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為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立法機構。

歷史沿革

解放初期,玉屏縣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的規定,於1950年2月成立玉屏縣各界人民代表大會,從1950年至1952年,歷經三屆,共召開過9次會議。

玉屏縣人民代表大會於1954年建立,從1954年至1965年,歷經六屆,共召開過9次會議。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間,僅1970年召開過一次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1980年9月,玉屏縣召開了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設立了常務委員會。1980年至1983年共召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3次,召開人大常委會會議22次。

1983年9月7日,國務院〔83〕國函字132號檔案批覆,撤銷玉屏縣,建立玉屏侗族自治縣,於1984年9月25日至29日,召開玉屏侗族自治縣首屆人民代表大會。從1984年9月至2009年4月,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歷經七屆,共召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30次,召開常委會會議161次。

玉屏侗族自治縣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現有代表151名,常委會現有組成人員21名。其中,常委會主任1名,副主任4名,委員16名。

基本介紹

(一)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是玉屏侗族自治縣地方國家權力機關

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由各選區民主選舉產生的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組成,每屆任期5年。縣人民代表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經過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縣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縣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必須在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時,方能舉行。

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縣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畫和國家預算的執行;

2、審查和批准本縣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以及執行情況的報告;

3、討論、決定本縣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4、選舉縣人大常委會的組成人員;

5、選舉縣長、副縣長;

6、選舉縣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的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7、選舉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8、聽取和審議縣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報告;

9、聽取和審議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法院和縣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10、改變或者撤銷縣人大常委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11、撤銷縣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12、保護社會主義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13、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14、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

15、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二)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

玉屏侗族自治縣人大常務委員會對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常務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須經常務委員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在代表中選舉產生。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與縣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組成主任會議,主任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常務委員會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和委員的人選,由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在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中提名,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代表的選舉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1、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2、領導或者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3、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4、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項;

5、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的部分變更;審查和批准本級政府決算;

6、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民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7、撤銷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8、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9、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縣長的個別任免;在縣長和縣人民法院院長、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成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決定代理檢察長,須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10、根據縣長的提名,決定本級人民政府委員會主任、局長的任免;

11、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縣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12、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縣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本級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縣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13、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14、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內設機構

辦 公 室

主 任:鍾德祥

常務副主任:龍 軍

副 主 任:姚 俊

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縣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和其他會議的籌備及服務工作;

2、組織檢查縣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的決議、決定和審議意見的貫徹執行情況;

3、負責組織機關幹部職工學習政治理論、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4、負責組織機關辦、委的協調配合,做好文秘工作;

5、負責組織對內對外宣傳工作,收集反映人民民眾的意見和建議;

6、協助常委會領導工作,調查研究,反饋信息,總結經驗,當好領導參謀;

7、負責機關開展工作的後勤保障和機關房產、基建、環境衛生、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8、承辦上級人大和縣人大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代表組織工作委員會

主 任: 侯 偉

主要職責:

1、負責縣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常委會會議、代表視察的籌備和服務;

2、負責縣、鄉鎮換屆選舉工作,對縣人大代表資格進行初審;

3、負責組織對“一府兩院”提請任免人員的考察工作,審查提請報告,辦理有關任免事項;

4、走訪代表、接待代表來信來訪,辦理和督辦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

5、負責對補選和罷免代表的指導和審查工作;

6、負責聯繫指導各鄉鎮人大工作;

7、負責組織對任命幹部的法律考試、工作評議調查,宣傳報導人大代表的先進典型事跡和組織對上級人大報刊的征訂工作;

8、調查了解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相關的決議、決定、審議意見的貫徹實施情況;

9、承辦上級人大和縣人大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制民族工作委員會

主 任: 萬功雲

主要職責:

1、負責縣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常委會會議的籌備工作;

2、負責對本縣貫徹執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的監督;

3、負責對所聯繫的部門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開展調查研究,寫出書面報告;

4、調查了解縣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相關的決議、決定、審議意見的貫徹實施情況;

5、起草或參與起草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有關規章;

6、負責工作評議調查,配合搞好人大的宣傳報導工作;

7、承辦上級人大及專門委員會和縣人大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

主 任: 江運忠

主要職責:

1、負責縣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常委會會議的籌備工作;

2、負責對本縣貫徹實施財政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的監督;

3、負責對所聯繫的部門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工作的監督、檢查,開展調查研究,寫出書面報告;

4、調查了解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相關的決議、決定、審議意見的貫徹實施情況;

5、負責對縣人民政府制定的年度、中長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年度財政預算及年度財政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

6、負責工作評議調查,配合搞好人大的宣傳報導工作;

7、承辦上級人大及專門委員會和縣人大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

主 任: 姚新媛

主要職責:

1、負責縣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常委會會議的籌備工作;

2、負責對本縣貫徹實施教科文衛方面的法律法規的監督;

3、負責對所聯繫的部門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開展調查研究,寫出書面報告;

4、調查了解縣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相關的決議、決定、審議意見貫徹實施情況;

5、負責工作評議調查,配合搞好人大的宣傳報導工作;

6、承辦上級人大及專門委員會和縣人大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訪辦公室

主 任:舒選明

主要職責:

1、負責縣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籌備工作;

2、受理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

3、處理上級人大常委會轉辦、交辦和縣人大常委會領導批示的信訪事項;

4、參與重要信訪事項的調查處理;

5、研究分析信訪情況,及時向縣人大常委會提供信息、提出信訪工作建議;

6、為信訪人提供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諮詢;

7、督辦信訪件;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9、承辦上級人大和縣人大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常委會主任:姚余良

工作分工:主持縣人大常委會全面工作,兼管辦公室工作。

個人簡歷:男,侗族,貴州省玉屏侗族自治縣人,中共黨員,大普學歷。1977年9月參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8年3月任玉屏侗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003年1月起任玉屏侗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常委會副主任:張金菊

工作分工:協助姚余良主任工作,分管代表組織工作委員會工作。

個人簡歷:女,侗族,中共黨員,大專學歷。1973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8年3月起任玉屏侗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常委會副主任:余曉芳

工作分工:協助姚余良主任工作,分管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工作。

個人簡歷:女,侗族,大學學歷。1982年8月參加工作。2001年1月起任玉屏侗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常委會副主任:楊世木

工作分工:協助姚余良主任工作,分管法制民族工作委員會工作。

個人簡歷:男,侗族,中共黨員,大專學歷。1980年9月參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7年1月起任玉屏侗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常委會副主任:張曉華

工作分工:協助姚余良主任工作,分管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工作。

個人簡歷:男,漢族,大學本科學歷。1991年7月參加工作,2007年1月起任玉屏侗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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