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機構編制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規定草案;負責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工商聯、人民團體機關和鄉、鎮、街道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2、研究擬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協調並組織實施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工作。
3、負責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調整工作。協調市委各部門、政府各部門之間、市委各部門和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本級有關部門與下級有關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
4、負責審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門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市人大、政協、檢察院、法院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5、研究擬定本市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負責各級各類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審核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指導、協調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財政統發工資人員編制的審核工作。
6、負責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7、負責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有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情況綜合;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單位的印章頒發和更換。
8、負責行政單位和財政撥款(含收取規費)事業單位雇用臨時人員的綜合管理。
9、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綜合科工作職責1、協助辦領導組織、協調辦機關日常工作。
2、負責編制本辦年工作思路和月工作計畫,擬寫調研報告、工作總結等綜合性文稿。
3、負責各種公文的簽收、催辦、呈送、印發、歸檔等工作。
4、負責組織協調各科(局)工作安排。
5、負責機構編制有關政策研究工作。
6、匯總、上報有關信息和情況。
7、研究制訂辦公室內部管理的規章制度,並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8、負責機關印章、文書、檔案、信息、微機管理。
9、負責本辦的會議組織、文秘、接待、信訪、保密、財產管理。
10、負責各單位印章刻制、收繳工作。
11、負責機關黨務、人事、財務日常業務等工作。
12、草擬各單位機構編制目標管理評價辦法,並組織實施。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編制管理科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機構編制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定。
2、統一管理本市黨政群機關和公安、檢察、審判機關、事業單位機構設定、人員編制、職數配備等編制工作,指導各單位研究制定“三定”方案。
3、強化機構編制管理,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新進及調動人員的編制審批和日常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嚴格控制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的增加。
4、負責本市範圍內的機構編制統計工作。
5、嚴格按規章制度辦事,負責工資統發新增(減少)人員的編制審核工作,對納入工資統發人員實行動態監督管理,及時登記異動信息,實現編制、人員、經費管理的有機結合。
6、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通訊話費補貼、車改補貼的人員編制、崗位審核工作。
7、負責本辦財務聯絡工作。
8、完成上級編制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監督檢查和綜合改革科工作職責
1、按省市的布置和市委、市政府安排,深化政府機構改革。
2、完善和調整事業單位分類,積極推進事業單位機構改革。
3、負責組織各項改革的調查研究,擬定改革方案。
4、負責組織協調機構改革試點工作。
5、監督檢查各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工作執行情況。
6、負責12310電話的受理,並核實有關情況。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工作職責
1、根據《條例》和《細則》的規定,擬定本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實施辦法,報省、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備案。
2、依法依規負責本級登記範圍內事業單位日常登記管理與服務工作。
3、負責管轄範圍內事業單位法人的設立登記(備案),變更登記(備案)和註銷登記(備案)。
4、開展《條例》和《細則》在本市範圍的宣傳,組織相關業務培訓和業務諮詢。
5、依法組織年度報告審查,開展相關諮詢與維權服務,保護核准登記事業單位登記事項的合法權益,依法處理本市違反《條例》和《細節》的行為。
6、負責事業單位法人離任審計的組織協調工作。
7、負責管轄範圍事業單位登記材料的審核、整理和歸檔,負責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信息統計和電子化工作。
領導分工
傅丹陽 主任主持編委辦全面工作。
余潔 副主任
主管機構編制、機構改革、工資統發、監督檢查、財經審批、計畫生育工作,分管改革研究室、編制管理科。
李遠標 副主任、事業登記管理局局長
主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全面工作,主管組織人事、紀檢監察、機關黨務、信訪、綜治維穩、新農村建設幫扶、工會、青年、老乾、關心下一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