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基金票

山西省政府於近日通過並公布了《山西省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徵收管理辦法》:從2007年4月1日起,在山西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原煤開採的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據估算,每年可徵收100億元左右。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將主要用於解決企業難以解決的跨區域生態環境治理、支持資源型城市(地區)轉型和重點接替產業發展、解決因採煤引起的相關社會問題。
2009年省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項目進展及完成情況來看,存在項目選擇缺乏科學性、現實性,項目責任單位未得到完全落實等問題,未形成一條科學的管理、推進的機制,直接影響到了總體目標的實現。下一步工作中,項目建設要嚴格落實法人責任制,狠抓項目開工和建設進度;各項目法人單位要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管理;市、區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程式及時撥付資金;市西山綜合治理辦要會同市發改、審計、財政等部門對工程全程進行跟蹤、監督、檢查,確保資金效益的正常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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