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煙臺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煙臺市人民政府的正縣級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經煙臺市人民政府批准,於2006年對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進行了調整理順,在各縣市區分別設立了分中心或管理部。各分支機構直屬煙臺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市管理中心授權範圍內履行轄區內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運作工作,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實現了統一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的目標。目前市管理中心內設6個科室(綜合及人事教育科、計畫財務科、徵收管理科、貸款管理科、稽核科、信息管理科);下設7個管理部(芝罘管理部、萊山管理部、開發區管理部、福山管理部、牟平管理部、高新區管理部)、7個分中心(棲霞分中心、萊陽分中心、海陽分中心、招遠分中心、蓬萊分中心、龍口分中心、萊州分中心),人員編制153人。主要負責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畫,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及住房公積金的核算,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受理、審批,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等。
煙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組建以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市各部門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統一決策,不斷加大住房公積金歸集力度,努力提高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積極擴大貸款規模,簡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提高職工解決自住住房的支付能力,為促進和諧住房發揮重要促進作用;不斷完善內部規章制度,提高現代化管理水平,使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規範化的軌道。
主要職責
(一)負責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
(二)負責轄區範圍內的中央、省、市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的開戶、收繳、轉移、支領、計息及對帳、查詢工作;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
(四)負責審批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和使用,並辦理相關手續,記載明細帳;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考察、審批、委託辦理貸款業務以及貸款本息的回收和監督檢查,防範信貸風險;
(六)負責住房公積金的逾期催交和行政處罰;
(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和歸還工作;
(八)負責對受託銀行承辦住房公積金金融結算業務進行協調和監督;
(九)負責編報市級住房公積金各種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匯總編報全市住房公積金財務收支決算;
(十)負責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
(十一)負責指導、監督縣市區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綜合科
1.協助中心領導組織協調日常政務工作,研究工作動態,督辦領導布置的各項工作;
2.負責中心文秘、檔案、保密、信息整理匯總與發布、機要通信,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及對外宣傳工作。負責中心大事的記錄、整理,編寫中心大事記;
3.負責建立、完善、落實內部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實施人員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工作;
4.負責中心的經費財務會計核算管理,編制經費預、決算,固定資產和辦用品的採購、保管、分發、維護等工作;
5.負責中心人員的工資核定、審批、發放和社會保障等費用的交納等人事、勞資等管理工作;
6.負責中心信息網路建設與維護工作;
7.協助中心領導組織幹部職工的政治學習、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及政工、黨群等管理工作;
8.負責綜合性會務組織安排及公務接待工作;負責來訪人員的接待及批辦處理意見;
9.負責勞動、衛生、生活福利、安全保衛、計畫生育、老幹部管理等後勤服務工作;
10.負責機動車輛的管理、調度、維護與保養工作;
11.負責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計畫財務科
1.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財務收支計畫,負責月度、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的編制、匯總及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並負責對財務收支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控制;
2.負責住房公積金收入、支出、使用的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
3.負責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核算及收益的分配;
4.負責承辦國家債券的購買、兌付及相關會計核算工作;
5.負責住房公積金存款帳戶、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帳戶的設立和管理,對受委託銀行承辦住房公積金金融結算業務進行協調和監督;
6.負責與承辦銀行、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核對帳目;
7.研究分析經濟運行、財稅金融政策變化及發展態勢,及時提出改善資金運營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提高資金管理水平,實現資金的保值增值;
8.負責住房公積金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等檔案建立及移交;
9.負責指導各縣市區的財務管理,探討改革全市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體系的途徑和模式;
10.負責中心內部審計監督,及時發現、堵塞管理漏洞,不斷健全內控機制,確保資金安全;
11.負責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徵收管理科
1.負責提報市級住房公積金歸集計畫,並組織實施批准的歸集計畫;
2.負責住房公積金催繳工作;
3.負責對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和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4.負責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單位進行行政處罰;
5.負責對職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問題的來信來訪的受理工作;
6.負責制定住房公積金征管工作行政執法業務流程;
7.負責住房公積金繳交、提取等政策法規的宣傳和諮詢解釋工作;
8.負責對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封存等工作;
9.負責對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轉移等業務的審批、辦理及明細帳核算;
10.負責對住房公積金個人明細帳原始會計資料的整理、裝訂、保管以及歸檔;
11.負責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交基數的審批、調整工作;
12.配合有關部門擬定住房公積金繳交比例調整意見;
13.負責對縣市區住房公積金征管工作的業務指導;
1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貸款管理科
1.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擬定、調整和解釋;
2.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程式的制定和規範;
3.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宣傳;
4.負責根據住房公積金的歸集額度和貸款的需求程度,提報住房公積金貸款計畫,並組織實施批准的貸款計畫;
5.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受理、考察、審核、發放及回收;
6.負責研究制定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防範辦法,協調、監督受託銀行履行“委託協定”情況,最大限度地降低貸款風險;
7.負責記錄住房公積金貸款明細帳。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貸款月報表及年報表,按時與委託銀行、計財科對帳,及時準確地為領導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全面情況;
8.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檔案的整理、裝訂和管理;
9.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表格的制定、修改和調整;
10.負責指導各縣市區住房公積金貸款工作;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