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曉平

熊曉平

熊曉平,男,漢族,1957年12月生,四川蓬溪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74年8月參加工作,1978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二級高級法官。曾任四川省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18年1月12日,被提起公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74.08——1976.02,劍閣縣涼山公社雙峰大隊知青;

1976.02——1980.02,中國人民解放軍56171部隊81分隊戰士;

1980.02——1985.09,劍閣縣人民法院法警、書記員、審判員;

1985.09——1987.07,四川大學法律系法律專修科學習;

1987.07——1990.02,劍閣縣人民法院副庭長、審判員;

1990.02——1992.11,劍閣縣人民法院副院長;

1992.11——1996.03,劍閣縣人民法院院長(1992.09—1995.06,四川聯合大學法律系法律專業在職本科學習);

1996.03——2005.02,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其間:1998.02享受正縣級待遇,2000.05任黨組副書記;1998.09—2000.07,四川大學經濟管理系國民經濟學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在職學習);

2005.02——2016.07,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2016.07——2017.09,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副廳級審判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6月16日,據四川省紀委訊息:四川省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熊曉平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依法雙開

2017年9月19日,據四川省紀委訊息:經四川省委批准,四川省紀委對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熊曉平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熊曉平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搞團團伙伙、培植私人勢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操辦生日宴並藉機斂財,違規使用公車,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違反生活紀律,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司法審判活動、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熊曉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嚴重破壞內江市法院系統政治生態,把商品交換原則引入司法審判中,搞權錢交易,踐踏司法公正,破壞司法公信力,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四川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熊曉平開除黨籍處分;由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

提起公訴

2018年1月,四川省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熊曉平(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德陽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日前,德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熊曉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熊曉平,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德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熊曉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在司法活動、幹部選拔任用、工程建設項目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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