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適用範圍
以下規則必須套用於所有國際現代五項聯盟正式比賽。
★中國現代五項協會舉辦的國內比賽除依照國際現代五項聯盟規則進行外,還需要執行中國現代五項協會制定的適用於全國比賽的國內競賽規則,國內競賽規則由★和楷體字表示。本規則最終解釋權在中國現代五項協會。
1.2. 比賽級別:
1.2.1 正式的國際現代五項聯盟比賽級別:
(A級):奧運會,世界錦標賽,洲際或區域性錦標賽,國際軍體世界錦標賽和世界盃賽。
(B級):國際排名賽。
(C級):有國際現代五項聯盟成員參加的其它國際比賽或錦標賽。
★全國比賽包括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全國青年錦標賽、全國冠軍賽分站賽和總決賽。
1.2.2 “A級和B級”比賽必須由國際現代五項聯盟技術代表負責。
★全國比賽由中國現代五項協會選派總裁判長負責。
★凡參加由中國現代五項協會主辦的全國比賽的裁判員,均按比賽的需要及所在省市推薦後進行選派。
★裁判員的註冊及管理按國家體育總局下發的《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試行)》、《關於裁判員註冊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以及腳踏車擊劍運動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自劍中心)下發的《現代五項項目裁判員註冊實施細則》執行。參加全國比賽的裁判員必須持相應級別的註冊證上崗,違者按上述檔案的規定給予處罰。
1.2.3 “A”級賽使用的規則同樣適用於奧運會,但不能與每屆奧運會後國際現代五項聯盟執委會和國際奧委會執委會商定的下一屆奧運會資格賽的規則相衝突。
1.3. 比賽形式
1.3.1. 一日現代五項賽(建議:五個項目在一個場所內進行,最好在步行距離以內);團體賽也可以包括在其中,使用個人賽運動員所取得的現代五項分數計算名次。
1.3.2. B、C級比賽:可設定為2日賽,如馬術比賽需安排2天,則可設為3日賽;少年比賽包括兩項、三項比賽,在1天內舉行,四項、五項比賽可以在兩天以上舉行。
1.3.3. 接力賽:1日賽。在A級比賽中,男子比賽在第1天,女子比賽在第2天。
1.3.4. 為了促進現代五項項目發展,經國際現代五項聯盟執委會同意,可以連續舉辦5項、4項、3項或兩項比賽,根據得分確定最後名次。
1.3.5. 在國際現代五項聯盟正式接力賽中,可以將射擊和跑步作為一個組合式項目進行比賽。
1.4. 年齡組
1.4.1. 若無明確的規定,這些規則適用於所有年齡組,包括男女成年組、男女青年組、男女少年組和男女老年組。
1.4.2. (年齡組分組如下):
年齡 組別
10歲和以下 少年E組
11—12歲 少年D組
13—14歲 少年C組
15—16歲 少年B組
17—18歲 少年A組
19—21歲 青年組
22歲和以上 成年組
40歲和以上 老年組
1.4.3. 運動員的參賽年齡是比賽年度年份減去出生年份,不計月和日(如:2003年比賽,1980年出生的人員,年齡計為23歲)。運動員有權參加比他/她高一級的年齡組比賽。經相關國家醫學委員會或理事會書面批准,運動員可參加任何比其高的年齡組比賽。
★全國比賽運動員的年齡分組按照中國現代五項協會下發的有關檔案執行。
1.6. 比賽順序
1.6.1. “A”級比賽:決賽部分的項目順序為
射擊
擊劍
游泳
馬術
跑步,一般為讓步式起跑,在某些少年比賽中可以一槍同時出發。
1.6.2. “A”級預賽和其它比賽中:項目順序可根據組委會要求調整。在A級比賽的預賽中,跑步必須為最後一項。
1.6.3. 如果在“B”、“C”級比賽中馬術項目放在最後,組委會和技術代表可以根據適合該項比賽的馬匹數量,參照運動員4項比賽後的積分,限制最後一項參賽運動員人數。
1.6.4. 準備活動:在每項比賽前, 組委會必須給參賽者提供準備活動時間,
射擊: 個人賽5分鐘(接力賽3X3分鐘)、擊劍: 30分鐘、游泳: 20分鐘、馬術: 20分鐘、越野跑: 30分鐘(以上為最低限度時間)。準備活動是比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決賽中,準備活動區域只提供給有資格參加決賽的運動員。
1.6.5. 無論是否有抗議,在決賽跑步比賽之後,頒獎儀式都要儘快舉行。A級比賽中必須奏國歌、升國旗。
1.7. 比賽種類
1.7.1. 國際現代五項聯盟A級比賽
i) 奧運會
ii) 國際現代五項聯盟世界錦標賽
成年、青年、少年A組以及團體接力世界錦標賽每年舉行。成年和青年世界錦標賽在7月15日和8月份的第一個星期期間舉行,少年A組在8月20日和9月5日期間舉行,老年組世界錦標賽由國際現代五項聯盟元老委員會決定。
iii) 世界盃賽
每年在4—8月舉辦4—6屆世界盃分站賽和1站總決賽,這些比賽統稱為世界盃巡迴賽。如果可能的話,這些比賽在不同的洲舉行。所有的國家和地區協會每年可以申請舉辦一次男女世界盃賽,不包括總決賽在內。
iv) 洲際錦標賽和區域性比賽
每個洲際現代五項聯盟都有權利組織洲際錦標賽(成年、青年和少年A組),在最後的決賽中必須包括接力賽,參加接力比賽的國家和地區依照先前的比賽排名而定。
在少年B組洲際錦標賽中,個人賽可以有4名運動員參加,團體賽中,3名成員比賽。洲際錦標賽是少年B組的最高排名賽。由國際現代五項聯盟聯合會組織的洲際錦標賽和其它的區域性比賽,要依照國際現代五項聯盟競賽規則進行,並是國際現代五項聯盟年度比賽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v) 國際軍體世界錦標賽
1.7.2. 國際現代五項聯盟B級比賽
世界排名賽
世界排名賽是為不同年齡組的符合條件的運動員舉辦的國際比賽,依照國際規則進行並由國際現代五項聯盟技術代表監督,是年度競賽的組成部分,成績記入國際排名。
1.7.3. 國際現代五項聯盟挑戰賽日
有兩個國際現代五項聯盟挑戰賽日,由游泳和跑步兩項比賽組成,每年為不同的年齡組舉辦,並列入國際現代五項聯盟發展計畫。第一個比賽日在5月,第2個比賽日在10月。比賽結果登記在國際現代五項聯盟總部(包含姓名、國家代碼、性別、出生日期、最好成績、跑步最好成績、游泳最好成績,用時長短),在每年11月份公布每組男女前3名的成績並頒發國際現代五項聯盟獎牌。
1.8. 國際現代五項聯盟比賽申辦資格
1.8.1. 國際現代五項聯盟世界錦標賽、世界盃總決賽和世界盃賽申辦資格一定要由國際現代五項聯盟會員協會通過國際現代五項聯盟秘書長遞交給國際現代五項聯盟執委會。包括詳細的細節、國際現代五項聯盟發的申辦檔案。由技術委員會提出意見、建議。最終期限由國際現代五項聯盟執委會決定,世界錦標賽要在比賽3年前確定。
1.8.2. 洲際錦標賽和其它區域性比賽一定要向各洲際聯合會主席遞交書面檔案,最終期限由相關聯合會確定,洲際錦標賽要在比賽2年前確定。
1.8.3. 國際排名比賽申辦必須不得晚於賽前1年的7月1日書面向國際現代五項聯盟技術委員會秘書遞交申請。
★ 全國比賽的申辦由各省市體育局向中國現代五項協會遞交申辦檔案,最遲於比賽舉辦前一年遞交。遵照自劍中心下發的《現代五項項目競賽管理辦法》等檔案,與中國現代五項協會簽定競賽招標協定書。各承辦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體育總局的有關規定和競賽招標協定中的各項條款組織比賽,如有變化,須與中國現代五項協
會進行協商解決。
1.9. 國際現代五項聯盟比賽分配
1.9.1. 國際現代五項聯盟世界錦標賽、世界盃總決賽和世界盃賽的舉辦地點由國際現代五項聯盟執委會確定。世界排名比賽由國際現代五項聯盟技術委員會確定,洲際錦標賽和其它區域性比賽根據各自洲際聯合會確定。
1.9.2. 承辦國際現代五項聯盟比賽的國際現代五項聯盟會員協會必須簽署責任書以保證比賽順利進行。
★ 確定承辦全國比賽的單位必須向中國現代五項協會上報比賽預算和決算。
1.10. 國際現代五項聯盟比賽日程
1.10.1. 世界個人錦標賽(成年、青年)
第1天—男子預賽 或 第1天—女子預賽
第2天—女子預賽 第2天—男子預賽
第3天—男子決賽 第3天—女子決賽
第4天—女子決賽 第4天—男子決賽
如參賽人數為40人或少於40人,可直接組織決賽;在預賽中,每組參賽人數為20—32個人。每組中來自同一個會員協會的運動員人數最多2人。
1.10.2. 世界錦標賽團體接力賽
一天內最多安排16個隊,女子、男子連續進行。團體接力賽安排在世界錦標賽的最後進行。
世界錦標賽前,每個洲要進行團體接力洲際錦標賽或資格賽。比賽可以將射擊和跑步作為一個組合項目進行。團體接力洲際錦標賽或資格賽可向其它洲公開,在這種情況下,舉辦洲請各洲際聯合會邀請本洲會員協會參加“洲際公開錦標賽”。根據分配給該洲的指定名額,決定參加世界錦標賽接力賽的隊伍。
1.10.3. 少年A組世界錦標賽:安排在4天內舉行,個人比賽後休息1天,接力賽在第4天舉行。
i) 每個性別組的比賽順序根據比賽人數確定;
A) 如果每個性別組的運動員總數超過66人,按下列順序進行比賽:
第1天:游泳+射擊+越野跑/讓步式起跑/
第2天:擊劍(第三項後,前66名運動員才可參加擊劍比賽)
B) 如果每個性別組的運動員總數不超過66人,按下列順序進行比賽:
第1天:擊劍+游泳
第2天:射擊+越野跑/讓步式起跑
ii) 如有單獨的接力比賽,隊伍參賽(最多20支隊伍)根據先前個人賽的排名。
1.10.4. 世界盃賽三天一日賽形式,1天預賽,1天休息,1天決賽。決賽32名運動員參加,只設個人項目。
1.10.5. 世界盃總決賽男女各1天,各有32名運動員參加。
1.11. 國際現代五項聯盟年曆
1.11.1. 國際現代五項聯盟每年度比賽日程由技術委員會與國際現代五項聯盟總部一起,提前一年準備制定。再由執委會將最終日程遞交代表大會,由國際現代五項聯盟總部發給各會員協會。
1.12. 邀請
1.12.1. 參加國際現代五項聯盟正式比賽的邀請函必須至少在賽前4個月向各排名好的會員協會發出。正式邀請函也必須發給技術代表和國際現代五項聯盟執行理事會和執行委員會。國際現代五項聯盟總部通知組委會參加比賽的UIPM執委會和其它委員會的成員。
★ 全國比賽,除全運會等綜合運動會外,承辦單位應在賽前40天向中國現代五項協會上報擬定的補充通知,經審核後,應在賽前1個月將補充通知發至各參賽省、市、區和總參體育局,同時上報中國現代五項協會。
1.12.2. 國際現代五項聯盟正式比賽的邀請函必須使用有回執的掛號郵件、電報、電傳或電子郵件傳送。
1.12.3. 邀請函必須註明下列項目:
競賽計畫
項目順序
跑道路面及對鞋的特殊要求
馬術館類型(指室內)
被邀的運動員和官員人數
驗馬、技術會議及項目進行的日期和時間
費用開銷(如食宿等)
有組織的訓練用設施
通知性的、初步的和最終的人員和編號報名回執日期
組委會的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賽前72小時和比賽期間值班的)
簽證條件
本國對氣、CO2手槍的使用要求
★全國比賽承辦單位下發的補充通知也應提供必須的各項信息。
1.12.4. 對於世界盃賽,組委會必須邀請上一年世界錦標賽和世界盃總決賽的前10名(男女)運動員參加,邀請函必須在比賽前90天發出。
1.13. 運動員參賽:
1.13.1. 世界個人錦標賽(成年、青年和少年A組)的參賽人數不少於96人。
每個會員協會可以有3名運動員參賽。參賽者在資格賽中需達到下列參賽資格:
男子 4700分
女子 4500分
青年男子 4000分
青年女子 3000分
i) 如果96人的名額未滿,可以允許其它運動員參賽,直至達到96個名額為止,應首選主辦國和地區的運動員。這些國家和地區的運動員必須有書面的證明可以完成5項比賽。也就是說,必須能夠在馬術項目上完成比賽。在這種情況下,沒有一個會員協會比賽開始時超過4人。4人均可參加決賽;
ii) 主辦國和地區有權自動在每個級別的個人預賽中有3人參賽,並有權參加團體接力賽決賽。組委會在接到初步報名表後必須書面確認是否接受第4名運動員的報名。
1.13.2. 世界錦標賽團體接力賽
參加世界錦標賽團體接力賽只能根據洲際錦標賽的成績或某一洲的團體接力資格賽成績。如果某一洲錦標賽(除歐洲外)無團體接力賽,則可以使用個人賽(團體賽)成績。如果無團體賽的成績,則使用國際排名成績。會員協會可以選派不同於或超出個人賽的運動員參加接力賽。
i) 在團體接力世界錦標賽中,各洲代表隊數量如下:
非洲 1個隊
中北美洲 2個隊
南美洲 1個隊
亞洲 3個隊
歐洲 7個隊
大洋洲 1個隊
主辦國 1個隊
總計: 16個隊
ii) 獲前一年團體接力世界冠軍的國家和地區將包括在這16個隊里。排名從各國家和地區協會所在洲的運動員限額中得出。
1.13.3. 世界少年A組錦標賽中,每個國家和地區最多派4名運動員參加個人比賽,團體賽成績算3個運動員。
1.13.4. 世界盃賽
每個會員協會每次世界盃賽可以參加1名運動員,特殊情況下,每個國家和地區
最多可參加4名運動員。但如果世界盃賽也是奧運會的資格賽,每個國家和地區最多參加3名運動員。主辦國和地區最多可以參加12名運動員,奧運會的資格賽最多4名。
i) 參賽者在資格賽中需達到下列參賽資格分數:
男子 4700分
女子 4000分
如果名額未滿,可以邀請其它運動員。
ii) 世界盃總決賽每個會員協會的參賽人數最多3人。
1.13.5. 世界排名比賽
世界排名比賽為世界錦標賽的資格賽,組委會必須依照1.21.2條的特殊規定邀請最低數量的參賽國家和地區,以保證資格賽的有效性。如果參賽運動員數量低於3類水平,國際現代五項聯盟技術代表有權決定此次比賽是否還是世界錦標賽的資格賽。接力比賽最少要有包括主辦國和地區在內的4支隊伍參賽。
1.14. 正式參賽
1.14.1. 在個人比賽中,每個國家和地區協會當有2或3名運動員參賽時,可以派最多2名官員(領隊、教練等)。當只有1名運動員參賽時,可以派1名官員。接力比賽,每隊可以派2名官員。
1.14.2. 其餘人員在經組委會允許後可以參賽。
★全國比賽的參賽根據中國現代五項協會下發的年度競賽規程執行。
1.15. 報名和參賽資格
1.15.1. A級(除世界盃外)和B級國際現代五項聯盟正式比賽初步報名回執截止日期是在比賽開始4周前,最終報名至少在比賽的2周前。世界盃賽,最終報名必須在賽前60天收到。如果最終報名表未到達或丟失,會員協會或運動員個人將被認為不參賽,並邀請其他運動員、國家和地區參賽。
1.15.2. 最終報名表上,國家和地區協會必須標明參賽運動員、替補和官員名字,不得超報參賽。
1.15.3. 如會員國協會打算讓在最終報名名單中有名的某一替補運動員或預備隊員參賽,必須至少在技術會議前24小時用傳真或電子郵件通知組委會。根據最終報名名單,組委會在技術代表的參與下排出個人預賽各組的出發名單,未列入最終報名名單中或補報名單中的運動員不允許參加比賽。
1.15.4. 在最終報名確認後,比賽時每個會員協會至少要有1名參賽運動員。報名後又未參賽則須向國際現代五項聯盟交納750美元罰金。
★ 參加全國比賽的報名表必須在賽前一個月(以郵戳為準)一式兩份寄至承辦單位和中國現代五項協會。報名表寄出後,原則上不得更改,確需更改,須於賽前24小時通知比賽組委會,否則將視其情節進行處罰。最終報名確認後,比賽時若出現罷賽或無故不參加比賽,其單位須向中國現代五項協會交納5000元(人民幣)罰金。
參賽運動員的交流問題和其它問題,遵照國家體育總局和中國現代五項協會下發的相關檔案執行。
1.16. 費用問題:
1.16.1. 主辦協會承擔比賽的全部費用(當地交通、食宿)。世界錦標賽、洲際錦標賽和奧運會資格賽,如主辦協會未提供食宿等費用,各代表團自行支付。
1.16.2. 如果主辦協會、組委會不承擔費用,主辦協會應向所有參賽國家和地區的代表團成員、國際現代五項聯盟執行委員會委員和國際現代五項聯盟委員會委員提供儘可能優惠的價格。
1.16.3. 賽後6個月內需向國際現代五項聯盟上報財務報告。世界錦標賽的主
辦協會對比賽的全部費用負責,門票收入歸已。
1.16.4. 成年組、青年組和少年A組的比賽參加者(運動員、教練員、隨同人員)須向比賽組委會交納資格審查費。
a) A級比賽(奧運會、世界錦標賽和奧運會資格賽除外):每人100美元
b) B級比賽(資格賽):每人50美元(成年組、青年組)
c) 少年A組比賽:25美元。
在參賽運動員自理食宿費用的比賽中,參賽人員不用支付報名費和其它的參賽費用。
1.17. 比賽的權威人士
1.17.1. 國際現代五項聯盟技術代表(★國內比賽可以為總裁判長)
i) 國際現代五項聯盟技術代表必須是一名由技術委員會提名並由執行委員會指派的合格的國際裁判。在“A”級賽中,技術代表必須是技術委員會成員。所有正式的國際現代五項聯盟比賽必須由指派的技術代表進行技術監控,確定所有國際現代五項聯盟正式比賽都嚴格執行國際現代五項聯盟規則和協定。技術代表對組委會的工作進行監督,並全權負責所有國際現代五項聯盟比賽的技術問題。
ii) 國際現代五項聯盟技術代表不得來自主辦國家或地區。在奧運會和世界成年、青年錦標賽中應有男女各兩名技術代表。在洲際錦標賽、世界少年A組錦標賽、世界盃總決賽中,每個性別至少要有一名技術代表。在所有正式的國際現代五項聯盟A、B級比賽中,至少要有1名技術代表。
iii) 技術代表的食宿、交通和每天至少50美元(至少3天)的補貼費用由主辦國家或地區或組委會承擔。
iv) 國際現代五項聯盟技術代表的具體任務如下:
1)儘快審查每次比賽的邀請函;
2)檢查和通過5項比賽的場地和器材裝備;
3)檢查並批准比賽期間為運動員提供最好的交通條件;
4)和組委會一起組織技術會議;
5)選擇馬術比賽中組委會推薦的參賽馬匹;
6)監督馬匹抽籤、服裝檢查及參賽者在比賽期間的人員和設備安全;
7)監督擊劍比賽混合隊抽籤;
8)確認參加興奮劑檢查和酒精測試的所有運動員。監督這些運動員被直接帶到醫務人員處。在國際現代五項聯盟執行委員會體育成員 —技術委員會主席或國際現代五項聯盟醫學委員會主席缺席的情況下,技術代表抽籤選擇參加興奮劑測試的運動員;
9)協同組委會籌備預賽和其它組別的比賽;
10)簽署成績冊,以保證比賽成績的準確性,並將成績冊報告及其它詳細情況立即通過電子信箱或傳真發往國際現代五項聯盟秘書長和技術委員會秘書處(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保證組委會將成績電郵至國際現代五項聯盟總部。
★總裁判長、副總裁判長、成統組、興奮劑監察員職責:
★總裁判長:
1. 賽前檢查比賽的日程安排;
2. 組織和領導全體裁判員學習和工作,掌握大會比賽進程,必要時,要調整裁判員的工作;
3. 每項競賽開始前檢查場地、器材設備是否符合規則規定,檢查各裁判組的工作是否就緒。比賽時,如發現場地和器材設備不符合規定可停止或延遲比賽;
4. 根據規則精神解決比賽中發生的糾紛,並可決定在規則中未詳盡說明或沒有明文規定的問題,但不得修改規則和規程;
5. 按照規則和有關規定,對犯規運動員提出警告,取消比賽資格或錄取名次,有權對不服從指揮和無理取鬧的領隊、教練員、運動員提出警告或取消比賽資格,令其退出場外,這些處罰都需要填入比賽卡片;
6. 根據比賽條件,必要時可調整比賽日程和時間;
7. 審核各項競賽成績、簽字後公告;
8. 頒獎儀式前召集獲獎運動員;
9. 賽後帶領全體裁判員總結工作。
★副總裁判長:
協助總裁判長工作,並且具體分管一方面或幾方面的裁判工作,在總裁判長因故缺席時,代理其職責。
★成統組:
1. 編印大會競賽秩序冊;
2. 準備各項競賽成績登記表及卡片;
3. 及時公布各項競賽成績;
4. 編印競賽成績冊及整理有關資料。
★興奮劑監察員:
1. 受國家體育總局和中國現代五項協會委託,負責興奮劑檢查的各項工作;
2. 負責召集有關運動員接受興奮劑檢查。
1.17.2. 國際現代五項聯盟國際裁判
i) 國際現代五項聯盟技術委員會選擇4人,並經國際現代五項聯盟執委會批准作為世界成年錦標賽和奧運會資格賽的國際裁判。
★ 全國比賽由中國現代五項協會選派裁判員。全國比賽期間,裁判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體育總局下發的《賽區工作管理條例》及中國現代五項協會下發的相關文
件,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ii) 組委會可以安排國際裁判在任何項目中,但在擊劍項目中必須安排,且不許執裁本國和地區運動員的比賽;
iii) 國際現代五項聯盟負責其從本國和地區到比賽國和地區的機票以及每天30美元(至少3天)的補貼。主辦國和地區或組委會承擔食、宿和地方交通。
★ 全國比賽組委會承擔中國現代五項協會選派裁判員的往返交通(火車硬臥)費用和相應酬金,並承擔食、宿和地方交通。
1.17.3. 比賽裁判委員會
i) 每次比賽設比賽裁判委員會。經總裁判長或技術代表的決定,還可成立第二個和第三個比賽裁判委員會,負責女子比賽和接力賽。比賽裁判委員會由3人組成。總裁判長或由當地組委會任命的副總裁判長擔任主任,各項目的裁判長,即射擊裁判長、擊劍裁判長、游泳裁判長、馬術裁判長和跑步裁判長。所有的裁判長必須有自己項目的國際裁判證。第3個人是持有五項國際裁判證的會員協會代表,在技術會議上由各參賽隊代表選舉產生(每個會員協會1票)。
ii) 比賽裁判委員會依照規則、紀律罰則和尺度做出取消資格的處罰。在每一個處罰做出之前,必須進行由運動員、代表隊和其它被告參加的聽證會。比賽裁判委員會的裁決有其獨立性且可以不受任何證據的影響。
1.17.4. 仲裁委員會
i) 在國際現代五項聯盟A級正式比賽中,委員會包括7名委員,其它比賽中有5名委員。
★ 全國比賽仲裁委員會一般不超過5人,人員組成由中國現代五項協會指定,仲裁委員會主任由中立單位人員擔任。
ii) 在奧運會、世界錦標賽和世界盃總決賽中,兩名成員為技術代表,1個女子
比賽技術代表為女子比賽的主席,1個男子比賽技術代表為男子比賽的主席。
第3名成員必須為組委會代表,他必須是國際五項裁判。另外有3名成員必
須為國際現代五項聯盟技術委員會成員。他們由國際現代五項聯盟技術委員會提名,執委會任命。
第7名成員必須是具有國際五項裁判資格的隊伍代表,此名額在技術會議上由各參賽隊選出。
UIPM技術委員會的成員經UIPM技術委員會提名,執行會任命,可由持國際現代五項裁判證的人員替換。
iii) 在國際現代五項聯盟B級正式比賽中,仲裁委員會由5名成員組成,分別為:1名國際現代五項聯盟技術代表為主席。男子比賽和女子比賽的仲裁是1名組委會代表,他必須具有國際五項裁判資格。
兩名其它成員必須具有國際裁判資格。所有這些成員都由國際現代五項聯盟執委會根據國際現代五項聯盟技術委員會的提名,執委會任命。
第5名成員必須是具有國際五項裁判資格的隊伍代表,此名額在第1次技術會議上由各參賽隊選出。
iv) 仲裁委員會一定不包括裁判長和比賽裁判委員會成員。
v) 如果仲裁委員會主席或成員和申訴事件或當事人有關係或為此國家和地區工作,則被當作存偏見的人,沒有投票資格。如果主席因此被認為存偏見,則年紀最長者代替主席位置,投票必須在被認為存偏見的人不在場的情況下進行。
vi) 仲裁委員會成員選舉通過舉手表決,每個會員協會1票。
vii) 在比賽當中,仲裁委員會對爭議和抗訴作出裁決,同時應總裁判長或技術代表的要求對比賽期間發生的有爭議事件作出裁決。如果出現不可預料或規則不包括的
情況發生時,仲裁委員會有義務依照體育精神和五項規則意圖做出決定。
viii) 仲裁委員會在接到抗議和申訴後,必須立即召開會議儘快作出決定。但在每天比賽結束之前,抗議和申訴必須及時處理,而且不能影響頒獎儀式。對於任何取消
資格、紀律處罰,當值裁判長必須說明處罰原因。相關人員依照法律程式參加聽證會並提供相關的材料。
ix) 仲裁委員會的決議在原被告不在場情況下,秘密投票產生,多數票通過。如果有必要,仲裁委員會決定仲裁委員是否和原被告有關係。如果出現平票,主席有決定性的1票。在國際現代五項聯盟承認的前提下決定書面通知,抗議或申訴將在相關人員不在場的情況下產生。
x) 仲裁委員會不受證據和陳述的影響,其決定不可質疑。
★ 全國比賽的申訴按下列程式和要求進行:
(一) 申訴材料:
1. 以中文文字報告形式向仲裁委員會提出;
2. 申訴報告必須有教練員和領隊共同簽字;
3. 申訴報告需寫明申訴原因,發生問題的性質及建議和申訴時間;
4. 由申訴代表隊的領隊呈交仲裁委員會。
(二) 申訴時限:
1. 判罰後15分鐘內。
2. 成績公布30分鐘內。
(三) 申訴金額:
申訴報告呈交的同時需交納申訴抵押金1000元人民幣,勝訴退還,敗訴全部收繳,上交中國現代五項協會。
(四) 申訴報告與上述各項要求不符,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五) 仲裁錄相:
1. 如有條件,在不同角度設定仲裁攝相機,記錄比賽過程,以作為仲裁委員會覆核申訴的參照依據;
2. 仲裁資料不完整時,仲裁委員會有權藉助其它單位的錄像資料進行覆核,被借方必須無條件提供,並不得修改其內容。
(六) 申訴受理:申訴符合要求,仲裁委員會依據下列程式正式受理。
1、 申訴報告由裁判委員會與當值裁判員審議、核實,並寫出簡短意見報仲裁委員會;
2、 仲裁委員會覆核後,確係裁判員明顯失誤造成的錯判、漏判,仲裁委員會可視情況對裁判員進行教育和處分,情節嚴重的報總局有關部門處理;
3、 如遇仲裁委員會意見不統一時,以投票形式表決,仲裁委員會主任有一票半表決權,仲裁委員有一票表決權;
4、 仲裁委員會成員對本單位或與本人有關聯的單位的申訴採取迴避方式;
5、 仲裁委員會的決定為最終裁決,必須無條件服從。
1.17.5. 組委會
組委會必須任命:
i) 1名總裁判長,具有國際五項裁判資格,自動成為裁判委員會的主席。負責組委會和技術代表之間的聯繫和在技術代表的監督下保證國際現代五項聯盟規則的施行;
ii) 1名成員,具有國際五項裁判資格,自動成為仲裁委員會成員;
iii) 1名廣播員,通知各方面比賽情況、比賽運動員介紹和成績公布,另外安排足夠的人員為貴賓服務;
iv) 組委會章程、責任和義務必須依照1.8和1.9條精神履行申辦報告的條款進行;
v) 組委會負責提供比賽期間足夠的飲用水或其它替代品,必須提供常用藥物和救護車,衛生用品和馬術比賽中需要有獸醫外科醫生;
vi) 組委會負責在比賽地點提供必須的技術設備,包括專業的技術支持、成統軟
件和高清晰度的成績顯示屏;
vii) 組委會要在比賽結束24小時內將比賽成績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傳遞到國際現代五項聯盟總部。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全國現代五項比賽組織委員會的組成由承辦單位提出名單,報中國現代五項協會
審核後正式成立。承辦全國現代五項比賽的單位應邀請以下人員參加競賽組織工作:
1. 中國現代五項協會領導:在國家體育總局及自劍中心工作的任中國現代五項協會副主席以上職務的官員,負責飛機往返及食宿費用。
2. 中國現代五項協會其他官員:中國現代五項協會工作人員,負責差旅費用及食宿費用。
1.17.6. 技術會議
i) 技術會議是比賽的一部分,在第1項比賽前舉行。參賽運動員的教練員或領隊必須參加(最多2人)。A級比賽中,不參加技術會議將不得參賽,除非由於不可抗拒原因而無法參加。
ii) 技術會議上,向各參賽隊介紹組委會的官員、裁判委員會和仲裁委員會主要成員和比賽的相關內容並進行選舉。以下信息必須發布。
日程表(包括交通和用餐)
臨時的馬術路線圖
跑步路線圖
最後的射擊、游泳和擊劍出場名單
參賽隊伍
擊劍順序
馬匹名單和驗馬結果,最遲在馬匹抽籤前1小時發布。
器材檢查時間和地點
★全國比賽也應提供相應的資料信息。技術會議確定的條款不得擅自更改。全國比賽期間,中國現代五項協會將派官員對相關工作進行監督。
1.18. 上場順序和名單
1.18.1. 各參賽隊參加接力賽的名單必須在技術會議前書面形式宣布,一旦經UIPM技術代表通過,則不能更改。除非由於不可抗力由技術代表決定,否則也不能
在技術會後替換運動員。
1.18.2. 射擊:
i) 如沒有預賽,靶位排序根據國際現代五項聯盟國際排名由高到低排序。此規則同樣適用於預賽。技術代表決定1、2、3號靶位。沒有排名的運動員排列在後。決賽靶位排序根據預賽成績由高到低排列。
ii) 接力賽中,各參賽隊靶位排序根據字母表前後排序。
1.18.3. 擊劍:
i) 在個人賽預賽中技術代表在技術會議前抽取1個號碼為第1劍道的參賽隊,其它各隊以字母順序依次排列(具體排序見附錄3B)。如一個會員協會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隊參賽,根據附錄3B,他們將首輪相遇。決賽中,每個會員協會有權確定1號和2號運動員。
ii)上述規則適用於接力賽。
1.18.4. 游泳:
i)無預賽的個人賽:運動員將按照國際現代五項排名中的游泳積分排序,詳見4.4.1 Ⅳ)。在決賽中運動員根據預賽游泳成績排序。
ii)接力賽根據前兩項比賽積分排序,如分兩組,成績好的隊第二組比賽。
1.18.5. 馬術:
i)馬術個人賽中如果有兩輪,運動員將以下列順序出發:
運動員總人數: 32
第一輪: 第二輪:
第1個出發,16號 第17個出發,17號
第2個出發,15號 第18個出發,18號
….. …..
第15個出發,2號 第31個出發,31號
第16個出發,1號 第32個出發,32號
ii)如果出現奇數,多餘的運動員分在第1組。
iii)如果是一輪比賽,成績好的後出場。
iv)個人賽規則適用於接力賽。
1.18.6. 跑步:
i)個人賽中採取讓步式出發。接力賽中,第一名運動員採取讓步式出發。第二名、第三名運動員在接力區內碰到前一名運動員身體的任何部位後出發。
ii)同時出發。所有運動員(每組最多12人),在發令後同時出發。在領先的運動員或組從最好位置出發,下一運動員根據排序依次出發。
1.18.7. 組委會必須在技術會議上公布射擊、擊劍和游泳比賽的出場順序。組委會賽前必須向會員國協會提供馬匹出場名單。跑步比賽出場順序時間表必須在發槍前30分鐘公布。
★全國比賽出場順序及抽籤:
1. 字母排序:根據中文習慣,姓在前,名在後。根據運動員或運動隊的姓名或名稱的拼音字母依照字母表順序排列,如第一個字母相同,比較第二個字母,依次類推。如出現姓名相同,年長者排列在前。
2. 若有預賽,競賽組分配原則依次為:首先根據運動隊名稱字母排序;然後各隊根據運動員報名順序排序;以兩人為單位分成若干個小組平均分配在不同的競賽組中;其餘人員依照運動員姓名字母排序,以兩人為單位分成若干個小組平均分配在不同的競賽組中。
3. 射擊比賽靶位表:射擊比賽個人賽根據參賽運動員積分排列順序,沒有積分的排列在後,積分相同的運動員根據字母排序。決賽根據預賽成績由高至低排序,若成績相同根據字母排序。接力賽各參賽隊靶位排序根據字母表前後排序。比賽前總裁判長在現場從前3個靶位中抽取1號靶位。技術會議上不抽籤。
4. 擊劍比賽同國際規則。決賽中先以運動隊名稱字母排序,未列入小組的運動員根據字母排序列在後。
5. 游泳比賽順序依照兩年內全國比賽游泳最好成績確定,沒有成績的運動員將根據字母排序,位列有成績者之後。泳道排列根據4.4.1條款執行。接力賽根據前兩項比賽積分排序,如分兩組,成績好的隊第二組比賽。技術會議上不抽籤。
6. 馬術比賽同國際規則。
7. 跑步比賽、馬術比賽出場順序根據前幾項比賽成績排序。跑步比賽不進行抽籤。
1.19. 參賽運動員資格
1.19.1. 一名曾代表一個國家和地區參加過國際現代五項聯盟承認的A級比賽的運動員,沒有資格代表他現在永久居住的新國家和地區參加奧運會比賽,他必須在更改或獲得該國藉3年以後才可代表新國家和地區參賽。但經國際現代五項聯盟和有關國家和地區協會同意,由國際奧委會(IOC)執行委員會批准,方可減期或取消時間限制。
1.19.2. 一名曾代表一個國家和地區參加過國際現代五項聯盟承認的A、B級比賽的運動員,在同一年度賽季內沒有資格代表他現在永久居住的新國家和地區參加國際現代五項聯盟承認的A、B級比賽,不包括奧運會。
1.19.3. 未得到國際現代五項聯盟執行委員會同意,國際現代五項聯盟會員協會及其運動員不得參加非會員協會主辦的比賽。非會員協會運動員在主辦協會經國際現代五項聯盟秘書長同意後可以參加國際現代五項聯盟比賽。
1.19.4. 非會員協會的運動員不得被邀參加國際現代五項聯盟比賽。
★參加全國現代五項比賽的運動員須持有效的由中國現代五項協會頒發的年度註冊證。運動員代表資格管理及註冊辦法按中國現代五項協會下發的《現代五項運動員參加全國比賽代表資格註冊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1.20. 比賽成績
1.20.1. 最終名次是根據每項比賽成績所得的分數相加評定,第1個衝過終點線的運動員為冠軍(極力推薦使用終點拍照或備用的攝像設施)。如果第一個衝過終點線的運動員分數比名次靠後的某一運動員少,則必須為其加分,以使他們的五項分數相同。
1.20.2. 如果總分相同或無法決定誰先衝過終點線,則在大多數項目中獲得第 1名的運動員為勝者。如果仍然同分,則要比較五個項目的名次,在較多數項目中名次靠前的運動員為勝者。如果仍然同分,5項名次相加總分最低的為勝者。此規則同樣使用於接力賽。
1.20.3. 團體賽的成績(一日賽)由3名隊員決賽成績總分決定。如果決賽中只有1或2個3人隊,預賽的成績也可做為評定依據。冠軍和名次靠前的隊始終是參加決賽運動員人數多的隊。
1.20.4. 比賽後製作成績冊。沒有參加決賽運動員的名次依照預賽成績決定,成績冊必須在各隊和國際現代五項聯盟技術代表離會之前送到手中。
1.20.5. 在國際現代五項聯盟世錦賽中,個人賽冠軍和接力賽冠軍隊成員每人1塊金牌,第2名銀牌,第3名銅牌。同時適用與世界盃總決賽中個人賽勝利者。前6名還可以得到獎金(現金),獎牌由國際現代五項聯盟提供。
★全國比賽獎牌和證書由中國現代五項協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