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米倫

王米倫

男,32歲,系南京市公安局水警支隊民警。2009年8月10日晚,王米倫酒後在公車上裸露身體,猥褻、侮辱婦女,被警方抓獲。2009年8月12日,南京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王米倫已被刑事拘留。

基本信息

相關事件

10日晚上9時許,一位全身酒氣的男子上了一輛34路公車。據公車的司機反映,該男子一看就是“喝高”了,上車幾分鐘後,這名男子在公車上做出了“驚人的動作”,他把深色的西褲和內褲脫到膝蓋處,開始撫摸自己的下身,隨後男子拽著身前兩個少女的頭,使勁往自己的下體方位按,嚇得兩少女一邊痛哭一邊掙扎求救。公車被迫停靠路邊,司機和幾名乘客制止該男子的行為,兩名受害的女孩趕緊下車。直到這時,該男子還在車上裸體表演了15分鐘,期間不停地做出各種怪叫,直到警車趕到。

相關新聞

南京警察王米倫猥褻少女或判處五年以上

8月13日訊息,南京警察醉酒裸身公車猥褻兩少女事件發生後,嫌犯王米倫已被刑拘。王米倫作為警察猥褻少女,嚴重違背少女意志,侵犯了少女權利。並且作為國家公職人員在公共場合裸身猥褻少女,情節嚴重,依照法律,或被判處刑期五年以上。

裸體表演了15分鐘,期間不停地做出各種怪叫,直到警車趕到。

社會影響

王米倫作為警察猥褻少女,公然在公車上強行拽女性看自己的下體,嚴重違背少女意志,侵犯了少女權利。針對這種行為,法律界認為,王米倫已經涉嫌構成強制猥褻罪、侮辱婦女罪。在司法實踐中,該罪主要看是否違背女性的意志,王米倫在行為上既強制猥褻少女,又有侮辱少女的行為,定為一罪,即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

本案中,王米倫是在公共場所公車上猥褻少女,當事人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少女的身體自由權和隱私權、名譽權,屬於嚴重情節。並且當事人是國家公職人員,嚴重敗壞了國家機關的威信力。如果當事人王米倫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名成立,將至少被判處刑期五年以上,並且受到行政處分。

網路評價

(評論引用自百度“王米倫”帖吧)

“做一個客觀的評價、、

警察也是人、

但是、、

王米倫 王米倫

不能一錘子就打死一個人、、

不能因為他是一個警察就重判、、 ”

“正因為警察是代表政府形象的,所以這種人要重判,還嫌的判的輕了。”

“他喝醉酒了,平時生活可能也很壓抑,又加上運氣不好-吃飯時沒遇到真心朋友(他的朋友別得意,你們個個都不是好東西,也不比他高尚多少!),公車上都是看熱鬧的人,如果在一開始就有人制止也許就沒有下面的情節了,把他打昏就是(這年頭,沒有人做好人好事看熱鬧的很多),我這樣說不是認為他做得對,只是覺得他情有可原,朋友們,請你們別太刻薄,無論是任何人,你會活不下去的,會死在你們的吐沫里! ”

“你們想想,他如果平時就花天酒地,又怎么會做出著這些舉動,就是因為平時循規蹈矩,潔身自好,才會一下子爆發出來,他肯定是從小家庭氣氛不好,男人嘛,又不能處處表現出自己的脆弱,憋久了就爆發了,我們真正應該譴責的是那些看笑話的朋友和不客觀看待事情的人,這個世界上有一種最卑鄙的人就是看不得別人的好卻巴不得周圍的人倒霉,這種人從心理學角度來講是世界上活的最不幸福的人!如果這種人再多一點,我們這個社會還能叫和諧社會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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