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2016年7月7日晚,在美國德克薩斯州達拉斯市舉行的反警察暴力執法和種族歧視抗議活動中,一名狙擊手向維持秩序的警方開槍,造成警方5死7傷,另有兩名平民受傷。在對峙數小時後,警方出動一個機器人,攜帶炸彈接近嫌疑人邁卡·詹森,成功炸死了他。新美國基金會專家彼得·辛格表示,這是美國警方首次使用攜帶炸彈的機器人消滅嫌疑人。
各方反應
美國多名現任和前任執法部門官員告訴媒體,他們注意到美國警方正日益呈現“軍事化”特徵,如今出動機器人消滅嫌疑人的“新戰術”更加劇了他們對此的擔憂。
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前官員、美國戰略與國際問題研究中心研究員里克·納爾遜說:“在戰爭中,你的目標是殺死敵人……警察的執法目標,卻並不是這樣。”
不少人擔心,達拉斯警方的做法可能創下“一個危險的先例”,引起全美其他地區的警方效仿,從而增加警方過度使用暴力手段的風險。例如,紐約警察局長威廉·布拉頓8日說,“我們也有這個能力”,暗示今後不排除借鑑該手段。
然而,這一先例引起不少人的質疑和警惕。有人注意到,美國警方正在日益呈現“軍事化”特徵,令人難以辨認究竟是警察執法,還是軍人作戰。例如,警方遠程遙控機器人執行爆炸任務,與美軍遙控無人機執行轟炸任務,究竟有多大差別?
在納爾遜看來,達拉斯警方出動機器人炸死狙擊手的手法,與美軍在阿富汗、伊拉克等戰場出動無人機轟炸地面目標的手法並無多少差異。
納爾遜認為,當操作人員無需直接面對被殺死的對象時,摁下“行動”鍵的心理負擔大幅減輕。因此,一旦使用“炸彈機器人”的閘門被打開,美國警方“將會越來越容易選擇使用這一手段”。
一些人提出質疑:警方在出動機器人之前,是否已經排除了其他選項?警方與嫌疑人的對峙是否已經到了沒有必要再繼續下去的地步?
歷史案例
多名美國官員透露,儘管使用“炸彈機器人”是首次,但美國警方使用爆炸裝置對付嫌疑人卻早有先例,且有過慘痛教訓。
1985年,賓夕法尼亞州費城警方與一夥犯罪分子對峙時,派直升機空投炸彈,導致6名嫌疑人和5名兒童被炸死,還引發一場火災,附近超過60棟民宅付之一炬。
執法裝備
美國多地警方擁有類似機器人,皆為從國防部採購。一些人曾呼籲美國當局禁止國防部繼續向警方出售這類裝備,但歐巴馬政府以這類裝備能加強警方執法能力為由,拒絕採納該建議。
早在2014年弗格森槍擊案引發的多輪騷亂中,美國警方就多次使用“軍事風格”的裝備,有效平息了現場混亂局面。不少人頗感憤怒,指責警方“過於軍事化”,令民眾心寒。
參與設計這款機器人的威廉·科恩說,設計人員的初衷是讓這款機器人“助人為樂、而非變身殺手”,如今這種局面令他擔憂。過去,警方一般是用這種機器人拆除炸彈、遞送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