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本源

所謂本源是指事物產生的根本淵源,也即事物普遍性的終極來源。犯罪本源當然是指犯罪產生的根本來源,也即犯罪現象普遍性的終極原因。具體是指不同歷史條件下犯罪產生的共同原因、根本原因或本質原因。這裡所說的不同歷史條件指的是不受任何歷史時期、任何社會制度、任何物質基礎和社會環境的限制,具有廣泛的解說力、涵概力和兼容性。確切些說,就是人作為動物之中最高級的類型,為什麼會去犯罪?是什麼力量在決定或推動著人去犯罪。因此,對犯罪本源問題的研究和解釋有助於對犯罪的原始性、本質性、普遍性、偶發性和隨機性等的深入探討。

簡介

犯罪本源是整個犯罪學基礎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可稱之為犯罪學基本理論的淵源和起點。不同的犯罪本源觀可導致犯罪學研究的不同結論,也可以說,犯罪本源觀直接決定著犯罪觀的形成,是整個犯罪觀賴以確定的基礎。因此,深入探討犯罪本源理論對建立科學的犯罪學基礎理論意義十分重大。

特徵

第一,終極性。

是說犯罪本源理論追蹤的是犯罪本質的源頭,即為什麼會有犯罪的產生,根本或終極性的原因在哪裡。這種對犯罪本源終極性的要求,是其他犯罪理論做不到的。該問題的解決是對犯罪學根本問題的解決,拓寬一些講,研究犯罪的本源問題,不僅僅在於對犯罪終極原因追溯和探索,而在於藉此從巨觀上確立科學的犯罪觀,即對人類犯罪現象的根本看法。從這一點講,也存在著終極性。

第二,一般性。

犯罪本源理論解決的不是特定歷史階段或條件下的犯罪問題,而是一般意義上的犯罪問題,即從整個人類來講,為什麼會有犯罪現象發生、為什麼有人要去犯罪等問題。正因為這樣,它才夠得上犯罪學的基礎理論地位。也就是說,它是一切形式或條件下犯罪的普遍性和一般性的解釋。

第三,不受限定性。

犯罪本源理論研究的犯罪問題不受特定時空、特定社會類型、特定社會制度、特定生產方式、特定社會環境、特定文化模式和特定犯罪形態的限定。這種不受限定性鞏固和加強了犯罪本源理論研究的普遍性和一般性特徵。

第四,指導性。

也叫基礎性,是指犯罪本源理論的研究成果對犯罪學的其他理論具有基礎性或指導性的作用。也即犯罪學的基礎理論研究要以此為出發點,沿著犯罪本源理論的基本線索進行。從犯罪本源理論的研究中,可折射出犯罪研究人員的基本思維方式、觀察問題的角度和特定的研究方式等。這些都是犯罪本源理論指導性特徵的具體體現。
需要說明的是,關於犯罪本源的認識目前在我國尚存在著爭議。焦點集中在兩個方面:一個方面是圍繞犯罪本源的研究是否附加條件或階段而產生的。主張不附加條件或階段的觀點認為,犯罪本源研究是犯罪的終極原因,不能受任何歷史階段或條件的約束,只有這樣才能稱之為犯罪本源理論。主張附加條件或階段的觀點認為,任何犯罪原因的研究必須放在特定的歷史條件或階段中去研究、去認識。我們基本傾向第一種主張,因為對於犯罪原因的研究,尤其是主要原因或內因的研究,其結論的外延必須周全,既不能存在片面性,更不能出現此時此地有理,彼時彼地無效,經不起事實和邏輯反證的情況。另一個方面是圍繞犯罪的總根源是不是私有制產生的。主張肯定的觀點將犯罪本源限定在階級社會之中,因此對犯罪本源的解釋基本上等同於對階級社會、私有制產生原因的分析;主張否定的觀點認為,犯罪本源研究的是犯罪的最深層或終極的原因,“在它的背後沒有什麼要認識的了。”[1]因此,該種觀點反對將私有制看作是犯罪的總根源,因為私有制仍然有產生的原因。

犯罪本源的主要理論觀點

必須承認,與其他犯罪學理論相比,犯罪本源理論的研究目前還十分薄弱,更沒能形成大的流派。根據犯罪本源的界定,這裡只介紹幾種符合該定義的幾種理論觀點。同時,也為了更好地區分犯罪本源理論和犯罪原因理論。

文化本性說

文化本性說的提出者是李錫海教授。這一觀點認為,人是動物性與文化性的統一。人的動物性指的是人的肉體部分的本能,人的肉體是一個動物機體,必然具有動物的各種機能,包括飲食、性行為、自私的本能等。人的文化性,是指人的整體活動所表現出來的一種特徵。這種特徵集中體現在人之活動的超生物性、開放性和創造性上。人的動物性雖然使人具有性慾和自私的特性,但必須承認,同時人又具有控制性慾和反自私或利他人的傾向。也就是說,人不局限於自己的動物機體,不斷用文化事物去補充和擴展這個體系,不斷對外開放,使環境因素轉換到人的世界中。人類的健康發展就是要逐步強化人的文化性,弱化其動物性。如果某些人無視文化對動物性的限制、改造,只憑私慾去行事,使其固有的動物性得以強化和發展,也就不可避免地要導致違法和犯罪。因此可以說,一部人類歷史就是一部文化性逐步克服動物性的歷史。所以也就必須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對社會環境、尤其是文化環境進行綜合治理,不斷或進一步最佳化人類社會的文化環境,提高全民族、乃至全人類的整體文化素質與素養,從而為預防和控制人類的整體犯罪水平奠定基礎。[2]

犯罪張力場論

犯罪張力場論的提出者是周良沱教授。這一理論借用自然科學中的張力場概念,意指區域空間存在的一種相反的作用力。該觀點認為,在人性的深層結構中存在著一個張力場。這一張力場具體由兩極構成,一極為人動物性的原欲,在倫理學上稱為“惡”;另一極為人的社會性行為特徵,被稱之為“善”。人性中的“惡”的原動力在本質上追求快樂原則,如果一個人未能完成對其自身的社會化,也即原欲或惡性沒有得到善的約束,永遠停留或沉積於個人的意識或潛意識惡中,必將形成抵禦社會化的力量而產生反社會傾向。然而,人之所以區別於獸類是因為人在長期的進化過程中,從總的趨向上選擇了符合自己身心發展的社會性演進方式——只有維護集體利益,才能創造高一層次的社會文明,更利於種族和人類的繁衍。於是便形成了集體行為和道德規範準則的認同與內化,也可以說,這就是人性中“善”的內驅力。當然,這種維護群體利益,遵守集體行為與道德規範本身,就與原欲或快樂原則是矛盾的、背道而馳的,需要付出艱苦卓絕的努力和奮鬥,甚至是犧牲。因此,人性也就始終處於這種善、惡兩極對立和紛爭的痛苦之中,也即在靈與肉的折磨中不斷擺動或能動,在二者的交融處經受煎熬。一旦善戰勝惡便推動人類進步,一旦惡暫時戰勝善便造成犯罪的泛濫。[3]

本能異化論

本能異化論的提出者是皮藝軍研究員。這種理論認為,犯罪本源作為終極原因,其結論應當是周全的、究盡的,經得起反證的。這是一種較為系統地從人與環境的互動關係上闡釋犯罪本源的理論觀點。本能異化論採用的是兩種推理方法:[4]
一種是回溯推理法。其認為,既然是探索犯罪的本源,就必然從犯罪的源頭追起。於是遵循屬系發生史和個體發生史兩條線索同時展開,前者是人類及人類社會的起源,後者是人之個體的社會化歷程。且兩條線索的共同點都是以“人之初”為發端。屬於發生史的線索指出,就在原始人類無意識地組成一個群體社會,以便更好地滿足自身欲望的時候,他們卻正在為自己“為所欲為”的自由意志創造出一個強大的對立物。從而,人類開始被塑造成一種只有在規范中生活才能獲得自由的社會生物,如今已演化得高度發達的社會文明就是本能異化所產生的異化物。個體發生史的線索指出,現代文明的出現是以運用文明手段對人的本能活動施行控制為標誌的,其結果是人從幼兒到成年,本能活動的傾向在個人生活中的比率越來越少,整個社會隨著原始社會向現代化社會的推進,本能傾向在社會生活中所占的比率也越來越小。
一種是還原推理法。其把典型的、法定的犯罪簡化為在基本屬性上和犯罪相似的原初形態的非規範行為,以此作為探索本源的鑰匙。尤其是個體發生史的線索充分說明,人並非“性本惡”,但從其自發來講人必然具有“惡”的傾向或趨向,這正是由生而具有的個人中心主義決定的。也正因如此,社會才有教化的必要,也就是說,孩子不會自覺學好,卻會自發學壞。這主要是因為,未受社會教化的人,其行為可能更接近於本能衝動。這種本能行為儘管對具有生物屬性的個體來講是完全合理的,但不符合人類社會發展的規律和要求,因此很容易觸犯人類本身為自己制定的規範,造成越軌或犯罪。
由此可見,本能異化論所追溯的這個源頭,即是犯罪本源的終結點,又是研究犯罪本源理論的邏輯起點。其認定的犯罪的終極原因應從人類誕生之初的“似人非人”時期去尋找,因此時間跨度不能再向前延伸了。這實際上就同時否定了犯罪源於階級社會之說。

三大差異論

三大差異論的提出者也是皮藝軍研究員。這種理論將人類犯罪本源的發生機制歸結為三大差異,即犯罪本源取決於這三大差異的對立統一運動。具體表現在:
第一是人類的生物屬性與社會屬性的差異。這二者統一於人類這類高等動物身上,但對立是無法完全消除的。也就是說,人類的社會屬性集中體現於文化,而文化對生物衝動的控制,無論是外部抑制還是內部抑制,都不是完全可靠的,總有疏漏或失控之時,於是“失范”現象——越軌或犯罪便出現了。
第二是個體與個體之間的身心差異。比如,一個人比另一個人更易飢餓、更易衝動、更遲鈍或更敏感、更富於攻擊性、更缺乏意志力或自我控制力,因此有的人比他人更容易越軌或犯罪。
第三是個人慾望的期望值與自然界、社會所能實際提供的滿足度間的差異。物慾、性慾、進取心是人的基本欲望,也是創造人類文明的原動力,尤其是社會越文明越發展,對人的欲求刺激就越強大,正可謂“水漲船高”。然而,自然界和社會所能實際提供的滿足度是有限的,不能從正常的渠道達到欲求,就必然走邪門歪道去犯罪。[5]
總之,三大差異的焦點是人的生物性與社會性的對立統一。作為人,或向生物屬性回歸,或向社會屬性升華,最終形成兩大力量的對抗。前者趨向於犯罪,後者趨向於不犯罪。這一理論試圖解釋犯罪原因中一個最古老的難題:為什麼在同一環境下有人犯罪,而有人不犯罪。

參考文獻

[1]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55.
[2]李錫海。文化、文化環境與青少年犯罪[J]。青少年犯罪研究,1991,(4—5)。
[3]周良沱。張力場——罪因論新說[J]。青少年犯罪研究,1989,(10)。
[4]皮藝軍。本能異化論——犯罪本源理論的新思考[J]。青少年犯罪研究,1989,(2)。
[5]肖劍鳴,皮藝軍。犯罪學引論[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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