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積翁

王積翁(1229~1284年),字良存,自號存耕,福建長溪縣赤岸(今霞浦赤岸)人,南宋紹定二年(1229年)生。淳祐七年(1247年)以叔父參知政事王伯大蔭補承務郎,調監嚴州(治所在今浙江建德縣)都酒務。

基本信息

名稱

 王積翁(1229~1284年),字良存,自號存耕,福建長溪縣赤岸(今霞浦赤岸)人,南宋紹定二年(1229年)生。淳祐七年(1247年)以叔父參知政事王伯大蔭補承務郎,調監嚴州(治所在今浙江建德縣)都酒務。

解析

 寶祐四年(1256年),原右丞相吳潛鎮守慶元(今浙江寧波市),積翁曾任其直接主管的沿海制置大使司幹辦公事。期間,吳潛把積壓數十年的懸案三百多宗全委積翁查辦,積翁如期結案,並將其中典型案例和辦案經驗寫成《平心錄》4卷。後調任戶部犒賞所檢察官,曾致書轉運使趙公,經交涉免除和平鎮(今浙江長興縣西南)12家酒庫積欠稅利17萬緍,使該鎮有關300戶得渡難關。
景定二年(1261年)十一月,馬光祖任戶部尚書兼知臨安府、浙西安撫使。積翁被聘任安撫司幹辦公事,奉旨終審所屬六縣案件。他連夜趕到餘杭縣,一連複審170名案犯,了解到其中真正觸犯刑律的僅數人。次日即通知縣官將無辜平民釋放,其餘五縣的懸案很快辦結。其後歷任淮東總領所措置糴買官、江東轉運司幹辦公事、富陽知縣、兩浙轉運司文字主管、監左藏封椿上庫、臨安府通判、文思院提轄、諸軍審計院主管、太府寺丞、兵部郎官、徽州知事兼都督兵馬府參議官等職。知富陽縣時,他依法嚴懲縱家奴殺人的宗室,百姓拍手稱快;升任兩浙轉運司主管文字時,他力請戶部放寬賦稅上繳時限,使離京較遠的東南諸郡均感方便;在徽州任上,軍帥李銓據城謀變,他一面用計軟化李本人,一面離間李和同黨的關係,很快平息叛亂,升任兵部侍郎。不久,調任江南東路提舉常平茶鹽,又改任福建路提點刑獄。他剛南行至永嘉(今浙江溫州市),又被調任天下兵馬都元帥益王府司馬,他辭而不就。
德祐二年(景炎元年,元至元十三年)二月,宋恭帝趙曰絲率文武官員以所轄版圖降元;五月初一,益王趙昰登極於福州,改國號為“景炎”,改福州為福安府;八月,已回福建的積翁被在福安府的宋朝廷任命為福建提刑兼招撫使,知南劍州(治所在今南平市),加封兵部尚書,負責上三郡的防備工作。十一月,元兵破建寧府(今建甌縣),進而占領邵武軍(今邵武市)。南劍州都督張清配合文天祥準備收復建寧府,被元兵擊敗,積翁據情趕至福安府奏帝,被封為寶章閣學士、福建路制置使,他即備海船將大本營撤向泉州。
宋朝廷撤離福安府後,他們給積翁留下的只是全閩八郡圖籍和一座缺兵無援的福安府城。而以嗜殺聞名的唆都則統帥元兵接踵而至。積翁懷著“葵藿有心終向日,杏桃無力漫隨風”的心情,單騎赴唆都軍營,約以元兵進城不擾民和積翁獻八郡圖籍為交換條件後,即與福安知府王剛中同降,被元廷任命為建寧府知府。
元至元十四年(宋景炎二年,1277年)二月,元大軍北撤,改福安府為福州,設福建道宣撫司,積翁任宣撫副使。不久,部將李雄以擁有當時駐軍主力的淮兵發動內亂,屠殺宣撫使潛說友及其全家。積翁為潛收屍和處理後事,並用計在大閱兵中捕殺李雄,以功升任宣撫使兼福州路總管、福州府尹、提刑按察使。
同年七月,宋張世傑兵圍泉州、復邵武,並寄書積翁,要其叛元歸宋。在福州的淮兵則準備謀殺積翁以回響世傑。積翁一面書答世傑,一面將要殺他的淮兵全部處死。事後,沿海經略使劉深將積翁與張世傑通信事啟奏朝廷,積翁上疏力辯當時福州城“兵力單弱,若不暫從,恐為合郡生靈之患。”元世祖降旨恕其無罪。
至元十五年(宋景炎三年,祥興元年,1278年)七月,積翁以福建道宣撫使進京覲見。退朝後,元世祖派中書左丞張公至其寓所徵詢對付日本國的策略,積翁提出招徠的建議,得到世祖讚賞,即被任為中奉大夫、刑部尚書、福建道宣尉使兼提刑按察使。陛辭時,還在便殿賜宴。
至元十六年(1279年)五月,積翁再次朝覲,元世祖想從南官中錄用人才,徵求意見時,積翁答以“南人無如(文)天祥者。”十月,世祖命積翁帶著聖旨去勸降,文天祥表示“當道者,備顧問,誓不當官”。積翁隨即串連降官謝昌元等十人,欲保釋天祥為道士,後因留夢炎反對而未實現。
次年正月,積翁任兵部尚書。三月,受命負責中書省工作。省臣認為他是新降的“南人”,不可任要職,改任戶部尚書。任上所奏得皇上採納。在一次廷辯中,由於當面批駁寵臣平章政事阿哈馬,怕被報復打擊,乃託病辭歸。
至元十九年(1282年),積翁被任命為正奉大夫、江西行省參知政事。翌年五月,他建議江南運糧於阿八赤新開神山河與海道兩路並進,被朝廷採納;之後,朝廷據積翁建議,命阿八赤等廣開新河,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當時運糧困難。
至元十八年(1281年)征日本喪師後,元世祖仍想以武力征服日本國。至元二十年正月,復調撥糧食、組織兵員、大造海船、大抓水手等,準備征日本,沿海各地因之“民不聊生”、“盜賊竊發”。積翁於至元二十一年正月再次上疏,重申“招徠”主張,並願承擔使日任務。世祖即以積翁為國信使,命其修正宣諭日本國的詔書,賞賜錦衣、玉環、鞍轡。
積翁於當年四月從慶元乘船出發,七月十五日夜至日本近境時,為舟人任甲所殺。
積翁遇害後,其妻葉氏攜子上殿哭訴,元世祖先降旨發驛券使南歸,經查證後,封積翁為“敬愍侯”,賜其家屬平江(今江蘇蘇州市)田800畝,獨院房屋一座,給其未成年的兒子以錄蔭。皇慶元年(1312年)三月,仁宗加贈積翁為榮祿大夫、平章政事、上柱國,追封閩國公,改謚“忠愍”。其後,福州府名宦祠將其與唐常袞、宋蔡襄、元董文炳等共21人並祀。《浙江通志》在《宋·名宦》中為其立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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