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縣旅遊景區管理處

根據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和的通知》(理府辦函〔2010〕114號)和中共理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撤銷“理縣米亞羅桃坪景區管理局”的通知》(理編委〔2011〕45號)檔案精神,設立理縣景區管理處,為縣旅遊局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

將原理縣米亞羅桃坪景區管理局承擔的職能劃入縣旅遊景區管理處。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理縣旅遊景區管理處的主要職責是:

(一)依照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對縣域內所轄景區資源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規劃、統一開發和統一保護。

(二)宣傳貫徹國家風景名勝、民族宗教、文物、林業、國土、環境保護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三)依法保護景區資源和生態環境,維護景區的自然風貌和人文景觀,有效開發和合理利用景區資源。

(四)編制景區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並組織實施,按照總體規劃對景區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進行審核,對建設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五)負責建設、維護、管理景區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管理景區旅遊經營活動,增強景區自我發展能力。

(六)制定景區各項管理制度,負責景區的遊人安全、環境衛生、社會治安、安全生產和護林防火等管理工作。

(七)負責招商引資,統一對外宣傳,擴大景區知名度。

(八)負責景區內經營性項目的審批和管理,根據景區規劃和需要,對景區的村寨實施託管,統籌協調並處理轄區內村寨利益。

(九)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旅遊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理縣旅遊景區管理處處下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單位日常事務、單位目標管理、公文運轉、會議組織、政務信息、財務、資產管理、後勤服務、保密、信訪、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單位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實施,組織辦理提案和建議;負責會議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幹部、勞動、人事管理;負責單位檔案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本單位的小車管理。

(二)規劃股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保護和開發利用風景名勝資源的法律法規,正確處理保護與利用、遠期與近期、整體與局部的關係;保護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的風貌,維護景區生態平衡,各項建設及設施應當與景區環境相協調;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模、開發程度和各項建議標準、定額指標,應當與國家和地方經濟發展水平基本相適應,並為長遠發展留有餘地。

(三)宣傳股

負責景區的內外宣傳工作,編寫景區導遊詞、講解詞;負責收集整理景區內外有關景點的傳說或藏羌民俗風情故事等。

(四)財務股

正確管理單位財務、正確核算所有收支賬目並編制報表。負責編制景區各種統計報表。

(五)景區管理保護股

保護景區內旅遊資源和生態環境,維護景區的自然風貌和人文景觀、開發旅遊資源。協助編制景區總體規劃和詳規並組織實施,按照總體規劃對景內的新建、擴建和改造項目進行審核、對建設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建設、維護、管理景區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制定景區管理制度,負責景區的遊人安全、環境衛生、治安、商業、服務管理和景區的經營等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理縣旅遊景區管理處事業編制25名,設處長1名,副處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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