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史

獄史

獄史,yù shǐ ,意思是決獄的官,語出自《漢書·路溫舒傳》和《漢書·丙吉傳》。

《漢書·路溫舒傳》:“﹝ 路溫舒 ﹞稍習善,求為獄小吏,因學律令,轉為獄史,縣中疑事皆問焉。”《漢書·丙吉傳》:“﹝ 丙吉 ﹞治律令,為 魯 獄史。”

先秦時期,天子、諸侯、大夫、邑宰皆置“史”,是負責記錄的史官、秘書官。國君置御史。

自秦朝開始,御史專門作為監察性質的官職,負責監察朝廷、諸侯官吏一直延續到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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