職責調整
將原理縣米亞羅桃坪景區管理局承擔的職能劃入縣旅遊景區管理處。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理縣旅遊景區管理處的主要職責是:
(一)依照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對縣域內所轄景區資源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規劃、統一開發和統一保護。
(二)宣傳貫徹國家風景名勝、民族宗教、文物、林業、國土、環境保護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三)依法保護景區資源和生態環境,維護景區的自然風貌和人文景觀,有效開發和合理利用景區資源。
(四)編制景區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並組織實施,按照總體規劃對景區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進行審核,對建設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五)負責建設、維護、管理景區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管理景區旅遊經營活動,增強景區自我發展能力。
(六)制定景區各項管理制度,負責景區的遊人安全、環境衛生、社會治安、安全生產和護林防火等管理工作。
(七)負責招商引資,統一對外宣傳,擴大景區知名度。
(八)負責景區內經營性項目的審批和管理,根據景區規劃和需要,對景區的村寨實施託管,統籌協調並處理轄區內村寨利益。
(九)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旅遊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理縣旅遊景區管理處處下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單位日常事務、單位目標管理、公文運轉、會議組織、政務信息、財務、資產管理、後勤服務、保密、信訪、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單位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實施,組織辦理提案和建議;負責會議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幹部、勞動、人事管理;負責單位檔案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本單位的小車管理。
(二)規劃股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保護和開發利用風景名勝資源的法律法規,正確處理保護與利用、遠期與近期、整體與局部的關係;保護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的風貌,維護景區生態平衡,各項建設及設施應當與景區環境相協調;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模、開發程度和各項建議標準、定額指標,應當與國家和地方經濟發展水平基本相適應,並為長遠發展留有餘地。
(三)宣傳股
負責景區的內外宣傳工作,編寫景區導遊詞、講解詞;負責收集整理景區內外有關景點的傳說或藏羌民俗風情故事等。
(四)財務股
正確管理單位財務、正確核算所有收支賬目並編制報表。負責編制景區各種統計報表。
(五)景區管理保護股
保護景區內旅遊資源和生態環境,維護景區的自然風貌和人文景觀、開發旅遊資源。協助編制景區總體規劃和詳規並組織實施,按照總體規劃對景內的新建、擴建和改造項目進行審核、對建設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建設、維護、管理景區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制定景區管理制度,負責景區的遊人安全、環境衛生、治安、商業、服務管理和景區的經營等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理縣旅遊景區管理處事業編制25名,設處長1名,副處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