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內化概述
社會消極、不良因素被個體吸收形成犯罪意識的心理過程。人生活在社會中,總要與客觀外界發生聯繫,相互作用。客觀外界的變化引起人們需求也發生變化,從而與人們原有的相對穩定的心理品質或心理水平之間發生矛盾、鬥爭。一般情況下,客觀要求與主體需要相一致時,客觀要求即被主體需要所吸收而納入其心理結構中,成為個體的主觀因素。這就是“內化”過程。犯罪心理的形成,則是社會消極、不良的因素與主體需要相一致,並被主體需要所吸收而納入其心理結構中,變成個體的主觀因素,久而久之,其整個心理結構發生了改變,而與社會法律規範相悖。這種將社會消極、不良因素逐步轉化為主體的主觀因素,從而形成犯罪心理的過程,即犯罪心理內化。
基本形式
社會消極因素通過主體的感知和選擇被吸收為犯罪意識的過程,是犯罪人形成犯罪心理結構的前提。基本的形式有兩種:
錯誤的內化
錯誤的內化.,又稱“錯誤的社會化”。個體在社會化過程中未能習得和掌握應該具備的道德、法律規範和知識技能,而是受反社會文化等亞文化因素影響,形成了與社會要求相衝突的個性心理品質。
不完全的內化
不完全的內化,又稱“不完全的社會化”。個體處在一定的年齡階段或扮演特定的社會角色時,未能學習和掌握與該年齡階段或社會角色相適應的知識、技能和規範,為錯誤社會化的產生創造了條件。
內化過程中,社會消極因素和個體的相互作用,經常改變個體的需要結構和認知體系。主體對該類因素的能動選擇與認同,使外在客觀因素逐步轉化為需要、觀念、行為模式等內在主觀因素,上升為犯罪心理因素,影響並支配行為。其結果是使個體出現不健全人格,表現為社會化水平很低或與社會化要求相悖,呈反向社會化狀態;適應社會生活不良,內心經常出現矛盾、衝突、焦慮、緊張和挫折感;行為方式和社會規範衝突,不能自覺地和他人保持良好的協調關係;未能掌握一定的社會生活技能,甚至獲得了與犯罪有關的知識經驗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