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目的
做好重大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正確處理因森林火災引發的緊急事務,確保應急處置反應快速,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編制依據
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我縣發生的重大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行動。
(四)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依據森林火災性質,波及範圍和危害程度,實行分級管理,分級回響,落實各部門責任制。
2、分工負責,密切配合。縣相關部門和單位應根據本方案確定的職責,密切協作,形成合力,落實各項保障措施。
3、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和縣、鄉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僅要落實各項森林火災預防措施,更要做好應急處置重大森林火災的思想準備、工作準備和物資儲備。
4、以人為本,快速反應。把保護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實保障人民民眾財產和公共設施安全;建立應對重大森林火災和聯動機制,確保反應快速、處置得當。
二、火災事故分類
森林火災按危害程度和規模,分為四級
(一)特別重大森林火災(I級)
1、受害森林面積超過100公傾,火勢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造成10人以上傷亡或造成重大影響和財產損失的;
3、距重要建築目標、危險品、化學品生產企業不足500米的;
4、嚴重威脅或燒毀城鎮、居民地、重要設施和原始森林,或需要省、市支援撲救的。
(二)重大森林火災(II級)
1、連續燃燒超過12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受害森林面積在50公傾以上,100公傾以下的;
3、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傷亡的;
4、威脅村莊、居民地、重要設施、原始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或位於縣、鄉(鎮)交界地區、危險性較大的。
(三)較大森林火災(III級)
1、連續燃燒超過6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造成1人以上5人以下傷亡的;
3、受害森林面積在15公傾以上,50公傾以下的;
4、威脅村莊、居民地、重要設施和野生動物類型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的緩衝區的。
(四)一般森林火災(IV級)
1、連續燃燒超過1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傾以上,15公傾以下的;
3、威脅村莊、居民地、重要設施和野生動物類型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
三、組織保障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縣政府成立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指揮長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縣武裝部、縣林業局、縣公安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單位由縣監察局、縣應急辦、縣林業局、縣武裝部、縣公安局、縣武警中隊、縣公安消防大隊、縣財政局、縣農辦、縣民政局、縣衛生局、縣氣象局、縣交通局、文廣局、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縣糧食局、縣安監局、縣建設局、縣教育局、縣監察局等部門和單位組成。
縣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負責下達森林火災事故緊急搶險命令;指揮、調度、監督、協調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縣林業局,承擔指揮部綜合協調,信息收集、報送、發布和日常管理工作。
指揮部下設專家技術組,參與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行動,及時了解火場情況,研究制定處置方案,為森林火災的快速組織、科學撲救提供決策依據。
(二)各成員單位職責
1、縣林業局:負責做好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搞好值班調度和統計,建立火災檔案;起草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有關檔案和森林防火預案及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制定森林防火基礎設施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森林防火專業隊伍和護林員的培訓;組織森林防火科學研究,推廣森林防火先進技術;做好各成員單位的協調工作,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宣傳教育,消除火災隱患;負責火燒跡地的植被恢復;配合公安部門偵破和查處火災案件。
2、縣應急辦:負責督促、協調有關部門有序開展森林火災應急工作。
3、縣武裝部、縣武警中隊、縣公安消防大隊:負責組織武警、消防官兵和預備役官兵參加護林防火工作;根據需要就近調集兵力,參加撲救森林火災;按照指揮部要求,調集通訊器材、交通工具、撲火機具等支援指揮撲救工作,負責對撲火前線指揮和火災現場安全警衛。
4、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全縣公安民警參加護林防火和撲救森林火災;組織對森林火災案件的偵破和查處;維持撲火現場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縣公安局交警隊負責對森林消防撲救車輛的交通指揮工作,確保公路暢通。
5、縣財政局:負責保證森林防火縣級配套資金到位;督促各鄉(鎮)落實配套資金。
6、縣農辦:負責教育全縣農村民眾增強森林防火意識,改變落後生產用火,做好農場森林防火工作。
7、縣民政局:負責森林火災善後處理工作,組織開展對災民的救濟安置和傷亡人員善後處理及家屬的撫恤。
8、縣衛生局:負責組織醫務人員及時搶救傷病員,做好災區防疫工作。
9、縣氣象局:負責做好氣象火險監測,按時提供長、中、短期天氣趨勢分析,及時做好森林火險天氣預報,發布高火險天氣警報;指定火災現場附近進行天氣監測預報,做好人工影響天氣撲火工作。
10、縣交通局:負責及時組織運送撲火人員和救災物資;對過往林區的乘客進行森林防火安全教育。
11、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負責指導扶持全縣森林防火通訊網路建設,確保撲火救災指揮部與撲火現場的通訊聯絡暢通,保證國家對森林防火有關通訊優惠政策的落實,利用聲訊電話和手機簡訊宣傳防火工作和及時發布火險信息。
12、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協助做好受災林場職工的就業安置;組織災區民眾勞務輸出。
13、縣文廣局:負責積極開展森林防火公益宣傳,通過廣播、電視等形式宣傳森林防火有關方針、政策,發布森林火險信息。
14、縣糧食局:負責森林大火撲救期間和災後安置所需糧食的供應。
15、縣安監局:負責全縣森林火災隱患督促、檢查、指導工作。
16、縣建設局:負責災區民房的重建、檢查、指導工作。
17、縣教育局:負責在校學生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
18、縣監察局:督促檢查森林防火成員單位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的森林防火工作,查處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
四、預警、監測和信息報告
整合信息監測、預測資源,建立健全森林火災監測、預測、預警系統,加強對有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動態的監測、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一)森林火災預防
各級有關工作部門要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公眾森林防火意識;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用火,規範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檢查監督,消除各類火災隱患;有計畫地清除可燃物,開設防火隔離帶;加強森林防火基礎建設,全面提高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二)火險預測預報
依據氣象部門中長期預報,向全縣發布火險形勢巨觀預測報告;氣象部門要依據天氣預報信息,製作森林火險天氣預報;及時發布高火險天氣警報。
(三)信息報告
1、出現下列森林火災時,各鄉鎮森林火災應急指揮機構立即核准情況後報告縣森林防火指揮部。
(1)發生在縣界附近的森林火災;
(2)受害森林面積超過1公頃的;
(3)造成1人以上重傷或死亡的;
(4)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安全的;
(5)1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
(6)縣際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及需要縣指揮部協調撲救的。
2、出現下列森林火災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立即向縣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
(1)受害森林面積超過15公頃的;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5人以上重傷的;
(3)嚴重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安全的;
(4)6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
(5)縣際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及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協調撲救的。
五、應急回響
(一)先期處置
森林火災事故發生時,所在鄉鎮政府和事發單位應及時、主動、有效地組織力量進行撲救,控制火勢的擴大和蔓延,並將事故基本情況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上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森林火災發展趨勢,迅速派員趕赴森林火災發生地,指導、協助做好應急處置工作,並作好啟動縣級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及時掌握事發地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組織應急撲救行動的情況,傳達縣領導的指示,做好綜合協調和檢查指導工作。
(二)預案啟動
鄉鎮森林火災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根據森林火災的不同等級,啟動相應級別預案。縣級重大森林火災事故應急專項預案視情況啟動。
(三)火災撲救
1、分級回響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回響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級別和相應職責。森林火災的級別由高到低分為四級回響。
(1)I級回響
發生特別重大森林火災(I級)時,經縣政府批准,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撲救行動;立即擬定撲救方案,下達撲救任務,調動撲火力量,組建前線指揮部趕赴森林火災現場實施應急撲救行動。如出現特殊情況需要採取進一步措施時,縣指揮部報請縣政府同意,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請求支援。
(2)II級回響
發生重大森林火災(II級)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立即向縣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通報)森林火災情況,擬定撲救方案,下達撲救任務,調動撲火力量,前線指揮部立即趕赴森林火災事故發生地,現場指揮和指導應急撲救行動,必要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請求支援。
(3)III級回響
發生較大森林火災(III級)時,鄉鎮重大森林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必須在火災發生地設立前線指揮部,現場指揮應急撲救行動,縣指揮部視情況給予支援。
(4)IV級回響
發生一般森林火災(IV級)時,鄉鎮森林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必須在火災發生地設立前線指揮部,現場指揮應急撲救行動。
2、撲火指揮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事故發生後,根據應急處置行動的實際需要,成立森林火災前線指揮部(以下簡稱前線指揮部),由指揮長委託一名副指揮長負責現場指揮森林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行動。參加撲火行動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撲火原則
(1)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地和重要設施的安全。
(2)在撲火戰略上,初期階段要集中優勢兵力,重點撲救、快速出擊打殲滅戰;相持階段要尊重自然規律,採取“阻、打、清”相結合,實施科學撲火。嚴格按照“三不、三應”的原則撲火。
(3)在撲火戰術上,要採取整體圍控,各個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正面撲救與阻隔相結合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努力減少森林資源的損失。
(4)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為主,其他經過訓練的、或有組織的非專業力量為輔的原則。
(5)在落實責任制上,採取劃區包片、分段包乾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災發生地的責任制。
4、應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當地森林防火通信網的基礎上,電信部門要建立火災發生地應急指揮通信系統,保障緊急狀態下撲森林火災的通信暢通。必要時,縣森林火災指揮部可調派指揮車到事發現場提供應急通信輔助保障。
5、撲火安全
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行動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制定相應的撲火方案,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6、居民地及民眾安全防護
鄉鎮政府應組織在林區居民地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同時制定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地受到森林火災成脅時,要及時果斷地採取有效措施,疏散居民,確保民眾生命安全。
7、醫療救護
醫療部門應準備必需的藥品、醫療器械,根據重大森林火災應急指揮部的安排,及時組織醫務人員趕赴現場實施醫療救助。
8、撲火力量組織與動員
(1)當地撲火力量的組成。撲救森林火災應以當地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派出所幹警、民兵和當地機關幹部、職工等撲火力量為主,必要時可組織動員當地民眾等非專業力量參加撲救行動。當本轄區內發生森林火災後,要迅速趕赴火災現場進行撲救,毗鄰的鄉鎮和林場發生森林火災時,專業隊應進入臨戰狀態,隨時聽候調遣。
(2)跨鄉鎮增援機動力量的組成。原則上就近增援為主,遠距離增援為輔;從低火險區調集為主,高火險區調集為輔。
(3)縣專業應急機動撲救分隊:由縣人武部、縣公安局、縣林業局、縣武警中隊、縣消防大隊組成。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調動指揮,負責支援各地發生的較大以上需要支援的森林火災。
(4)縣總預備隊:由縣直各機關單位、社會團體、行業協會等組成。當火情需要時,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情況按規定統一調動指揮。
(5)兵力調動程式。當需要跨鄉鎮調動森林消防專、兼職隊伍增援撲火時,由事發鄉鎮森林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向縣森林防災指揮部申請,經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批准後組織實施。
(6)兵力及攜行裝備運輸。鄉鎮增援撲火兵力及攜行裝備的運輸以公路輸送方式為主。由交通、公安部門負責開通應急救援“綠色通道”,確保應急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運達。
9、火案查處
縣公安局負責指導林業派出所進行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工作。
10、信息發布
(1)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2)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導、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形式,通過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或者有關政府網站發布信息。
(四)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後,根據實際情況,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適時宣布應急回響結束,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五)火災評估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委託具備資質的單位對過火面積、森林受害面積、森林資源及其它損失情況進行評估。
(六)善後處理
善後處理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對森林火災造成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恤;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民安置,並積極開展災後重建工作。
(七)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後,要及時進行工作總結,重點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總結應急處置的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措施。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向縣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上報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事故的調查報告和評估報告。
六、應急保障
(一)通信信息保障
縣、鄉應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通信網路和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森林火災撲救行動相適應的通信設備,特別是機動通信設備、通信指揮車輛等。
(二)後備力量保障
加強各級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在重點加強專業、半專業撲火力量的同時,要重視後備撲火力量建設,保證有足夠的撲火梯隊。各類撲火力量平時要在當地森林防火指揮機構領導下,加強建設和培訓。
(三)物資保障
縣、鄉政府根據各自行政區域的森林防火任務,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撲火機具和撲火裝備。縣森林消防物資儲備庫應儲備能提供150—250名撲火隊員同時使用的滅火裝備和機具;各鄉鎮指揮部應儲備能提供100—150名撲火隊員同時使用的撲火工具。
(四)資金保障
處置重大森林火災事故所需經費實行分級財政負責制。
(五)技術保障
縣氣象部門為撲火工作提供森林火災發生地的氣象服務,包括火災發生地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警報、人工影響天氣等技術保障。建立森林防火專家信息庫,匯集各個領域能夠為森林防火提供技術支持的專家學者的全面信息,為撲火行動提供滅火技術諮詢和現場指導。
(六)培訓演練
1、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有計畫地開展撲火指揮員和撲火隊員以及林區廣大幹部職工、民眾的撲火指揮、撲火技術、戰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加強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練,提高撲火隊伍綜合素質和撲火能力,普及避險自救常識。同時,對林區民兵應急分隊、義務森林消防隊配備必需的撲火機具,進行必要的撲火知識培訓,以保證高素質的撲火後備力量。
2、為保證本預案的順利實施,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定期組織有關單位按照本預案內容進行培訓和演練。
七、附則
(一)獎勵與責任追究
依照《森林防火條例》、《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在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需追認烈士由地方民政部門和部隊系統按相關程式辦理;對火災肇事者,由當地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火災事故負有行政領導和監管責任的有關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理。
(二)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林業局負責解釋。各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結合本鄉鎮、本部門實際,制定相應的森林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三)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