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行定期通報的目的
通過建立服務承諾落實情況定期通報制度,促進各級行政機關認真履行服務承諾,自覺接受民眾和社會監督,切實提高人民民眾對四項制度的認知度、參與度和滿意度;進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改善行政服務質量;樹立政府信守承諾、務實高效的良好形象,建設人民滿意政府。
二、實行集中定期通報的部門
實行服務承諾落實情況集中定期通報的單位是市級公開服務承諾的29個部門:市政府辦公室,市民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局、交通局、衛生局、旅遊局、發改委、經委、財政局、人事局、公安局、教育局、商務局、水利局、林業局、農業局、建設局、安監局、科技局、民宗局、文化局、人口和計生委、審計局、環保局、體育局、統計局、司法局、便民服務中心。
三、集中定期通報的主要內容
(一)上個月兌現服務承諾的基本情況、主要做法和成效。
(二)兌現服務承諾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問題,以及原因分析。
(三)改進工作的具體辦法和措施。
(四)服務對象和社會公眾對服務質量、工作效率、服務態度等方面開展評議的情況。
四、集中定期通報的組織方式
(一)從2008年11月份開始,市級公開服務承諾的29個部門按照上述要求,形成文字材料(附電子文檔+統計報表),於每月5日前報市三項制度辦公室匯總。
(二)市三項制度辦公室匯總後,於每月8日前將集中公開通報內容送市政府新聞辦、市政府信息產業辦。
(三)每月10日前,市政府新聞辦負責通過玉溪日報、玉溪新聞網、玉溪網,市政府信息產業辦負責通過玉溪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等相關媒體和網站向社會公開通報。
五、幾點要求
(一)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把實行服務承諾落實情況定期公開通報作為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促進工作深入開展的重要手段,按時、高標準、高質量地完成整理和上報工作。
(二)上報的內容要點面結合,既突出工作重點,又要全面體現本系統、本單位服務承諾工作進展情況,並及時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
(三)市縣(區)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和落實服務承諾落實登記制度,對本部門落實服務承諾事項的情況進行實時登記。登記記錄將作為年終落實服務承諾考核的主要依據。
(四)實行集中定期通報的29個部門以外的市級行政機關要結合本部門、本單位的實際,採取適當方式,對服務承諾落實情況進行定期公開通報。
(五)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參照本通知要求,結合各地實際,確定一批與人民民眾密切相關,承擔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和“視窗”單位,實行服務承諾落實情況公開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