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象學心理學研究方法一般包含以下三個研究過程:
第一,從經歷過某一現象的人那裡收集對經驗的真實描述,閱讀描述以獲得對現象的整體把握。現象學研究總是始於經驗的描述,描述常常通過訪談來獲得,訪談的目的是使參與者能對研究者的情境進行忠實的和詳細的描述。研究者可能對學習、憤怒、挫折、焦慮或其他問題感興趣,參與者作為日常生活中的一員來描述他認為某一現象會發生的情境、過程。對訪談的記錄就成為研究的原始材料。之後,研究者閱讀這些資料。閱讀時一個很重要的一點是,要對所有的資料進行多次的閱讀,因為現象學是一個整體的觀點,在開始進入到下一步分析之前,要確信對描述已經有一個整體的感覺。
第二,對這些描述進行分析以把握構成這一經驗的普遍因素。
現象學心理學的研究目的就是要獲得某一現象的一般結構,以幫助人們更好地把握現象的意義,促進人們對現象的理解。對資料加以分析的過程包括:(1)確定各個部分,建立意義單位。現象學分析的最終結果是決定經驗的意義,但絕大多數的描述都太長,不能對它們進行整體的處理,因此在分析過程中通過對整體劃分為部分進行分析可以得到更好的效果。此外,意義的揭示是最後的結果,所確定的部分應該建立在意義的區分上,被稱為意義單元。研究者以現象學還原的視角和心理學態度重新閱讀描述,心裡充滿了所研究的現象。當在閱讀時體驗到了一個意義的改變時,就在適當的地方做一個記號,直到整個描述都被劃分出這些意義單元為止。研究者必須要了解,並不存在所謂“客觀”的意義單元,意義單元與研究者的觀點、視野聯繫在一起。此外,意義單元在理論上也不存在什麼意義和作用,它只是為了幫助研究者進行分析的實踐結果,因此研究者不能根據意義單元的劃分來評判研究過程的有效性。(2)將意義單元轉換成為心理學的表達。對所劃分出的意義單元,研究者要藉助想像變更的幫助揭示出其所表達的心理學意義。現象學方法研究的所有目的在於發現和說明參與者經驗的心理學意義以及所研究現象的本質。之前的描述都是“日常的表達”。這些表達雖然都是個別的,都包含有豐富的意義,但都不是心理學的表達,而是日常語言的表達。參與者所表達出的這些意義必須轉換成與所研究現象有關的心理學說明。(3)結構的確定。分析過程的第三步是以對意義單元的轉換而結束的,即由最初參與者自己的語言轉換成對研究對象的心理學表達。研究者接著對這些轉換的意義進行想像變更來確定哪些是其中的本質特徵,然後確定那些最能保持不變的與經驗相關的意義,這就是總體的結構。
第三,描述。通過心理的、結構性的描述,就能發現這些最基本的心理上的意義是如何相互關聯,如何構建了經驗的。它可分為兩個水平。第一,個別心理結構,即每一個參與者的心理描述。第二,總體心理結構,即通過大家的描述所獲得的概括的心理結構。概括結構是研究者對心理意義本質聯繫的清晰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