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一、協會名稱:“焦作大學大學生就業與創業協會”。協會成立於2007年7月1日,依託經管系,在校團委、學生處、社團聯合會的指導下成立。
二、協會宗旨在於鍛鍊會員的團隊精神,交際能力,創新精神為,幫助擇業最佳化就業鼓勵創業。
三、協會理念是追求卓越,適應競爭,成就自我。
四、協會性質是以學生為本,公益性為主。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協會名稱為“焦作大學就業與創業協會”
第二條:焦作大學就業與創業協會是有志於做事業的大學生共同組成的以宣傳實用的就業知識,傳播優秀的創業理念,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為特點的實踐類社團組織
第三條:協會性質是以學生為本,公益性為主。
第四條:協會宗旨在於鍛鍊會員的團隊精神,交際能力,創新精神為,幫助擇業最佳化就業鼓勵創業。
第五條:協會理念是追求卓越,適應競爭,成就自我。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積極開展校園活動,營造濃厚就業與創業文化氛圍。
第七條:開展各種討論交流活動,定期邀請業內成功人士及校內資深教授進行交流,講解就業形勢,創業知識,求職技巧,對創業意識,創業精神以鼓勵和支持
第八條:積極開展活動與校外企業建立業務合作關係,建立廣泛的外部聯繫網路,包括科技園,就業創業培訓機構,小企業開發中心,就業與創業協會等,有效地來發整合社會各類創業資源,為就業與創業作充分準備。
第三章:會員
第九條:凡是在校學生,承認協會章程,經本人申請面試後,由協會領導機構討論均可成為會員
第十條:會員義務:
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盡最大能力完成協會任務。積極開展會員對協會的意見、建議和活動、構想。積極參加本協會的各項活動。對外自覺維護本協會的權益,榮譽。第十一條:會員權利
凡本協會會員均擁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凡本協會會員均可參加協會組織的講座,企業交流,社會實踐調查等。凡本協會會員有對協會各項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會員有退會的權力和自由,擔任協會理事的會員退會前做好相關工作的交接工作。第十二條:會員若有嚴重違反協會章程或因個人原因造成協會的聲譽以及其他權益嚴重受損的言行或行為,經本協會理事討論決定,可取消其會籍。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協會在焦作大學學生處,校團委,就業指導中心,社團聯合會的指導下由協會理事會統一管理。
第十四條:協會設有顧問團,理事會,會長,副會長,常務秘書。機構包括外聯部、業務部、宣傳部、策劃部、財務部、紀檢部。
第十五條:各機構及職能
顧問團:由校內外有一定影響的專家教授擔任,為協會提供諮詢及指導,與協會進行一系列的合作,並經常做講座。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及三個常委委員組成,是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會長:負責本協會全面工作,保證本協會運行正常化`規範化:檢查和監督各部門的落實和執行情況。副會長:協助會長處理協會的日常工作,對各部門予以監督和檢查,負責幫助會長起草各種通知,檔案,負責日常活動和檔案會議記錄,協調各部門工作的開展。當會長不在時,可以帶行會長職責。業務部:負責就業創業實踐活動,包括市場調研,行銷企劃和自主創業等活動,幫助學生提供就業實踐機會,擬定本協會的就業時間計畫,溝通企業商家,並負責代理各項業務,位同學提供就業崗位。外聯部:建立發展並保持協會也企事業單位的聯繫,定期邀請企業界成功人士來校講座,開展有關就業與創業的主題的講座。策劃部:負責策劃組織進奇蹟長期的活動安排,負責每次活動的建議及意見的收集,總結工作,承接學術創作及外界贊助的策劃工作。財務部:負責協會的內部的財務管理,定期做財務報告,保證協會的健康發展,對各類創業項目的可行性提出建議方案及前期的財務風險預測。紀檢部:負責落實本協會規章制度的實施,並對協會所有成員的到會出勤情況及在社團活動中的表現進行監督。致力於培養一支有組織、有紀律、有素養的會員隊伍。宣傳部:統籌協會活動的宣傳工作,擴大協會的影響力,注重於各大新聞媒體的聯繫,組織一套系統的關係網路,向外界宣傳協會的活動成果。理事會的職權: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調整和罷免本協會會長、副會長、常務秘書長、部長等主要負責人;審議協會的學期報告和財務報告;決定常設辦事機構與部門的調整與增減;決定會員吸收和除名及決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六條:理事由各部長及個人會員中選舉產生。
第十七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方能召開,其決議需到理事會一半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五章:組織制度
第十八條:會員參加協會開展的活動不得缺席或遲到。
第十九條:每學年進行的評選優秀會員活動,一經評定向所在院系團委通報,同時予以資勵。
第二十條:組織人員每次開會無特殊情況必須到會,無故遲到或缺席一次,會內提醒;兩次通報;三次做退會處理,如有異議可直接向理事會申訴。
第二十一條:幹事招乾後考察期為一個月,期滿後經組織機構討論決定是否留任。
第六章:經費
第二十二條:經費來源:會員會費,外部資助等。
第二十三條:會費由社團聯合會財務處管理。如需使用,金額100元以內先由協會墊付,然後向社聯報賬。超出100元的須向校團委申請批報。經費收支情況定期通報,接受會員檢查,監督。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解釋權歸大學生就業與創業協會理事會所有。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協會成立之日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