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生卒年不詳),字啟亨,明中期大臣,青州左衛人。1565年(嘉靖四十四年)進士,先任戶部主事,管理通州馬房。他不屈服於有權勢的太監,對太倉的收支立抽驗法,杜絕了“乾沒克減”的弊端。
後歷任大同府知府、山西副使、右參政、湖廣按察使、浙江布政使等職。在任山西參政分守河東道時,他督修河堤,防止了黃河泛溢。1588年(萬曆十六年),他以副都御史巡撫大同,有一個被他薦舉的鎮將來謝他,他託辭不見,說:“我是為國家薦舉人才,不是對他施加恩惠,為什麼要謝我。”鎮守大同的明貴族代王,派人深夜抱著一個罈子來,說是“敬獻良醞”,原來是一罈子珍珠。王基拒不接受,斥退來人。後又歷任兵部侍郎、南京刑部侍郎、戶部尚書兼兵、工二尚書。當上書要求致仕時,明神宗朱翊鈞讓他推薦最有才能的一個兒子出來做官,他回答說:“我的兒子如有才能,何必由我推薦。如果沒有才能,我推薦了,恰好給我添累贅。我不能用我這把老骨頭來為子孫換官做”。致仕回家3年後病逝,贈太子少保。
作品一覽
著有《雲中奏議》若干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