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
1950年任村代表,1952年被選為鄉政府委員,信用社會計,享受供銷制。1953年參加全國統考被招聘,分本溪,曾在市公安局經保處、礦務局保衛處當科員。工作勤奮,功績卓著,光明磊落。做過採煤工,掘進工,修鐵路,裝卸火車,打防空洞,採石、力工,更夫至1985年退休。迄今40年,大專學歷不被承認,幹部藉未恢復,當了40年冤鬼。強者無怨,無恨無私。一顆赤心,一身正氣傲骨,在坎坷逆境中、每日艱苦繁重勞動之餘奮力拚搏追求,堅持寫作,退休後潛心策生物研究,均取得了可喜成果,其成果業績已被收入《中華文學人才名錄》、《文學藝術家辭典》、《中國華文作家辭典》、《大百科人物傳集》、《中外名人辭典》等十餘部典集。已步入文學、科學神聖殿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