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需要

物資需要

一定時期內經濟和社會發展對物資的需求。它通常由工農業等生產事業、基本建設、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民用、出口和援外對物資的需求,以及補充國家儲備和社會周轉儲備等組成。

物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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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時期內經濟和社會發展對物資的需求。它通常由工農業等生產事業、基本建設、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民用、出口和援外對物資的需求,以及補充國家儲備和社會周轉儲備等組成。
在中國,物資平衡表中設有物資需要項目,與物資資源項目相對應。通過兩者對照,觀察和分析計畫擬定的國民經濟各部門的結構和生產建設規模與資源條件的可能是否相適應。物資需要除了按實物形態計量外,還可以用各種資金渠道形成的對物資的購買力所表現的價值形態計算。
物資需要量的計算方法主要有:①定額核算法。根據生產、建設、科研及其他事業的發展任務指標與各種物資消耗定額直接進行計算。②比例推算法。按一種物資的需用量和一定的係數,推算出其他相關物資的需用量。③動態分析法。根據歷年物資消耗的變化規律以及前幾年物資消耗的實際或預計,對計畫期可能出現的影響物資需要量增減變化的因素及其發展趨勢進行分析研究,按一定的增減比例求出需用量。
在編制平衡表和分配計畫時,凡屬國家管理的重要物資,一般是按現行體制規定的分級管理的系統和範圍,由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別在所轄的範圍內根據國家計畫規定的任務計算物資的需用量,然後逐級匯總得出全國的需用總量。為了做到在平衡的基礎上合理組織物資的計畫分配、調撥和運輸,還要計算分地區的需用總量,作為編制區域平衡表的依據。
物資需要可分為:①社會物資需要。在全國是指計畫內和計畫外需要的總和,即同一產品全社會的需要總量;在一個地區是指該地區計畫內和計畫外需要的總和,即同一產品全地區的需要總量。②計畫物資需要。是指國家計畫內需要的物資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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