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時間從1924年11月至1927年4月。
照明實驗的目的是為了弄明白照明的強度對生產效率所產生的影響。
當時關於生產效率的理論占統治地位的是勞動醫學的觀點,認為也許工人生產效率的是疲勞和單調感等,於是當時的實驗假設便是“提高照明度有助於減少疲勞,使生產效率提高”。可是經過兩年多實驗發現,照明度的改變對生產效率並無影響。
結果
照明實驗的具體結果是:當實驗組照明度增大時,實驗組和控制組都增產;當實驗組照明度減弱時,兩組依然都增產,甚至實驗組的照明度減至0.06燭光時,其產量亦無明顯下降;直至照明減至如月光一般、實在看不清時,產量才急劇降下來。
研究人員本來預期的照明和產出效率之間,存在著一種積極的線性關係,但實驗結果並未發現這種關係的存在。最後研究人員得出結論:這種簡單、直接的因果關係不存在是“不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