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代價抵償進境貨物

無代價抵償進境貨物是指進口貨物在徵稅或免稅放行後,發現貨物有殘損、短少或品質不良,而由境外承運人、發貨人或保險公司無償提供進口補償或更換的同類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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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放棄貨物

一、什麼是放棄貨物?

進口放棄貨物是指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所有人聲明放棄,由海關提取依法變賣處理的貨物。

二、放棄貨物變賣處理的價款海關如何處理?

由海關提取依法變賣處理的放棄進口貨物的所得價款,優先撥付變賣處理實際支出的費用後,再扣除運輸、裝卸、儲存等費用。扣除相關費用後尚有餘款的,上繳國庫。所得價款不足以支付上述運輸、裝卸、儲存等費用的,按比例支付。

三、是否任何進口貨物都能放棄?

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口的廢物、對環境造成污染的貨物,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所有人不得聲明放棄;

四、如不能放棄,海關如何處理?

1、除符合國家規定、並辦理申報進口手續準予進口的外,由海關責令貨物的收貨人或其所有人、載運該貨物進境的運輸工具負責人退運出境;

2、無法退運的,由海關責令其在海關和有關主管部門監督下予以銷毀或者進行其他妥善處理,銷毀和處理的費用由收貨人承擔。收貨人無法確認的,由相關運輸工具負責人及承運人承擔;

3、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由海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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