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擬定全區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犧牲或病故軍官家屬的安置。
(三)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管理。
(四)負責退休志願兵、無軍籍退職職工和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軍官以及落實政策人員的管理。
(五)接待和安置軍隊復員軍官、轉業志願兵和退伍義兵。
(六)負責組織協調全區軍地的雙擁共建工作。
(七)負責全區社會福利社會化工作的實施。
(八)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負責全區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家庭經濟狀況的調查、保障金的審批和發放。
(九)負責全區貧困人員的臨時救濟和節日慰問,對外來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和棄嬰、孤兒的安置處理。
(十)負責五保供養、老人撫養和社會福利機構管理,以及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登記管理。
(十一)負責收養登記和調查。
(十二)負責救災救濟、募捐賑災。
(十三)負責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的建設,協調社區建設的工作。
(十四)負責地名管理、行政區劃、勘界及邊界糾紛的調處。
(十五)負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監督社會團體的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違紀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十六)負責婚姻登記服務。
(十七)負責殯葬管理和殯葬改革。
(十八)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機構
綜合股
負責人:樊建國
負責黨務、人事、政工、宣教、紀檢、監督、勞動工資、外事、社會保險、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綜合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保密、信訪、調研、辦公自動化、接待和後勤保障等事務;監督民政經費、社會捐贈款物的使用,編制民政事業費計畫和年度基本建設投資計畫,並監督實施。
業務股
負責人:陳建忠
負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犧牲或病故軍官家屬的安置;負責現役軍人、革命傷殘軍人、在鄉紅軍老戰士、復員退休軍人、參戰民兵民工、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庭、病故軍人家屬、現役軍人家屬的優待和撫恤工作;負責軍隊復員軍官、轉業志願兵和退伍義務兵的接收和安置;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管理;負責退休志願兵、無軍籍退職職工和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軍官以及落實政策人員提供安置和服務;負責組織協調全區雙擁活動,指導雙擁共建工作,落實擁軍優屬、擁政愛民的各項政策法規,收集反饋全區雙擁共建信息;負責本區雙擁共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負責全區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家庭經濟狀況的調查、保障金的審批和發放;負責社會福利社會化工作的實施;負責對全區貧困人員的臨時救濟和節日慰問;負責對外來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和棄嬰、孤兒的安置處理;負責五保供養、老人撫養和社會福利機構審批管理;負責救災救濟、募捐賑災;負責辦理孤兒、棄嬰的收養登記和認養、寄養工作。
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指導村(居)委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以及村務公開等工作;擬訂城市社區建設的政策、管理規定和負責社區服務項目的登記管理,協調社區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區劃、勘界及邊界糾紛的調處;負責審核地名的命名、更名、銷名和管理;負責殯葬管理和指導殯葬改革工作;負責金灣轄區內的國內婚姻登記服務;負責社會團體登記、審批和年度檢查,監督社會團體的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違紀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批、登記和管理,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違紀行為和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檢查、監督全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管理。
救災庇護中心
負責人:莊實懷
主要負責我區發生自然災害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時,為需要庇災和庇險的民眾提供臨時住處、食品、飲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負責我區捐助物品的集中、清理、消毒、運送等工作和捐助款的清點、接收工作。
婚姻登記處
負責人:張春蓉
負責婚姻登記和管理日常工作; 認真貫徹黨委政府關於加強婚姻登記和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工作部署。熟悉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積極協調有關部門,理順關係,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強調查研究,協助解決婚姻登記和管理工作過程中碰到的熱點難點問題;加強婚姻登記的檔案管理等工作。
領導班子
羅科平:局長、黨組書記
1、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
2、主持民政局黨組全面工作;
3、分管辦公室、優撫安置、雙擁、基層政權、社區建設、村(居)民自治、村務公開、民間組織管理、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婚姻登記工作。
鄭艷玲:主任科員
1、協助局長負責民政局日常業務工作;負責黨務、政工、綜治、信訪、婦女、計生、安全工作;
2、分管救災救濟、社會福利、收養登記、殯葬管理、老齡工作,協管優撫安置、雙擁、基層政權建設工作;
3、分管局下屬事業單位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