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都縣旅遊局

單位職能(一)負責統籌協調全縣旅遊經濟發展,編制全縣旅遊發展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指導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旅遊經濟發展工作;負責全縣旅遊開發建設的管理、協調、服務、監督。 (二)負責全縣旅遊項目的規劃編制與管理,負責全縣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旅遊線路旅遊資源開發、保護、工程質量管理與協調服務工作,引導旅遊休閒度假。 (七)行業管理處。

單位職能

(一)負責統籌協調全縣旅遊經濟發展,編制全縣旅遊發展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指導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旅遊經濟發展工作;負責全縣旅遊開發建設的管理、協調、服務、監督。
(二)負責全縣旅遊項目的規劃編制與管理,負責全縣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旅遊線路旅遊資源開發、保護、工程質量管理與協調服務工作,引導旅遊休閒度假。管理縣旅遊投資業主公司,指導並服務各旅遊項目投資開發業主公司。
(三)負責全縣旅遊項目策劃、包裝及招商引資、投融資工作。
(四)貫徹執行旅遊業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依法對全縣旅遊業實施行政審批、監督和管理。
(五)制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研究全縣旅遊產業結構調整和發展扶持政策措施,負責全縣旅遊形象的對內對外宣傳、旅遊市場的整體促銷,負責組織參加國內外重大旅遊宣傳活動,組織指導旅遊節慶活動。
(六)在市旅遊局的委託和指導下開展星級飯店、A級景區評定覆核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以及旅行社的審批、監督工作。
(七)承擔規範全縣旅遊市場秩序、旅遊服務質量監督、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八)組織指導全縣旅遊資源普查;組織實施旅遊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九)負責全縣旅遊經濟運行預測、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推進旅遊產業信息化建設。
(十)統籌、協調全縣假日旅遊工作及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旅遊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全縣旅遊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指導旅遊職業培訓、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工作。
(十二)承擔爭取上級旅遊結構調整資金的項目申報和資金監督使用管理責任;負責全縣旅遊結構調整資金、旅遊發展基金、統一宣傳促銷經費、行業管理經費的使用管理。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行政、文秘、綜合協調、機關事務、後勤服務、車輛管理、考勤考績及各項創建達標工作;承擔信息、統計、保密、檔案、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對縣級相關部門和鄉鎮(街道辦事處)在旅遊產業發展中履行職能情況的考核工作;負責人員的管理基礎工作;負責辦理各類督辦事項和議提案辦理;負責假日辦日常工作。
(二)旅遊經濟發展處。
負責全縣旅遊經濟及運行情況的調查研究,制定促進旅遊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負責全縣旅遊項目的開發策劃、項目包裝、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旅遊商品的策劃、研發工作;配合財務融資處做好投融資工作,主要完成投資融資前期工作;負責銜接項目投資計畫,配合做好相關政策性資金的爭取。
(三)財務融資處。
負責編制旅遊開發建設的項目資金計畫,銜接項目投資計畫和建設資金籌措;負責搞好預算內外資金和資產實物管理;負責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牽頭做好投融資工作,制定融資策略,落實融資方案,負責對接上級專項資金。
(四)規劃管理處。
負責全縣旅遊規劃及項目規劃管理,實施旅遊總體規劃及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的調整控制;負責旅遊資源普查及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旅遊線路策劃、規劃、開發保護工作;負責旅遊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地勘等前期工作,並做好放線、驗線和方案設計審查工作,搞好技術把關;協助相關部門完成好辦證、土地開發及其他相關工作;負責直管工程勘測設計等前期工作以及工程的概(預)算審查;牽頭協調環境保護、消防、氣象等相關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工程建設處。
負責旅遊開發建設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管委會直管工程的預算編制、招投標、契約、造價、施工管理、竣工驗收和結算工作;負責旅遊項目的施工組織協調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建設單位工程進度及編制進度報表;負責協調工程建設中的有關事宜;負責工程技術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宣傳創建處。
擬定旅遊市場開發和行銷策略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內對外宣傳;負責組織重大的統一宣傳促銷活動,組織全縣旅遊重大主題節慶活動,以及重點旅遊區域、線路推廣活動;負責旅遊信息化建設,開展旅遊信息收集、分析與發布及新聞媒體宣傳;負責A級旅遊景區創建和組織協調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工作;牽頭落實協調全國(最佳)優秀旅遊城市和中國旅遊強縣創建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行業管理處。
負責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指導旅遊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國家和地方有關旅遊標準實施工作;承擔星級飯店和旅遊景區質量等級的評定、初評及日常監管工作;負責國內和入境旅遊工作的審核與監管;負責全縣導遊人員行業管理和旅遊職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旅遊政策法規宣傳;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土地利用處。
負責辦理旅遊開發建設用地劃撥、出讓手續;負責旅遊開發建設用地的儲備,並配合搞好土地儲備融資工作;負責旅遊開發建設用地徵收、租賃報批資料,並健全相關信息檔案;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和鄉鎮(街道辦事處)做好旅遊開發建設工程用地徵收、租賃、安置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安全維穩處。
負責旅遊安全綜合協調、監督管理和旅遊突發公共性事件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平安旅遊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督促協調全縣旅遊開發建設項目的安全和信訪穩定工作;負責處理旅遊開發企業的投拆;負責旅遊管委會及其直管工程的安全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