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是指針對患有特殊紊亂、疾病或醫療狀況等特殊醫學狀況嬰兒的營養需求而設計製成的粉狀或液態配方食品。

常見食品

無乳糖配方或低乳糖配方:適用於乳糖不耐受嬰兒,要求配方中以其他碳水化合物完全或部分代替乳糖;配方中蛋白質由乳蛋白提供。
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適用於乳蛋白過敏高風險嬰兒,要求乳蛋白經加工分解成小分子乳蛋白、肽段和胺基酸;配方中可用其他碳水化合物完全或部分代替乳糖。
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胺基酸配方:適用於食物蛋白過敏嬰兒,要求配方中不含食物蛋白;所使用的胺基酸來源應符合標準規定;可適當調整某些礦物質和維生素的含量。
早產、低出生體重嬰兒配方:適用於早產、低出生體重兒,要求能量、蛋白質及某些礦物質和維生素的含量應高於本規定;應採用容易消化吸收的中鏈脂肪作為脂肪的部分來源,但中鏈脂肪不應超過總脂肪的40%。
母乳營養補充劑:適用於早產、低出生體重兒,可選擇性地添加規定的必需成分和可選擇性成分,與母乳配合使用可滿足早產、低出生體重兒的生長發育需求。
胺基酸代謝障礙配方:適用於胺基酸代謝障礙嬰兒,要求不含或僅含有少量與代謝障礙有關的胺基酸;所使用的胺基酸來源應符合標準規定;可適當調整某些礦物質和維生素的含量。

生產標準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通則》(GB25596-2010)

中國最早關於嬰兒配方食品的標準為1989年出台的GB10765—1989,也就是嬰兒配方食品標準。該標準於1997年和2010年又進行了兩次修訂。但是由於此項標準主要針對普通嬰兒配方食品,許多指標並不適合如早產兒等患有特殊醫學疾病的嬰兒的需要,同時,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消費者對特殊醫學用途嬰兒產品的認識程度在逐漸提高,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需求量也相應增加,市場上出現了通過各種渠道進入中國的國外產品,而國內廠商則苦於沒有相關標準,難以進行生產。
因此,為了規範這一行業的產品與發展,國家於2006年立項,著手制定《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通則》。隨著《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和部門職責的調整,一直到2009年才真正開始加快制定進程。
在制定過程中,衛生部邀請了多位營養學、兒科專家、標準專家,參考國內外各種法規和相關權威文獻,同時廣泛聽取社會意見,並經過多輪專家審查,對《通則》中每一項指標進行嚴格評估。最終於2010年12月完成了《通則》的制定,並於2012年1月1日施行。

能量和營養素規定

中國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通則》規定,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的必需成分參照正常足月嬰兒營養需求制定。由於特殊醫學狀況嬰兒的能量、營養素需求與正常足月嬰兒相比有較大差別,需要按照標準對能量、營養素進行適當調整。調整的配方應以醫學和營養學的研究結果為依據,其安全性、營養充足性以及臨床效果均需要經過科學證實,單獨或與其他食物配合使用時可滿足0~6月齡特殊醫學狀況嬰兒的生長發育需求。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

在嬰兒配方食品標準[CODEXSTAN72-1981(2007版)]B部分“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中規定,該類產品的能量和營養成分應參考“嬰兒配方食品”的要求,必要時可適當調整能量和營養成分的含量,以滿足特定疾病、紊亂或醫療狀況引起的特殊營養需求。配方的營養、安全性和適宜性應經過科學證實,以支持特殊醫學狀況嬰兒的生長和發育。

美國

在《嬰兒配方食品》(美國聯邦法規21CFR107)的C部分規定,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屬於107.50“可豁免的嬰兒配方食品”,即允許該類配方參照“嬰兒配方食品”規定,根據特定的疾病、紊亂或醫療狀況適當調整營養素限量。

歐盟

在《特殊醫學用途膳食食品指令》(歐盟COMMISSIONDIRECTIVE1999/21/EC)中,對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的營養素含量做出規定,並允許根據特定的疾病、紊亂或醫療狀況對營養素進行適當調整。

市場種類

中國國內市場銷售的數十家主流奶粉品牌中,能夠生產特殊嬰兒食品的企業不過五六家,且絕大多數為國外企業。適用於乳糖不耐受嬰兒的無乳糖配方或低乳糖配方產品,有雀巢、美贊臣雅培多美滋等品牌,企業覆蓋面較廣;適用於食物蛋白過敏嬰兒的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胺基酸配方產品,有雀巢紐康特等品牌。
其中,雀巢品牌對六種配方食品幾乎都有涉及,其他品牌則各有側重。
但同樣適用於早產/低出生體重兒的母乳營養補充劑產品,目前國內市場很少見。由於中國還沒有能力生產這種產品,消費者只能通過網路代購等方式來獲取。
而對於適用於胺基酸代謝障礙嬰兒的胺基酸代謝障礙配方的產品,在市場、網路上均未能查找到可供購買的商品。一般由商家免費贈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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