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行為能力

無行為能力,指不能以自己獨立的行為行使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

無行為能力
拼音:
解釋:不能以自己獨立的行為行使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在中國,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行為能力人,他們的民事活動由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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