灘長制

灘長制

浙江省《關於在全省沿海實施灘長制的若干意見》2017年7月10日正式印發。8月7日起將在全省沿海全面實施“灘長制”,建立責任明確、監管嚴格、協調有序、措施有力的海灘管理保護機制,為打造美麗整潔的生態海灘、實現海灘資源可持續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基本信息

出台背景

目前浙江省沿海各地海灘上存在著不同程度的破壞海洋生態環境資源的非法行為,如非法設定入海排污口、停泊涉漁“三無”船舶等,破壞了海洋資源,污染了海洋生態環境。2017年4月,浙江省創造性地提出了“灘長制”的概念,要把“河長制”向海延伸,以推進海灘整治與保護工作。

主要任務

灘長的主要任務包括全面取締海灘違禁漁具、“三無”漁船,加強入海排污口和農藥清灘行為監管,加強非法占用海灘、非法修、造、拆船舶監管,加強岸線管理和整治修復。

目標

灘長制灘長制
根據《意見》,2017年底前,浙江省市、縣、鄉(鎮)級海灘實現“灘長制”全覆蓋,努力實現沿海灘涂基本不見地籠網和灘涂串網等違禁漁具,入海排污口穩定達標排放,非法“造、修、拆”船舶、農藥清灘、“三無”漁船停泊等現象基本杜絕。到2020年,灘(岸線)亂占、亂用、亂排等現象全面杜絕,浙江全省自然岸線保有率全面達標。

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海灘管理涉及海洋資源保護、海陸水環境治理、海灘使用管理等,是一項範圍廣、領域多、變動大的複雜的系統工程。在浙江全省沿海全面實施灘長制,是對海灘整治與保護工作進行的制度創新,為打造“美麗中國”浙江樣板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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