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利益集團

特殊利益集團

殊利益集團就是一些有共同政治目的、經濟利益、社會背景的團體和個人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其共同目的、利益而結成同盟。

概述

特殊利益集團 所謂“特殊利益集團”就是一些有共同政治目的經濟利益社會背景團體個人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其共同目的利益結成同盟

主要特點

一般情況下“特殊利益集團”有這樣幾個特點:一是壟斷性,那就是幾個托拉斯集團壟斷一個行業,左右市場價格。二是排他性,就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必然要掠奪和損害別人特別是廣大百姓的利益。三是狹隘性,過分強調自身利益,為了實現自身利益不惜破壞公平正義、社會和諧。

主要形式

具體而言,特殊利益集團在轉型期的中國表現有以下三種形式:以公謀公、以公謀私、官商勾結。
“以公謀公”型特殊利益集團
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中央政府機構中的部門利益問題日益突出。在決策或履行職能過程中,有些部門過多從本部門利益出發,過於強調、維護與謀取本部門利益,影響了決策的戰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損害了社會公正與大眾利益,增添了國家經濟及政治風險。
可以說,這種所謂的“部門利益”恰當地刻畫了“以公謀公”型特殊利益集團的特性:第一,部門利益最大化;第二,部門利益法定化;第三,部門利益國家化;第四,部門利益國際化。
“市場化”背景下的“部門四化”及由此催生的“以公謀公”型“特殊利益集團”,究其所形成本質成因,關鍵在於包括政府職能轉型、法制政府建設、民主政治監督等一系列政治體制改革及綜合配套改革的長期遲滯,致使國內經濟、文化、政治民主和社會四大層面的體制改革與市場化已經大致形成的經濟形態不能互相融合協調。
這種“以公謀公”型“特殊利益集團”披著加快市場化改革的外衣,扯著維護國家利益的大旗,看上去目的純正、行為正當,最具有欺騙性。近20年來,在中國人大通過的法律中,由國務院各相關部門提交的法律提案占總量的75%~85%。此外,還有大量由行政部門制定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同樣具有法律約束力。
最近幾年,中國的電力、交通、電信、能源等壟斷行業頗受公眾的不滿,因為它們長期盤踞公共資源高地並獨占利潤,把相當一部分應當歸社會共享的成果變成部門利益,享受過高的收入和過高的福利。
這種“以公謀公”型的特殊利益集團危害是巨大的:研究顯示,各級政府部門每年收費總收入約為8000億元。若能夠規範清理收費,全國每年將增加60萬~80萬戶中小企業,可新增600萬~800萬個就業崗位。
“以公謀私”型特殊利益集團

在最近披露的腐敗大案顯示,目前權力家族化、權力圈子化日益明顯,而這種利用公權為家族、圈子謀取不法利益的現象正是“以公謀私”型特殊利益集團的特性。
權力家族化、家族權力化,儼然成為時下官場腐敗的新動向新特點。同權力家族化相比,“大圈子作秀,小圈子作孽”型的權力圈子化更具隱密性和欺騙性。曾經震驚一時的以原江蘇省委常委、組織部長徐國健為首的江蘇省貪官圈子集體落馬的事件就是一個典型案例。平時接觸徐國健的人都對“徐部長從不收禮”的清廉有口皆碑,而在包括原交通廳廳長章俊元在內不超過五人的小圈子裡,徐國健卻從不掩飾自己的貪慾,僅憑答應幫助章俊元運作一個副省級幹部候選人資格這一件事,就一次性收受其賄賂200萬元。而就是這五個人的小圈子,掌管著600億元以上的總資產,占到江蘇省級國有資產的60%左右。在中央反腐敗力度不斷加大的情況下,圈外清、圈內貪的“圈子病”,已成為官場中值得警惕的一種特有現象。
權力家族化、權力圈子化等“以公謀私”型特殊利益集團的特性顯示,貪官們已不局限於做“衙內”的庇護傘,而是通過權力交易權力置換等瞞天過海之法,與其權力家族、權力圈子進行利益交換,使腐敗同盟不斷擴大,官場執政生態不斷惡化,最終實現權力交換利益的共同腐敗。
這種“以公謀私”型特殊利益集團危害及其巨大,不但給反腐、監督工作帶來難度,更重要的是,這種腐敗同盟的存在影響著官場生態,並極易威脅到一個執政群體的抗腐免疫力。
“官商勾結”型特殊利益集團

為官者施政為民,為商者經營為利,二者本不相干。然而,在我國,“官商”現象卻由來已久,昔日胡雪岩的“大富大貴”令後代無數人趨之若鶩。在目前轉型期的中國,官商勾結所形成的特殊利益集團也成為一道獨特的“風景線”。
土地方面,據國家行政學院政研部主任竹立家教授指出,按照專家的估計,全國每年土地收益流失至少在100億以上,成為官員腐敗的一個重要通道。
醫藥衛生方面,據中央電視台2006年3月28日的“央視論壇”披露:國家商務部有關部門統計,僅全國藥品行業作為商業賄賂的藥品回扣,每年侵吞國家資產7,72億元,占全國醫藥行業全年稅收的16%,這還沒有包括醫療器械採購中的回扣情況。
特殊利益集團特殊利益集團

稅收方面:中央黨校教授吳忠民2005年曾撰文稱:近年來全國平均每年流失的稅收約在5700億---6800億元之間。
……
這些數字的背後正是隱藏著無數個觸目驚心的“官商勾結”型特殊利益集團群體。這種特殊利益集團的存在,為“權貴資本”在市場經濟中發酵和膨脹提供了空間,使市場經濟控制在一部分利益集團的手中,成為他們攫取超額利潤的工具,而“權貴資本”僅僅依靠特權來達到資本的整合和聚集,並沒有給社會創造出來更多的財富。
“官商勾結”型特殊利益集團何以形成?原因很簡單——相互利用。官員或利用手中的權力為商人保駕護航,或為商人創造“商機”,以謀取回報;商人則運用金錢或金錢替代物賄官,以謀取最大利潤。二者勾結的主要目的是謀取金錢、物質等利益,手段雖不同,而目標一致,故臭味相投也就可想而知了。
“官商勾結”型特殊利益集團危害極大:其一,腐蝕黨的肌體,損害政府形象,影響黨群幹群關係;其二,不利於企業的健康發展。依靠權力介入,損害別人利益,是不會長久的;其三,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無視公正和公平原則,剝奪普通百姓平等競爭的權利。

形成過程

資源的行政性配置在任何社會都是存在的,中國在體制轉軌中雖然大幅度減少了行政性資源配置,但行政性資源配置不僅在國有經濟部門依然普遍存在,而且近年來已經出現向非國有部門滲透的跡象。社會資源的行政性配置“客觀上”存在著權力市場化的可能。從80年代中期利用產品“雙軌”價差牟利,到90年代要素市場化中的“尋租”,人們不難觀察到大量權力市場化的現象。近年來,在土地轉讓、資金信貸以及股權融資等領域,權力市場化的現象依然沒有止步的跡象。
當前,我國收入差距拉大了,出現了不同的利益群體。“特殊利益集團”的形成有很多原因,我們不能簡單地把原因歸咎於改革。
在社會發生巨大變革過程中,發生思想觀念的分歧並不奇怪,利益主體多元化和思想觀念多樣化也是社會進步的體現。問題在於,在利益平衡機制還很不健全和完善的條件下,強勢利益集團往往占有甚至壟斷“表達”渠道。這種情況一旦左右現實發展方向,就會加劇社會利益關係的失衡,導致社會矛盾激化。
特殊利益集團是市場化改革的必然產物。首先,市場化帶來了高度的分化,其重要特徵是各個社會群體掌握資源的程度不一樣,比如經濟財富差別懸殊,掌握的話語權也不一樣等等。實際上,特殊利益集團也是強勢集團,他們往往擁有更多的錢和知識,通過錢買通權力媒體、知識界,來為他們講話、辦事,滿足自己的利益,甚至損人利己。這都和財富分配的不平衡密切相關,因此,可以說市場經濟必然帶來特殊利益集團。這在西方世界也很普遍,可是問題在於他們是否受到應有的約束,其他利益集團可以將其制衡。
他們存在於三個領域,包括資本集團、知識集團和一些官僚集團,後者儘管沒有形成整體性的組織,但是有共同的利益。最嚴峻的問題並不是當前存在幾個壟斷部門,最危險的是這些強勢集團聯手、勾結,我稱之為“精英聯盟”。這裡所謂精英是指他們對某一類資源占有的比例非常高,比如經濟精英是指非常有錢的人。
中國社會轉型時期的特殊利益集團,是舊體制的“存量”侵入正在發育中的市場特別是要素市場,且繼續保持其支配地位而形成的。這與漸進式改革在其攻堅階段長久未能取得實質的突破有關。舊體制的實質是以行政權力壟斷、管制經濟活動,當漸進改革使市場逐步發展起來,特別是要素市場在基本架構和形式上初步建立起來以後,舊體制的壟斷、管制方式沒有得到根本的改革,而是繼續發揮作用,以至行政性的特權、壟斷力量在很大程度上支配著市場,控制著資源配置,並因此大量尋租。所謂特殊利益集團,現在主要就是這種尋租集團。
這既突出地存在於若干壟斷行業,也同樣突出地存在於不少權力部門。市場經濟中,有些行業如自然壟斷行業,如果由國企來壟斷,是以為這樣就能避免一般的市場主體進來以後憑藉壟斷地位追逐壟斷利潤,以至損害消費者利益,降低社會福利,但現在的情況卻是這些行業的國企更有過之無不及地這樣乾。而若干權力部門更是連制定政策法規的權力都拿來作為最大化謀取部門利益的工具。諸如此類特殊利益集團現象的蔓延,使尋租盛行,腐敗叢生。這些特殊利益集團的存在與市場經濟的基本精神和要求格格不入,越來越成為市場化改革的阻力和破壞的力量,因為他們最希望保持乃至擴大既有的壟斷和特權。對於由此造成的重重問題和矛盾,有的人不知道是糊塗還是另有意圖,竟反過來歸咎於市場,南轅北轍地主張進一步強化對市場的管制和壟斷。這種錯誤論調和特殊利益集團的存在一樣,都是市場化改革在攻堅階段的障礙。這些障礙當然是要破除的,否則建立並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任務就會半途而廢。
特殊利益集團主要是市場化不完善,加上政府壟斷和行政管制過頭,相關監督機制不完善的結果。利益集團有兩類,一類是生產性的,一類是尋租性的。生產性的利益集團的存在往往有利於公共利益,尋租分利性的利益集團往往有利於狹隘的私人利益,而有損於公共利益。前者是應該得到鼓勵的,後者則是要控制的。控制的方法之一是要給予生產性的利益集團足夠的活動餘地,最後取代尋租性的利益集團。尋租性的利益集團目前主要存在於金融領域,和項目審批財政撥款相關的領域、一些壟斷部門,還有一些壟斷性的公共服務部門如教育和衛生部門等。

主要危害

“特殊利益集團”一旦產生,必然要在政府部門及一些官員中尋找代理人,無論手段如何高明,花樣如何翻新,都離不開權錢交易行賄受賄,最終把許多領導幹部拉下水,使腐敗問題越來越嚴重,嚴重破壞我國的民主法治建設
目前,“特殊利益集團”不但在政治領域尋找代理人,還把觸角伸向學術領域,力圖在經濟理論上確定其地位。它在一些行業形成壟斷結盟後,市場由他們控制,價格由他們左右,市場經濟規律失去作用,百姓沒有話語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最核心的公平、公正原則失效。正像深圳大學教授黃衛平所說的:“最近幾年,中國的電力、交通、電信、能源等壟斷行業頗受公眾的不滿,因為它們長期盤踞公共資源高地並獨占利潤,把相當一部分應當歸社會共享的成果變成部門利益,享受過高的收入和過高的福利。”

主要防範措施

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確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六大特徵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而“特殊利益集團”正是公平正義的攔路虎,是和諧社會的大敵。如果任其衍生和發展,那么,它不但要滲透到經濟領域,而且要滲透到政治領域。最終要阻礙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
防範“特殊利益集團”的衍生,就要努力實現決策科學化、決策民主化,使制定出的公共政策與公眾利益保持高度一致;就要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把市場該管的事徹底放給市場,把維護公平正義、公共服務建設、促進就業、維護物價穩定、搞好法制建設以及關注社會底層和弱勢群體等作為政府的主要職能;堅決打破行業壟斷、部門壟斷,鼓勵公平競爭,剷除滋生腐敗和“特殊利益集團”的土壤;堅決打擊商業賄賂,砸斷“權錢交易”的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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