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全面負責城市規劃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對城市各類建設用地、選址進行規劃,對各項建設工程、歷史文化遺產進行管理,對綜合開發和房地產招標拍賣行為進行規範,確保將城市各項建設納入城市規劃的軌道;組織城市規劃竣工驗收,參與城市建設工程綜合驗收。
(二)貫徹執行《城市規劃法》和相應的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城市發展建設的方針、政策,按照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要求,研究制定城市總體規劃以及與之的管理辦法和措施。
(三)負責全市各層次城市規劃的組織編制和規劃成果的審批管理工作。依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要求和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各層次各類型的專業規劃、專題規劃和詳細規劃等,協調指導相關行業規劃編制並負責城市規劃成果的審批和上報工作,參與編制年度房地產開發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城市建設中建築方案的審定工作。根據城市規劃的要求,對建設工程總平面、各類建築設計方案、建築小品、城市雕塑設計方案進行審定。
(五)負責全市村鎮規劃建築管理工作,依據《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和《建鎮規劃管理辦法》承擔全市村鎮規劃編制、規劃管理、建設管理的職責;負責集體土地上房屋產權產籍的管理和農用生產設施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來信來訪、糾紛調處排查工作,保障公共利益,維護法人的合法權益。
(七)承擔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市規劃和市容監察局內設5個職能股室。
(一)人秘股
保證全局工作正常運行,協調部門關係;負責機關勞動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後勤總務、職工福利、對外接待及車輛的調動管理;負責檔案的起草、收發工作;負責全局黨務工作和工、青、婦等組織的協調工作;擬定各單位的年度目標管理責任書,並檢查、監督、考核落實情況。
(二)規劃用地股
負責對建設項目進行選址;提出建設用地使用方案,提供規劃設計條件;核發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綜合開發和房地產招標拍賣的規劃管理;參與編制年度房地產開發計畫。
(三)規劃建設股
負責對外技術交流和業務聯繫;組織編制審查規劃設計成果;提供規劃設計要點,審評建築設計方案,確定建築外牆材料色彩,對園林建築、建築小品、雕塑的選址和方案進行審批;負責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規劃管理;審核建築工程總平面圖,審查施工圖紙;核發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組織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參與城市建設工程綜合驗收;對全市的道路、橋樑、各類工程管線、溝渠等進行規劃管理和審批。
(四)規劃和市容監察股
接待來信來訪;審查行政處罰處理意見,召開行政處罰聽證會,下達行政處罰通知書;對局內各股室和三級事業單位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制定行政規章和專業規章。
(五)村鎮管理股
負責村鎮地形圖測繪,村鎮規劃編制;負責集體土地上建設用地、建設工程的審批;負責集體土地上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負責村鎮建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