煎煮茶

【溶化性】含糖塊狀茶劑照下述方法檢查,應符合規定。 【重量差異】塊狀茶劑照下述方法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裝量差異】袋裝茶劑與煎煮茶劑照下述方法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煎煮茶指藥材或藥材提取物(液)與茶葉或其他輔料混合製成的內服制劑,可分為塊狀茶劑、袋裝茶劑和煎煮茶劑。

基本簡介

塊狀茶劑可分不含糖塊狀茶劑和含糖塊狀茶劑。不含糖塊狀茶劑系指藥材粗粉、碎片與茶葉或適宜的黏合劑壓製成的塊狀茶劑;含糖塊狀茶劑系指藥材提取物、藥材細粉與蔗糖等輔料壓製成的塊狀茶劑。其中含糖塊狀茶劑中又有泡騰性塊狀茶。

袋裝茶劑系指茶葉、藥材粗粉或部分藥材粗粉吸取藥材提取液經乾燥後,裝入袋的茶劑,其中裝入飲用茶袋的又稱袋泡茶劑。

煎煮茶劑系指將藥材加工成片、塊、段、絲或粗粉後,裝入袋供煎服的茶劑。

茶劑在生產與貯藏期間應符合下列有關規定。

一、藥材應按規定粉碎成粗粉或切成片、塊、段或絲,並混合均勻。凡噴灑藥材提取液的,應噴灑均勻。藥材及藥材提取物在加入黏合劑或蔗糖等輔料時,應混合均勻。

二、一般應在80℃以下乾燥;含揮發性成分較多的應在60℃以下乾燥;不宜加熱乾燥的應選用適宜的方法進行乾燥。

三、茶葉和飲用茶袋均應符合飲用茶標準的有關要求。

四、茶劑應密閉貯存;含揮發性及易吸潮藥物的茶劑應密封貯存。

【水分】不含糖塊狀茶劑取供試品,研碎,照“水分測定法”(附錄ⅨH)測定,除另有規定外,不得過12.0%.

含糖塊狀茶劑取供試品,破碎成直徑約3mm的顆粒,照“水分測定法”(附錄ⅨH)測定,除另有規定外,不得過3.0%。

袋裝茶劑與煎煮茶劑照“水分測定法”(附錄ⅨH)測定,除另有規定外,不得過12.0%.

【溶化性】含糖塊狀茶劑照下述方法檢查,應符合規定。

取供試品1塊,加20倍量的熱水,攪拌5分鐘,應全部溶化,可有輕微渾濁,不得有焦屑等。

泡騰性塊狀茶檢查法取供試品1塊,稱定重量,置於盛有20倍量水的燒杯中,水溫為15~25℃,應能迅速產生氣體而呈泡騰狀,除另有規定外,5分鐘內應完全分散或溶解在水中,不得有焦屑等。

【重量差異】塊狀茶劑照下述方法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檢查法取供試品10塊,分別稱定重量,每塊的重量與標示重量相比較,不含糖塊狀茶劑按表1、含糖塊狀茶劑按表2的規定,超出重量差異限度的不得多於2塊,並不得有1塊超出限度1倍。

裝量差異】袋裝茶劑與煎煮茶劑照下述方法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檢查法取供試品10袋,分別稱定每袋內容物的重量,求得的每袋裝量與標示裝量相比較,按表1的規定,超出裝量差異限度的不得多於2袋,並不得有1袋超出限度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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