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政策規定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負責全市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工作;審核報批革命烈士,審定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軍穩定工作。
(三)負責全市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軍供站、軍人接待站的工作;指導全市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工作。
(四)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擬訂全市減災規劃,承擔市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三峽移民的後期幫扶穩定工作。
(五)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六)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和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及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七)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市內縣級行政區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八)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社會福利機構建設;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企業發展的扶持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承辦社會福利機構和新建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批;指導、管理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擬訂促進全市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九)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全市婚姻登記和涉外、涉港澳台居民、華僑婚姻登記工作;承辦全市涉外、涉港澳台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承辦全市經營性公墓的審核報批;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管理省和市撥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按照管轄許可權負責全市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分支(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並承擔依法對其管理和監察的責任;承擔社會組織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縣市區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市民政局設12個職能科(局)室。
(一)辦公室(掛信訪辦牌子)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機關文秘、信息、宣傳、信訪、檔案、保密、機要通信、安全保衛、督查、會議組織、後勤服務、信息化建設等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綜合性文稿和民政工作政策規定;組織協調局機關調查研究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本系統的行政執法工作。
(二)優撫科(市雙擁工作辦公室與其合署)
負責擬訂全市擁軍優屬、優待政策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政策;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支援軍隊和國防建設;審核報批革命烈士;審定復退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等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指導全市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承辦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安置科
負責全市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受安置工作;負責全市轉業士官集中交接及復員幹部、跨市異地安置退役士兵的檔案審查,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下達安置計畫,指導安置工作;指導軍供站、軍人接待站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機構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調整離退休費和護理費審批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工作。
(四)救災科
擬訂全市救災工作政策;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統計上報和發布工作;承辦中央和省、市下達的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市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救災捐贈;擬訂減災規劃,承擔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三峽移民的後期幫扶穩定工作。
(五)社會救助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社會救助工作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並指導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承辦省、市財政相關補助資金的落實;負責全市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關政策。
(六)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培訓和表彰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研究擬訂社區工作和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及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進城鄉社區建設。
(七)區劃地名科
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承辦鄉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市內縣際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查、調處;承辦與鄰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宜;擬訂全市地名規劃,指導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本市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
(八)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
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指導全市社會福利機構建設;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企業發展的扶持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承辦社會福利機構和新建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批;指導、管理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擬訂促進全市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九)社會事務科
擬訂全市婚姻登記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保護合法婚姻,依法處理違法婚姻;承辦婚姻介紹機構和婚姻介紹業務的審批事項,清理非法婚姻介紹機構;承辦全市兒童收養登記工作,保護合法收養關係及兒童權益;承辦涉外、涉港澳台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指導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貫徹實施殯葬管理政策,承辦經營性公墓和等級殯儀館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
(十)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管理制度,分配下達國家、省和市撥民政事業專款,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情況;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全市民政事業統計工作。
(十一)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民政系統人員培訓規劃;負責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配合市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搞好局機關紀檢監察日常工作。
(十二)市民間組織管理局(掛市民間組織執法監察局牌子)。按照管轄許可權負責全市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分支(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並承擔依法對其管理和監察的責任;承擔社會組織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縣市區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領導班子
濟寧市民政局領導介紹及工作分工
徐建設:局長、黨組書記、市社會組織黨工委書記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民政事業財務和審計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局人事科、規劃財務科。
林光:副局長、黨組成員、市榮軍醫院黨委書記
負責救災減災、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統籌社會救助和慈善救助,協調慈善公益組織方面的工作。分管救災科、社會救助科、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市榮軍醫院、市社會福利中心、市慈善總會辦公室、市福利彩票銷售管理中心、市惠民社會救助服務中心、市惠民養老服務中心,聯繫市慈善總會。
郭亞蓮:副局長、黨組成員
負責社會組織管理、社會組織黨建、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局機關建設、黨群、紀檢監察、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的工作,協助分管人事工作。分管市民間組織管理局、市社會組織黨工委辦公室、局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老幹部科,市惠民社區服務中心。
閆 永:副局長、黨組成員
負責局機關管理、政策法規、信息化建設、信訪、機關財務管理、社會事務管理、區劃地名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社會事務科、區劃地名科、信訪工作辦公室,市第一救助站、市第二救助站、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民政視窗。
劉昭璞:副調研員、市社會組織黨工委副書記
受局長委託,負責雙擁、優撫、安置、涉軍信訪穩定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雙擁工作辦公室、局優撫科、安置科,市第一軍休所、市第二軍休所、濟寧市人民政府軍供站。
魏曉國:副調研員
負責局黨組、局長交辦的有關工作。
劉曉彬:副調研員
協助分管人事、局機關建設、黨建、紀檢監察、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的工作。
直屬單位
濟寧市榮復軍人醫院
一、濟寧市榮復軍人醫院法人基本情況
單位名稱:濟寧市榮復軍人醫院
住所:山東省兗州市興隆莊鎮冠莊鋪
宗旨:為在鄉傷病殘軍人提供醫療康復服務
業務範圍:殘疾與精神病機理研究
法定代表人:鄭德明
經濟來源:全額撥款
開辦資金:1625萬元
舉辦單位:濟寧市民政局
濟寧市第一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
一、濟寧市第一軍休所法人基本情況
單位名稱: 濟寧市第一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
住 所: 濟寧市浣筆泉路1號
宗旨和業務範圍:負責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軍休幹部的各項政治生活待遇。
法定代表人:劉曉燕
經費來源: 全額撥款
開辦資金: 633萬元
舉辦單位: 濟寧市民政局
濟寧市第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
一、濟寧市第二軍休所法人基本情況
單位名稱: 濟寧市第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
住 所: 濟寧市紅星中路19號軍分區宿舍物業樓
宗旨和業務範圍:負責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軍休幹部的各項政治生活待遇。
法定代表人:楊傳民
經費來源: 全額撥款
開辦資金: 946萬元
舉辦單位: 濟寧市民政局
濟寧市社會福利中心
一、濟寧市社會福利中心基本情況
單位名稱 :濟寧市社會福利中心
住 所 :濟寧市高新區詩仙路南瑞園路西
宗 旨 和業務範圍 :提供收養服務,弘揚救助精神。城市“三無”老人、智障殘疾人收養;孤殘兒童養育;重點優撫對象療養;收養對象康復治療;社會老人代養服務。
法定代表人:侯亞男
經費來源 :全額撥款
開辦資金 :273萬元
舉辦單位 :濟寧市民政局
濟寧市第一救助管理站
一、濟寧市第一救助管理站單位基本情況
單位地址;濟寧市中區車站西路113號
單位宗旨;弘揚人道精神,提供救助服務,依法保護流浪乞討人員的基本生活權益。
單位業務範圍;負責濟寧市城區範圍內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工作,承擔部分跨省救助接送任務,負責管理市救災物資儲備庫。
法人代表; 李尚民
經費來源;全額財政撥款
開辦資金;146萬元
舉辦單位;濟寧市民政局
濟寧市第二救助管理站
一、濟寧市第二救助管理站法人基本情況
單位地址:兗州市崗子北街26號
單位宗旨:弘揚人道精神,提供救助服務,依法保護流浪乞討人員的基本生活權益。
單位業務範圍:市第二救助管理站負責對第一救助管理站和外省、市移交的流浪乞討人員的轉送。
法人代表: 彭毅
經費來源:全額財政撥款
開辦資金:96萬元
舉辦單位:濟寧市民政局
濟寧市人民政府軍供站
一、單位基本情況:
單位地址:濟寧市車站西路18號。
單位宗旨:為部隊服務、為國防建設服務。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軍隊在過往濟寧及運輸途中的飲食飲水供應和休整。
(二)承擔成批過往部隊、入伍新兵、退伍老兵和戰時支前民兵、民工等在運輸途中的飲食飲水供應工作。
(三)承擔平時部隊搶險救災、維護穩定、戰備演習等應急保障任務。
法定代表人:邵興亮。
經費來源:差額撥款。
開辦資金:244萬元。
舉辦單位:濟寧市民政局。
地理位置
濟寧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