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珠海市法制局成立於1990年, 1996年經核定人員編制27名,五個科室。2001年根據《珠海市市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設立法制局,主管全市法制工作,是市人民政府28個組成部門之一。核定編制19名,正副局長3名,正副科長7名,五個科室。《2009年根據珠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珠字〔2009〕9號),市法制局機關行政編制2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7名(正科級6名、副科級1名)。後勤服務人員數3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法制工作的方針政策,督促指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議。
(二)擬訂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起草、審核、修改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市人民政府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
(三)組織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協調部門之間在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過程中出現的許可權爭議。
(四)負責辦理行政執法監督中的具體工作;組織、監督實施《廣東省行政執法隊伍管理條例》和《廣東省行政執法責任制條例》;監督使用《行政執法證》;協調和監督重大行政執法活動。
(五)負責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的法律審核,承擔市人民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區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責任,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範性檔案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要求,監督、指導全市規範性檔案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
(六)承辦向市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指導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七)負責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事務。承擔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的日常法律事務工作。對市人民政府交辦的重要行政措施進行發布或實施前的合法性審查以及市人民政府領導交辦的法律顧問事務,代理市人民政府有關訴訟事務。
(八)組織清理、編纂地方性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交流,開展對外法制業務交流。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