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彰[明初官吏]

王彰[明初官吏]
王彰[明初官吏]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王彰(?—1427年),字文昭,鄭人。洪武年間以鄉薦補為國子監生,永樂年間,安撫陝西、河南等地百姓,官至右都御史,為官執法很嚴,與當時的左都御史劉觀稱“彰公而不恕,觀私而不刻”。 宣德二年(1427年)去世。

基本信息

人物生平

洪武二十年(1387年),王彰以鄉薦補為國子監生。他出使山東平價收購糧食時,有廉潔能幹的名聲,因此被升為吏科源士。過了一年,改為給事中,累升為山西左參政。

永樂五年(1407年),王彰被召回任禮部侍郎。父親去世,守孝期滿後,他改到戶部。陝西發生嚴重瘟疫,他奉命出使祭祀西嶽。新安百姓賣子女交納賦稅,王彰上奏免除當地賦稅,並贖回所賣的子女。改任右副都御史。
陝西僉事馬英激肅州番人為亂,殺死御史和都指揮。王彰彈劾馬英,處以極刑。他又彈劾御史陳孟旭受賄枉法、文獻盜取銀稅、金吾指揮李嚴逐出母親而不贍養,三人都被判死刑。他所彈劾的其他人還很多。

永樂十一年(1413年),隨從皇上朱棣北巡。王彰有已八十餘歲的老母,皇上命他回去探視,並賜給他的母親冠服和金幣,對他說:“君子居官不忘親,居家不忘君。凡所經過的地方,百姓是否安居,官吏是賢或不肖,你都要報告上來。”王彰回來後,所奏的事很合皇上心意。不久,他升為右都御史。

永樂十九年(1421年),皇帝派廷臣二十六人巡撫天下,王彰和給事中王勵前往河南。終明一代,大臣得巡撫本人鄉土的,只有王彰和葉春。河南發生水災,百姓多流亡,當地長官不進行撫恤。王彰上奏廢黜了一百餘名貪婪刻薄的官員,停罷不緊迫的征斂等十多件事,招回流民,發放倉米賑濟,使許多人活了下來。回朝後,皇上命他督運糧餉北征。明仁宗即位後,黃河漫進開封城,命王彰與都指揮李信前往賑濟和撫恤。

宣德元年(1426年)五月,命王彰從良鄉到南京巡撫軍民。不久因他所提的都是平常之事,皇上頒敕令嚴厲責備他,令他詳盡地論述當地的利病上報。皇上又對侍臣說:“兩京相距數千里,通過驛路往來的使者頻繁,有時遇到水旱之災,朝廷使者回來或且御史出去巡歷,都不告訴朝廷,所以這才派王彰前往巡視。現在他所上奏的多是細小的事情。大臣如此,朕還指望誰?諸位愛卿都應該理解朕的心意,君臣同體,不要有所疑慮。”不久把王彰召回,命他與都督山雲巡視山海關到居庸關各個關隘。過了兩個月他回來了,上奏有的將士擅自離開崗位,皇上命將他們逮捕治罪。皇上於是命兵部每隔三個月就派御史、給事中前去檢查。

宣德二年(1427年)四月,王彰在任上去世。

歷史評價

張廷玉:①彰嚴介自持,請託皆絕,然用法過刻;②王彰等或以性行未純,為時訾議。

史籍記載

《明史·卷一百六十·列傳第四十八》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