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1.1 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 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做好應對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的各項準備工作,規範組織指揮程式,科學制定撲救措施,確保撲救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把森林火災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四川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制訂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四川省境內發生的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1.4 基本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人民政府領導下,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制訂和協調組織實施本預案,同時指導全省各級森林防火部門制訂、修訂本轄區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預案,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級回響的要求, 落實應急處置工作。
協調配合,快速反應。省直相關部門依照本預案確定的任務,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快速反應、形成合力、積極應對。
以人為本,安全防範。在處置森林火災時,要把保護人民民眾和撲救人員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強化安全防範措施,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以專為主,專群結合。處置森林火災具有高度危險性、時效性和較強的專業性。首先依靠以武警森林部隊、地方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為主和武警內衛部隊、駐軍、民兵預備役部隊相結合的撲救力量。
1.5 預案啟動
當我省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或需要緊急處置的特殊情形時,經省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或指揮長授權的副指揮長批准,啟動本預案。
組織指揮體系及任務
2.1 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 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長
常務副指揮長: 省人民政府分工聯繫副秘書長
林業廳廳長
副指揮長: 省軍區副司令員
公安廳副廳長
武警四川省森林總隊總隊長
武警四川省總隊副總隊長
省氣象局副局長
省畜牧食品局局長
專職副指揮長: 省指揮部專職副指揮長
指揮部成員單位: 林業廳、省軍區、公安廳、武警四川省總隊、武警四川省森林總隊、省發展改革委、省民委、財政廳、民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廳、教育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衛生廳、省氣象局、省畜牧食品局、省廣電局、省旅遊局、省婦聯、團省委、省政府應急辦、省通信管理局、成都鐵路局、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
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林業廳。
2.2 任務
2.2.1 省森林防火指揮部任務
在省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協調有關部門,調配增援撲救力量, 指導協調地方政府撲火救災。
2.2.2 省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任務
林業廳:負責撲火救災中的綜合調度、信息報送、宣傳報導、技術諮詢和現場督導。
省軍區:組織所屬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和協調駐川部隊投入撲火救災。
公安廳:組織公安消防力量參加撲火救災,維護火場周邊交通秩序和火災案件偵破。
武警四川省總隊:組織指揮省內武裝警察部隊投入撲火救災。
武警四川省森林總隊:組織指揮武警森林部隊投入撲火救災,參與前線指揮部的現場指揮。
省發展改革委: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撲滅救災和災情收集上報工作,爭取國家、省加大對我省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
財政廳:負責撲火救災補助資金的籌集、劃撥、監管工作。
農業廳、省畜牧食品局: 組織專業力量,調配專業機具,共同做好撲火救災。
省民委、民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協調災民臨時安置、災後重建、災民救助和生活保障,以及撲救中傷亡人員的撫恤工作。
交通運輸廳、成都鐵路局:負責撲火物資和增援人員、災民的運輸保障。
教育廳:負責災區學生安全疏散工作。
衛生廳:負責組織、 指導火災發生地衛生部門做好傷員救治、急救藥品準備和衛生防疫工作,必要時組織省醫療專家組赴現場指導和支援救治工作。
省氣象局: 負責及時提供火場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開展衛星遙感火場監測工作,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省旅遊局:負責組織在森林火災發生地旅遊團體及遊客的安全疏散、撤離工作。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負責組織火場無線電應急通信頻率保障。
省通信管理局: 負責組織火場應急通信保障。
省廣電局: 負責宣傳報導應急處置等工作。
省婦聯、團省委: 負責災區婦女、兒童權益保障工作。
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負責航空護林飛機飛行調度, 協助做好火場人工增雨工作。
省政府應急辦:負責協調有關應急處置工作。
2.2.3 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任務
負責省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在處置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時,搭建省級應急指揮平台,擔負應急值守、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工作。
監測預警機制
3.1 火災動態監測
利用國家林業局衛星林火監測中心、西南衛星林火監測分中心、省氣象局遙感中心提供的衛星熱點監測圖像及監測報告,通過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巡護偵察,採用民航、地面瞭望台、巡護人員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監視火場動態,形成立體林火監測網路。
3.2 火險預測預警
根據撲救工作需要,由氣象部門對重點火場提供火場天氣實況和高火險警報;對重點火場進行跟蹤預測預報,及時為撲火指揮機構提供決策輔助信息; 根據天氣趨勢, 針對高危火險區域或重點火場制訂人工影響天氣方案, 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為降低火險等級和儘快撲滅森林火災創造有利條件。
3.3信息報送和處理
3.3.1歸口 報告
森林火災信息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歸口管理,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按規定的時限和程式逐級上報。
3.3.2 立即報告
發生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時, 縣級以上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第一時間逐級上報至省森林防火指揮部, 同時抄送同級草原防火指揮部:
省際邊界的森林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 100 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造成 3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24 小時明火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發生在大面積原始林區、生態公益林區、以森林為載體的風景名勝區、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市(州)、縣(市、區)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節假日期間或敏感時段發生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當地已通過黨政信息系統渠道上報或在各類新聞媒體上公開報導的森林火災;
需要省森林防火指揮部支援撲救或者其他需要報告的森林火災;
衛星林火監測熱點在 3 個像素以上的森林火災。
3.3.3報告時限
按規定已上報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一般情況下,每日上報3次,即11時前報當日上午處置情況;17 時前報當日下午處置情況;22時前報全天處置情況及次日處置方案。在撲救火災中出現的重要情況(包括人員傷亡、火情重大變化、重要工作動態),應立即電話報告,隨後補報文字材料。
火災撲救
4.1 分級回響
根據森林火災的發展態勢,按照分級回響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指揮機構級別和相應任務。隨著災情不斷加重,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級別也相應提高。森林火災的應急回響級別由高到低分為三級。
4.1.1 Ⅰ 級回響
受害森林面積 1000 公頃以上、火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0 人以上死亡,重傷 100 人以上或造成重大影響和財產損失;嚴重威脅或燒毀城鎮、居民地、重要設施和原始森林;以及需要省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等四種火情之一時,由指揮長或授權的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Ⅰ級回響程式,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進入履行任務備戰狀態。
41.2 Ⅱ 級回響
受害森林面積 300 公頃以上;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重傷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或重大財產損失;威脅居民地、重要設施和原始森林;或者發生在省(區、市)交界地區、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等四種火情之一時,由指揮長或授權的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Ⅱ級回響程式,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副指揮長單位進入履行任務備戰狀態。
4.1.3 Ⅲ 級回響
48 小時後火場還沒有得到有效控制或需要跨區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由指揮長或授權的副指揮長決定, 啟動 Ⅲ 級回響程式,林業廳、省氣象局、武警四川省森林總隊進入履行任務備戰狀態。
4.1.4 赴火場工作組組成
Ⅰ 級回響
第一梯隊由林業廳領導帶隊,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省森林公安局或相關部門人員組成;
第二梯隊由常務副指揮長帶隊,省政府應急辦、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武警四川省森林總隊、林業廳相關部門人員組成;
第三梯隊由指揮長帶隊,省政府應急辦、林業廳,或省軍區、武警四川省總隊、武警四川省森林總隊、省氣象局等成員單位負責人組成。
Ⅱ 級回響
第一梯隊由林業廳領導帶隊,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省森林公安局人員組成;
第二梯隊由常務副指揮長帶隊,省政府應急辦、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武警四川省森林總隊或林業廳相關部門人員組成。
Ⅲ 級回響
第一梯隊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人、省森林公安局人員組成。
第二梯隊由林業廳領導帶隊,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或林業廳相關部門人員組成。
4.2 撲救指揮
統一指揮。 撲救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由當地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和指揮,在火場一線設立的前線指揮部是撲救現場的最高指揮機關,參加撲救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部隊在執行撲救任務時, 內部設立相應級別的指揮機構,在當地政府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 具體負責部隊的組織指揮工作;上級赴火場工作組加強對撲救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分區指揮。火場範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場分片、分段落實撲救任務,設立相應的分區指揮,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組織指揮。
4.3 撲救策略
4.3.1 在撲救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
4.3.2 在撲救戰略上,要尊重自然規律,保證重點,兼顧一般。
4.3.3 在撲救戰術上,要採取“阻、打、清” 相結合, 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救,要集中優勢兵力整體圍控, 各個殲滅。
4.3.4 在撲救力 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力量為主,其他社會力量為輔。
4.3.5 在落實撲救任務上,採取分段包乾、分片負責。
4.4 應急通信
充分使用森林防火通信網,在森林防火通信網無法保障時,通信部門要積極協助,利用有線、無線通信或者採用衛星通信建立火場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
4.5 撲救安全
在撲救過程中,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形地貌和火場態勢,時刻注意觀察天氣變化,確保撲救人員行進、宿營地和滅火作戰時的安全。
4.6 林區民眾及居民點安全防護
當林區民眾受到火災威脅時,前線指揮部要採取果斷措施,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點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採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確保民眾生命安全。
4.7 醫療救護
因森林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時,當地人民政府和前線指揮部要積極開展救治和善後處置工作。相關部門按照本預案明確的任務予以指導和協調。
4.8 撲救力量組成與動員
4.8.1 撲救力量組成
撲救森林火災以當地專業森林消防隊、武警森林部隊、駐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等專業和半專業撲救力量為主,同時動員 當地林區職工、機關幹部及當地民眾等非專業力量參加撲救工作。不得組織婦女、老人和未成年人參加撲救工作。
4.8.2 跨區增援
以武警森林部隊、地方專業森林消防隊為主,實施就近增援為主,遠距離增援為輔。根據火場態勢和撲火工作需要或市(州)森林防火指揮部提出 的申 請, 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調動撲救力量實施跨區增援。
4.8.3 增援力量調動程式。
省武警森林部隊的調動,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向武警四川省森林總隊下達增援調動命令。
專業撲火隊的調動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向調出市(州)森林防火指揮部下達增援調動命令。
4.9 森林航空消防飛機調度
成都、西昌護區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調動西南航空護林總站成都站、西昌站飛機實施火場偵察、機(索)降、化學(吊桶) 滅火等工作。
4.10 火災案件偵破
屬地公安機關對森林火災起因、肇事者第一時間開展偵破。
4.11 新聞報導
按照《四川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執行。
4.12 應急結束
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後,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適時宣布應急結束,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後期處置
5.1 火災評估
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滅後,市(州) 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及時組織對火災損失進行評估,跨區域火災的評估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指定的市(州)承擔。
5.2 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後要及時進行全面工作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汲取的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5.3 獎勵與處罰
對在撲救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的表彰獎勵,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相關規定執行;對在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需追認烈士的,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由所在地民政部門和軍隊系統辦理;對火災肇事者由行政或法務部門依法辦理,對相關責任人由監察機關依法依規進行追究。
綜合保障
6.1 撲火物資儲備保障
省、市、縣三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各自行政區域的森林防火任務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 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裝備。有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發生時, 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調度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撲火物資增援。
6.2 資金保障
處置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所需財政經費,按《四川省財政應急保障預案》執行。
6.3 技術保障
全省各級氣象部門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和人工增雨等技術保障; 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專家組成員提供滅火技術諮詢和現場指導。
7、附則
7.1 術語說明
本預案所稱“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是指出現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災:燃燒蔓延超過 72 小時沒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超過300公頃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響和財產損失的森林火災;威脅或燒毀林區居民地及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危及大面積原始林區、國家級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的森林火災。
本預案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 含本數,“以下” 不含本數。
7.2 預案管理
本預案是指導四川省各級森林防火部門制訂當地應急預案的基本框架,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必要時進行修訂,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備案。
7.3 越省界森林火災
當發生省外火燒入或省內火燒出情況時,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及時報告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並通報相關省(區、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共同研究,採取相應處置措施進行撲救。
7.4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7.5 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