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宋祁,字子京, 北宋安州安陸(今湖北安陸)人,後徙居開封雍丘(今河南杞縣)。天聖二年(1024)與兄郊(後更名庠)同登進士第,奏名第一。章獻太后以為弟不可先兄,乃擢郊為第一,置祁第十,時號“大小宋”。
原文
權善才,高宗朝為將軍,中郎將范懷義宿衛昭陵,有飛騎犯法,善才繩之。飛騎因番請見,先涕泣不自勝,言善才等伐陵柏,大不敬。高宗悲泣不自勝,命殺之。
大理丞狄仁傑斷善才罪止免官。高宗大怒,命促刑。仁傑曰:“法是陛下法,臣僅守之。奈何以數株小柏而殺大臣?請不奉詔。”高宗涕泣曰:“善才斫我文陵上柏,我為子不孝,以至是。知卿好法官,善才等終須死。”仁傑固諫,侍中張文瓘以笏揮令出,仁傑乃引張釋之高廟、辛毗牽裾之例,曰:“臣聞逆龍鱗,忤人主,自古以為難,臣以為不難。居桀紂時則難,堯舜時則不難。臣今幸逢堯舜,不懼比干之誅。陛下不納臣言,臣瞑目之後,羞見釋之、辛毗於地下。”
高宗曰:“善才情不可容,法雖不死,朕之恨深矣,須法外殺之。”仁傑曰:“陛下作法,懸諸象魏,徒流及死,具有等差,豈有罪非極刑,特令賜死?法既無恆,萬方何所措手足?陛下必欲變法,請今日為始。”
高宗意乃解,曰:“卿能守法,朕有法官。”命編入史。
注釋
昭陵:唐太宗的墓。飛騎:唐代皇帝的侍衛軍士。
繩:處治。
因:於是,就。
番:輪流。
勝:承受,經得起。
大理丞:主管大理寺的官員。 大理寺:掌管刑獄的官署。
止:通“只”,僅僅。
促:趕快。
奈何:為什麼。
斫:砍。
是:此,這。
固:堅持
高廟:漢高祖的祭廟。
辛毗:三國魏時敢諫之臣。
裾:衣服的大襟。
恨:不滿意,(一說怨恨)。
諸:兼詞,“之於”。
象魏:宮廷外的闕門,古代張榜公布法令的地方。
徒流:服勞役之行和流放。
等差:指各種刑法中的等次。
恆:常。
萬方:泛指天下。
請:請允許我。
譯文
權善才,高宗在位的時候擔任將軍。中郎將范懷義率衛隊在昭陵(太宗之墓)值宿警衛(值宿,整天整夜地值班),有一個侍衛軍軍士犯了法,權善才依法查辦了他。這個侍衛軍軍士就多次請拜見高宗,他先情不自根本法地痛哭流淚(勝,經得起)說權善才等人砍伐了昭陵的柏樹,這是十分不恭敬的事。高宗也情不自禁地悲傷地痛哭不止,命令殺掉權善才。
大理丞狄仁傑判權善才的罪,僅僅是免掉了官職。高宗大發脾氣,命令迅速執行死刑。狄仁傑說:“法律是陛下制訂的法律,我只是遵守它。為什麼因為砍伐了幾棵小柏樹而殺掉大臣,請求讓我不接受陛下的命令。高宗流著淚說:”“善才砍伐了我父親陵墓上的柏樹,我作為兒子是不孝,以至因為這幾棵柏樹要殺掉權善才。我知道你是一個好法官,但善才等人最終必須判死罪。”狄仁傑堅持諫爭,侍中張文瓘(guàn)揮動笏(hù大臣上朝用的手板)板叫狄仁傑出去。狄仁傑就舉出張釋之處理高廟一案以及辛毗(pí)處理牽裾(jǖ衣服的後襟)一案的案例說:“我聽說觸犯皇上,違背帝五,自古以來是件難事。但我認為不難。如果處在桀紂的時代就難,如果處在堯舜的時代就不難。我瑞有幸遇上了堯舜時代,不怕像比干,那樣遭到殺害。陛下不接受我的勸告,我死去之後,在九泉之下見了釋之,辛毗還會感到羞愧。”
高宗說“善才犯法在情理上不可寬容,按法律雖然不能判死罪但我恨得很深啊,必須超越法律的界限把他殺掉,狄仁傑說:”陛下制訂法律,把它張貼在宮門口,服勞役流放,直到死刑,都有等級次第,難道有犯罪不能判死刑,但特意命令要他去死,法律既然沒有久定的標準,國家的各個部門憑什麼來支配自己的行動。陛下如果一定要改變法律,請求以今天作為開始。
高宗的主意這才取消。說:你能遵守法律,我有個認真執法的官。”命令把狄仁傑的事編入史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