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房抵押

現房抵押

現房抵押是指抵押人以自有房屋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並且該法律行為屬於要式登記行為,以房管局辦理他項權益登記為要件。

基本信息

申請材料

(1)房產證

(2)權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證

(3)權利人及配偶的戶口本

(4)權利人的婚姻證明(結婚證或民政局開具的未婚證明)

(5)收入證明

(6)如房產證權利人有未成年兒童,請提供出生證

(7)如房產內還有銀行貸款,請提供原貸款契約及最後一期的銀行對帳單

(8)為提高貸款通過率,請儘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財產證明,(如另處房產證、股票、基金、現金存摺、車輛行駛證等等)

流程

現房抵押的一般流程為:

第一步,債務契約成立。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自己依法擁有的房地產作擔保。

如商品房購買人未支付全部房價款的,可向銀行申請貸款,並將該商品房設定抵押作為清償貸款擔保。

第二步,抵押雙方簽訂抵押契約。

這時,抵押權人必定是債權人,而抵押人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債務不能履行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物。

用抵押貸款購買商品房的,購買人先與商品房開發經營單位簽訂商品房出售契約,然後再與銀行簽訂貸款契約、抵押契約。

第三步,抵押雙方持抵押契約、房地產權利證書到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抵押貸款購買商品房的,可以在申請辦理交易登記的同時申請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四步,抵押權人保管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抵押人保管已經註記的房地產權利證書。

第五步,債務履行完畢,抵押雙方持註銷抵押申請書、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及已經註記的房地產權利證書到房地產登記機關辦理註銷抵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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