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免權制度研究

特免權制度研究

《特免權制度研究》,是 吳丹紅編著, 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書籍。

作 者: 吳丹紅
特免權制度研究特免權制度研究
叢 書 名:訴訟與仲裁論叢出 版 社: 北京大學出版社ISBN:9787301143384 出版時間:2008-11-01版 次:1頁 數:292裝 幀:平裝開 本:16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訴訟法

編輯推薦

妻子怎能告發她的丈夫呢?兒子怎能告發他的父親呢?為了要對一種罪惡的行為進行報復,法律竟規定出一種更為罪惡的法律……為了保存風紀,反而破壞人性,而人性正是風紀的泉源。
——【法】孟德斯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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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特免權制度研究》直面中國司法實踐中證人作證制度的困境,提出我國證人特免權制度設立的可能性和障礙,回應了當前證據立法中就此問題存在的爭論,拓展了我國證據制度研究的深度。證據的提出在於發現真實,然追求真相併不是證據法的全部目的。為保護社會特定價值或者基於社會政策之考量,法律也允許證人享有在一定條件下拒絕作證的權利。釐清作證特免權的內容和邊界,不僅於保護證人有重要意義,亦是強化證人義務的前提。《特免權制度研究》首次全面闡述了不自證其罪特免權、親屬特免權、職業特免權和公共利益特免權等重要制度,分析了其在保護社會重大價值和實現司法正義之間的艱難權衡,澄清了學界對於特免權內容的誤讀。針對特免權制度在中國的歷史性經驗和存在的問題,

作者簡介

吳丹紅,浙江義烏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學士、碩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後。現為證據科學教育部重點實驗室(中國政法大學)專職研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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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章 導論
引子 從一個公共事件進入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研究背景
第二節 研究對象及概念界定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結構體系
第二章 法制史上的“失蹤者”
第一節 中國古代的容隱制
一、先秦的“父子相隱”觀
二、成文法上的容隱制度
三、容隱制乃特免權之母
第二節 特免權的移植
一、清末修律的轉變
二、民國立法的移植
第三節 “失蹤”的特免權制度
一、1949年之後的特免權命運
二、1979年後對特免權的反思
三、台、港、澳地區的特免權
四、特免權制度的發展脈絡
第四節 特免權缺席之後
一、過度的“發現真實”
二、不徹底的無罪推定
三、難有隱私權的世界
四、對親情倫理的忽視
五、證人權利無保障
第三章 特免權的基本理念
第一節 從作證義務到特免權規則
一、證人作證義務
二、作證適格和可強迫性
三、特免權的規則體系
第二節 特免權正當性之爭
一、支持特免權制度的學說
二、反對特免權制度的聲音
第三節 特免權的價值理念
一、發現真實的訴訟目的
二、發現真實的道德限制
三、超越實體和程式正義
四、特免權制度的價值取向
第四節 特免權中的利益權衡
一、特免權制度中的利益因素
二、特免權制度中的利益權衡
第四章 不自證其罪特免權
第一節 不自證其罪特免權的產生
一、不自證其罪特免權的起源
二、不自證其罪特免權的理論基礎
第二節 不自證其罪特免權的基本內容
一、不自證其罪特免權的主體
二、不自證其罪特免權的客體
三、“強迫”與“自證其罪的風險”
四、不自證其罪特免權的行使
五、不自證其罪特免權的後果
六、不自證其罪特免權的放棄
第三節 與不自證其罪特免權相關的權利
一、不自證其罪特免權與沉默權
二、不自證其罪特免權與不受損害特免權
第四節 不自證其罪特免權與證人豁免制度
一、證人豁免制度的理論基礎
二、證人豁免制度的起源與發展
三、證人豁免制度與不自證其罪特免權之關聯
第五章 職業關係特免權
第一節 律師一委託人特免權
一、律師一委託人特免權的產生
二、律師一委託人特免權的主要內容
第二節 醫生職業特免權
一、醫生一患者特免權的產生
二、醫生一患者特免權的內容
三、醫生一患者特免權的例外
第三節 神職人員一懺悔者特免權
一、神職人員一懺悔者特免權的起源
二、神職人員一懺悔者特免權的內容
第四節 記者訊息來源特免權
一、圍繞記者特免權的理論紛爭
二、美國的記者特免權
三、其他國家的記者特免權
四、記者特免權的相關問題
五、記者特免權的例外
第五節 其他職業關係特免權
一、會計師和委託人特免權
二、專利代理機構和委託人特免權
三、其他職業特免權
第六章 親屬特免權
第一節 親屬特免權的起源
一、親屬特免權的產生
二、親屬特免權的理論基礎
第二節 英美法系的婚姻特免權
一、配偶證言特免權
二、婚內交流特免權
三、婚姻特免權的例外
第三節 父母一子女特免權
一、對父母一子女特免權的爭議
二、父母一子女特免權的主要內容
第四節 大陸法系的親屬特免權
一、大陸法系國家親屬特免權
二、親屬特免權范舊的差異和成因
第七章 公共利益特免權
第一節 公共利益特免權的起源
一、公共利益特免權的起源
二、公共利益特免權的理論基礎
第二節 公共利益特免權的主要內容
一、公共利益特免權的範圍
二、公共利益特免權的決定主體
i、公共利益特免權的判斷
四、公共利益特免權的放棄與例外
第三節 與公共利益特免權相關的制度
一、公共利益特免權與國家保密法
二、公共利益特免權與公民知情權
第八章 特免權制度的未來
第一節 我國建立特免權的阻力
一、不自證其罪特免權的障礙
二、律師一委託人特免權的障礙
三、記者特免權的障礙
四、親屬特免權的障礙
五、公共利益特免權的障礙
第二節 特免權“回歸”之期待
一、現代社會重新注重信賴感和社會關係
二、我國的訴訟制度正日益呈現公平對抗性
三、證據制度改革正在吸收國外的證據規則
四、訴訟的文明化和民主化成為發展趨勢
第三節 特免權制度建構的原則
一、與中國的訴訟制度和證據制度相契合
二、立足我國社會關係的基本結構和現實狀況
三、在學習借鑑的基礎上建構特免權制度
第四節 特免權立法的評價
一、關於不自證其罪特免權
二、關於親屬特免權
三、關於職業關係特免權
四、關於公共利益特免權
五、關於特免權的例外
六、小結:遺憾與期待
附錄:部分立法草案中的特免權規定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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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吳丹紅是個學者,而學者就要先求學後有學。
初識丹紅君是在2001年的秋天。我應邀到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做學術報告。報告結束之後,一個年輕人過來對我說,他想報考我的博士生。坦率地說,他當時給我留下的印象並不深刻,我只是覺得他挺勇敢的,因為當時在我的身邊還有許多該校的老師和學生。後來,我果然在博士生的報考名單上看到了那個略有些女性化的名字。面試的時候,我見到了他,雖然他和許多考生一樣顯得有些緊張,但是我感覺他是一個真正想認真研習證據法的青年。2002年的初夏,我再次應邀到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去演講,又見到了已經被錄取為中國人民大學博士生的丹紅。講演結束之後,他和另一位同時考上中國人民大學博士生的劉為軍同學送我去機場。途中,我們遊覽了背靠龜山面臨月湖的古琴台。
古琴台又名伯牙台。根據傳說,春秋時期楚國著名琴師俞伯牙曾在此撫琴,突然弦斷,猜知有人旁聽,便請出,卻是一位樵夫。此人名叫鍾子期,競能識其音律,知其志在高山流水。伯牙遂視子期為知己。次年,伯牙又過龜山,得知子期已然病故。伯牙悲痛萬分,隨即破琴絕弦,終身不再撫琴。後人感其情誼深厚,特築台紀念,並把誠摯的友誼稱為“知音”。那一天,細雨濛濛,我們眼前的湖光山色另有一番景致。我記得,丹紅君當時很誠懇地對我說,“何老師,我絕不會讓您失望的!”六年過去了,我想,他一直在踐行自己的諾言。
吳丹紅是個書生,而書生就要先讀書後著書。
在三年的博士生學習期間,丹紅君讀書是很認真的,也是很廣博的。他能夠以“證言特免權”為主題撰寫博士論文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古代書生之大成者,不僅要讀萬卷書,而且要行萬里路。對當代書生來說,雖然因為有了高速代步工具而使得“行萬里路”容易了許多,但“行路”依然是讀書人的必修課程。在三年期間,丹紅君行路過萬里——我們師生的足跡留在了俄羅斯的海參崴、荷蘭的阿姆斯特丹和海牙、比利時的布魯日、德國的科隆、瑞典的斯德哥爾摩……其間,既有閱歷的積累,也有知識的增長,還有感情的加深。然而,這一切都為丹紅君日後的著書創造了一定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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