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犯罪心理結構由我國犯罪心理學專家羅大華、方強等人首先提出。是指“影響和支配一個人發生犯罪行為的種種心理因素和成份的有機而相對穩定的結合。”
個體在犯罪行為實施前早已潛在的、在犯罪行為實施時起推動作用的各種消極心理因素的有機而相對穩定的結合。其實它是行為人個性心理結構的部分畸形發展所致的社會心理缺陷。一種典型的犯罪心理結構,只存在於那些劣性難馴、屢教不改的慣犯、累犯身上,而其中的部分因素則不同程度地存在於其他刑事犯及罪孽不深的一般違法者身上。
特徵
犯罪心理結構具有驅動性、指向性、整體性、層次性、隱蔽性、穩定性和可變性的特徵。
類型
一般犯罪心理結構
一般犯罪心理結構,可分為顯示其各種要素的地位及其相互聯繫的結構模式和表明各要素的層次和作用的機能模式。
不同類型犯罪心理結構
不同類型犯罪心理結構,從動力上可分為需要型和情緒型犯罪心理結構;從心理成分上可分為典型的和非典型的犯罪心理結構;從穩固性上可分為穩固的和不穩固的犯罪心理結構。
組成要素
1)犯罪心理的動力結構,包括反社會意識,強烈、畸變的需要,犯罪動機,犯罪人的興趣等;(2)犯罪心理的調節結構,包括不成熟或歪曲的自我意識,扭曲的道德意識,錯誤的法律意識等;(3)犯罪心理的特徵結構,包括犯罪人的氣質特徵,消極的性格特徵,與犯罪活動相適應的智慧型,不良的行為習慣等;(4)犯罪人的心理狀態,包括消極、不良的心境,實施犯罪時的異常的心理狀態如激情、應激狀態等;(5)犯罪心理結構中的無意識狀態,即不自覺、未加注意、不由自主、不知不覺、模糊不清的未被意識到的狀態。
上述犯罪心理結構的各要素起綜合動力作用。過失犯罪心理結構與故意犯罪心理結構不同,沒有犯罪的動機和目的,犯意和犯罪決定,犯罪人一般沒有品德的墮落,沒有反社會意識,結構的形式較鬆散,犯罪行為發生的偶然性大,外部情境往往起重要作用,犯罪人對所造成的危害社會結果持不希望發生的否定態度。研究犯罪心理結構.對揭示犯罪心理的特殊矛盾性和犯罪人發生犯罪行為的內部原因,在此基礎上開展關於犯罪對策的心理研究都具有重要意義。
基本內容
犯罪心理結構包括9項基本內容,即A項,以自我為中心的世界觀和人生觀; B項,達到難以克製程度的強烈欲求和惡習;C項,對主觀上感受到的挫折和壓抑的反應;D項,與某種犯罪相適應的能力和其它方面的個體條件; E項,在以上各項基礎上產生的犯罪動機和犯罪決意; F項,道德感和義務感的淡漠和缺陷;G項,自制力缺乏,不顧後果,具有衝動性與冒險性;H項,自以為可能逃脫懲罰的僥倖心理; I項,一定程度的精神異常或變態心理。以上各成分以A、B兩項為核心,形成了有機的統一體,辯證統一地起作用。根據各項內容還可以通過公式計算出可能犯罪性格。犯罪心理結構的形成與發展經歷了萌芽期、滋長期、成熟期,最終達到定型化和習慣化。我國另外一些犯罪心理學專家如於義池等認為犯罪心理結構應包括三個層次的內容,即犯罪環境(S)、犯罪心理 (O)、犯罪行為 (R)。這三個部分相互作用、相互制約,構成了一個多層次、多側面的有機統一體。其中犯罪心理結構又是由需要結構、動機結構、認知結構、情緒情感和意志結構以及能力結構組成,每一種心理結構在整個犯罪心理結構中又分別起著不同的作用,犯罪心理結構可以向良性和惡性兩個方向發展。
三個變化階段
犯罪心理結構可分有序狀態的動力結構和無序狀態的潛在結構,它在形成和支配犯罪行為的過程中,經歷潛在、惡變、衰落三個階段的變化。(1)潛在:是不穩定、不完全的萌芽期,各種不良心理因素呈混沌、無序狀態,但有犯意發生;(2)惡變:使各種不良心理因素轉變為有機而有序的狀態,顯得異常活躍,一遇有利機遇便會迅速形成犯罪動機,並外化為犯罪行為;(3)衰落:犯罪行為實施後,犯罪欲求得滿足,常態心理恢復,犯罪心理又變得混沌、無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