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民崗

王民崗,男,北京市優質青年工程指揮,北京市首屆“十大”傑出青年提名,北京市奔小康愛國立功標兵,首都青年建設獎章獲得者,北京城建集團優秀“十佳”共產黨員標兵。

北京城建集團3 7 歲的王民崗,先後獲得許多榮譽稱號:北京市勞動模範,北京市“五四”獎章獲得者,
北京市優質青年工程指揮,北京市首屆“十大”傑出青年提名,北京市奔小康愛國立功標兵,首都青年建設獎章獲得者,北京城建集團優秀“十佳”共產黨員標兵等

北京城建集團經理王民崗貪污260萬獲刑15年

北京城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南京國際廣場工程項目部經理王民崗,利用職務便利,多次與他人簽訂虛假協定、虛報工程造價,貪污公款260餘萬元。昨天,市一中院以貪污罪判處王民崗有期徒刑15年。 法院審理查明,王民崗於2002年11月至2004年1月,利用擔任城建集團項目經理的職務便利,利用其控制的北京捷音聯信息諮詢有限公司與城建集團簽訂虛假諮詢協定書,以向捷音聯公司支付諮詢費為名,先後13次把城建集團公款164萬餘元轉入捷音聯公司,非法占有。
2006年10月至2008年4月,王民崗在結算旭日廣場工程款過程中,採取虛增施工單位工程量的手段,由城建集團向該公司多付款25萬元,用於償還王民崗個人借款。
2007年2月,王民崗再次利用旭日廣場工程,採取虛報工程造價、壓低施工方應得工程款的手段,以向分包單位支付工程款為名,把公款75萬元轉入河北某建設公司,後該公司把60餘萬元轉給王民崗。
2009年6月,王民崗負責南京國際廣場工程項目,他與某鋼架彩板廠簽訂金額32.94萬元的虛假工程契約,並以支付工程款為名,把公款轉入該廠,後王民崗侵占了其中16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王民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侵吞、騙取巨額國有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鑒於案發後贓款已被追繳,法院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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