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地區有線電視台

玉林地區有線電視台
1988年12月26日,自治區廣播電視廳批准玉林地區廣播電視管理局建立有線電視台;
1989年1月1日,該台以、11頻道用國語呼號“玉林地區有線電視台”開始播出節目。1991
年8月,該台終端用戶1.58萬戶,有效覆蓋約8萬人。全天播出時間18小時,其中自辦節目時
間3小時30分鐘。
1992年8月,自治區廣播電視廳組織有關人員對玉林地區有線電視系統按照廣播電影電
視部2號令、5號令規定的條件進行檢查驗收。驗收結果:玉林地區有線電視系統是嚴格按照
有關規定進行精心設計施工的,系統前端設備採用隔頻傳輸的西德保利通產品,傳輸中央電
視台一、二、四套和中央教育電視一套及廣西電視台一、二套等8套電視節目、2套廣播節目,
自辦1套電視節目,終端用戶1.8萬戶;該系統通過主觀評定和數據測試,一致認為設計合理,
施工較規範,幹線電平較穩定,輸出電平控制在90-105分貝內,用戶電平控制在60-80分
貝內,無重影,無交調、互調,圖像較清晰,音質較好,用戶較滿意;前端機房和演播室共
120平方米,采、編、播設備符合部頒標準;機構設定為采、編、播一體,設廣告、技術、
行政、財務4個科室,人員編制30人,其中具有大專文化的10人;節目播放能嚴格遵守“有
線電視節目管理暫行規定”,建立健全了各種規章制度,一致通過驗收。1993年11月29日,
自治區廣播電視廳將對玉林地區有線電視系統驗收結果並提出同意保留玉林地區有線電視台
的意見呈報廣播電影電視部審批。1994年5月10日,廣播電影電視部社會管理司批覆,同意
玉林地區建立有線電視台,呼號為“玉林地區有線電視台”;正式播出後,要嚴格遵守廣播
電影電視部12號令(1994年2月3日發布施行的《有線電視管理規定》)和有關檔案的規定,建
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包括節目的重播重市制度,要嚴格執行宣傳紀律。
1996年,玉林地區有線電視台建成傳輸線路30公里,終端用戶1.88萬戶,自辦1套節目,
平均每周播出時間86小時,其中轉播中央電視台節目84小時,占97.67%,自辦節目2小時,
占2.33%。自辦節目時間中,新聞節目1小時10分鐘,占58.33%;其他節目50分鐘,占41..67
%,全年製作節目118小時。
1995年,全台28人。1996年,全台50人(正式職工16人,契約制職工13人,長期臨時工
17人,臨時工4人);正式職工和契約制職工29人中,行政管理人員3人,經濟管理人員4人,
編播人員14人,工程技術人員2人,有線廣播電視機線員4人,其他人員2人;已評聘專業技
術職稱的10人,其中中級職稱2人。
台址:玉林市東門路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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