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據朱傳茗回憶,12月7日晚病人王修英在一家人的陪護下到達萊蕪市精神病醫院,接待的是萊蕪市精神病醫院的院長侯明進,侯院長在詢問過病人病情後,當場許諾說病人是小病,五到六天即可好轉,十到二十天即可出院並且沒有任何後遺症。
8日候院長約朱家人見面,要求帶病人的衣服和押金500元。16時左右由朱立法、王修平、朱立軍、鄭武,趕到萊蕪市精神病醫院,和侯明進見面,侯說王修英的病情比以前的估計要嚴重,要住院1個月到1個半月,恢復得好的話可以早出院回家吃藥治療,並且沒有後遺症。候院長當面承諾病人家屬12月17日可以通過監控見王修英。我父親接著交了押金1000元,並且要求見病人王修英,但一直沒有得到肯定的答覆。
隨後的幾天,朱家一直在給萊蕪市精神病醫院候院長打電話,候院長明確表示讓家人放心,不要老是騷擾他。
13日候院長打電話給朱家,讓病人的丈夫朱立法給王修英送衣服,下午18時50左右,父子二人趕到萊蕪市精神病醫院,醫院值班的正是候院長的兒子(國中四年級的學生)。他以侯院長不在家、沒有大門的鑰匙為由不讓見人,朱立法立刻撥通候院長的電話,侯院長表示病人有明顯的好轉,並答應17日可以通過監控見病人,以免影響病人治療。
2008年12月15日08時11分,朱立法接到院方電話,電話中院方告知朱家病人王修英已經轉入萊蕪市人民醫院進行治療,朱立法於15日09時左右到達萊蕪市人民醫院時,發現病人王修英已經去世多時。
16日,死者王修英的家人連同王所在村里大隊村委會魏廣西一起趕到萊蕪市精神病醫院,朱家一行7人與候院長等20人長期對峙在辦公室,最後終於達成協定。院方最終同意2008年12月17日由村領導魏廣西出面同侯院長面談,其他人員不得入內。
17日,兩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18日,朱家在萊蕪市精神病醫院等待一天都未見到候院長。
19日,雙方再次談判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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