牆界表

除這類房屋或與他人房產不相毗連的房屋外,申請登記時都應填寫牆界表。 房產交易以後,房屋受讓人在登記時,對屬於應當填寫牆界表的,還是應當填寫。 因而,房屋受讓人在申請登記時,還是應當填寫牆界表。

牆界表是房地產權屬登記中申請人填寫的一種表格。牆界表的作用有兩項,一是申請人指界,即表明房屋權屬經界;二是表明與他人房屋相鄰或共用的房屋牆體的歸屬。
牆界表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表不同,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表每一處(指在同一本權屬證書上記載的房屋所有權)房屋只須填寫一份,而牆界表則有可能要填寫兩份或數份,以便於申請人說明不同位置房屋的具體狀況。
以往,在立法中還沒有引入建築物區分所有權這一概念,因而,建設部在《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中將之規定為“結構相連或具有共有、共用設備和附屬建築,而為不同所有人所共有的房屋”(如整幢按套分割的住宅、商辦樓等房屋)。除這類房屋或與他人房產不相毗連的房屋外,申請登記時都應填寫牆界表。房產交易以後,房屋受讓人在登記時,對屬於應當填寫牆界表的,還是應當填寫。因為一方面申請人應當指界,另一方面原產權人登記產權的時間不一,有的已有十餘年之久,不能排除在進行房產交易時、該房屋與鄰戶毗連或共用的牆體歸屬發生變化。因而,房屋受讓人在申請登記時,還是應當填寫牆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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