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奎文區統計局

(四)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六)組織全區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指導全區統計科學研究、統計教育、統計上崗培訓等工作。 (七)管理市統計局和我區劃撥的統計事業費。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濰坊市委、濰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奎文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辦字〔2010〕8號)和中共濰坊市奎文區委、濰坊市奎文區人民政府印發的《濰坊市奎文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奎發〔2010〕2號),設立濰坊市奎文區統計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統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統計工作的政策和辦法、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及統計調查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並督促檢查各街道、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區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按照國家統一的基本統計制度,制定適合我區情況的統計制度;組織實施國家統計標準,擬訂全區有關統計標準;指導部門統計工作;組織管理全區統計項目,審核各街道、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
(三)組織實施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統一組織協調各街道、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全區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全區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四)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組織各街道、各部門實施統計資料庫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
(六)組織全區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指導全區統計科學研究、統計教育、統計上崗培訓等工作。
(七)管理市統計局和我區劃撥的統計事業費。
(八)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統計局設2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政務公開、信息、政工、信訪、安全保密、維護穩定、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後勤保障等工作;擬訂全區統計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依法檢查、處理重大的統計違法案件;負責基層統計人員的統計教育、專業培訓、統計上崗培訓及專業資格考評。
(二)綜合統計科(掛專業統計科牌子)。對全區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管理、審核;協調全局統計業務工作,編制上報綜合統計年報;匯總整理編輯全區的經濟、科技、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開展統計科學研究;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國內生產總值核算工作;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和綜合平衡分析報告。組織實施工業、交通運輸、能源、服務業、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建立並完善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統計指標體系;提供能源統計專業的統計資料;組織指導全區服務業統計基礎工作;負責批發零售貿易業、住宿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外經專業、成品油統計,綜合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億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場和限額以下批零貿易餐飲業抽樣調查工作;對貿易經濟運行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開展婦女兒童發展規劃、文化產業、城鎮化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社會發展、科技進步統計數據;負責全區人口和勞動工資調查統計;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人員編制

區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長(主任)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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