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濟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魯廳字〔2009〕50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濟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濟發〔2009〕17號),設立濟南市科學技術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牽頭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二)組織制定全市重點基礎研究計畫、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和科技支撐計畫;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制定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全市軟科學研究計畫、星火計畫。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歸口管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大學科技園的科技管理工作;負責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認定工作;參與管理全市高新技術風險投資。
(五)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制定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新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歸口管理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和先進示範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農業科技園區的管理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參與編制市重大科學工程建設規劃;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全市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負責組織申報國家和省重點實驗室、中試基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計畫;負責市高新技術企業、自主創新產品、高新技術園區認定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
(八)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區域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及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九)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
(十)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負責技術契約管理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設立的科學技術獎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國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承擔市政府與國內知名高校、科研機構科技合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和重大技術引進及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工作;歸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十二)擬訂促進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組織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統籌協調全市科普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國防科技動員、科技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相關科技評估和科技統計管理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指導全市科技培訓工作。
(十四)牽頭擬訂促進與科技相關智慧財產權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
(十五)擬訂創新型城市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編制創新型城市建設的總體規劃、評價體系和責任體系並組織實施。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設10個職能處室。(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訪、政府信息公開和市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組織重大科技工作調研;負責科技宣傳、科技應急管理、國防科技動員工作;指導科技信息庫和科技信息網路建設。
(二)政策法規處
起草科技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創新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技術創新引導工程和科技人員服務企業行動;承辦相關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的審核事宜;承擔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團的審核和業務指導工作;承擔科技進步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指導全市科技培訓工作;擬訂全市科普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促進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創造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全市軟科學研究計畫。
(三)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四)發展規劃處(掛基礎研究處牌子)
擬訂全市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編制科技發展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提出套用技術研究開發資金和科技發展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協調重大科技項目的立項工作;協調市重大科技工程項目;擬訂全市科技基礎平台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級新產品申報及新產品財政扶持資金申報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工作。
擬訂基礎科學研究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規劃和管理各級重點實驗室和科研試驗區的工作;申報國家、省重大基礎研究項目和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協助管理國家、省在濟設立的科研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五)條件財務處
擬訂市級科技投入、科研條件保障、科技經費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編制本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科技經費預、決算,並監督預算的執行;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及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各類科技計畫和專項經費管理與監督;指導局屬單位及所屬科研院所的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組織大型科研儀器設備的管理和協作共用;參與科技金融、科研條件的建設規劃編制與實施管理工作。
(六)科技合作處
擬訂國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有關科技團組出國計畫申報;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計畫,建設國內外科技合作平台,推進產學研合作;承擔市政府與國內知名高校、科研機構科技合作的有關具體工作;承辦政府雙邊和多邊及國際組織間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技術引進及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工作;承擔與港、澳、台地區的科技交流工作;負責組織申報國家、省級中試基地科技基地計畫,組織評審市級中試基地科技基地計畫。
(七)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處
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支撐計畫和火炬計畫等政策引導類計畫;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研究開發項目和科技創新示範試點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運用高新技術嫁接改造傳統產業,參與推動企業技術進步;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和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基金;承擔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大學科技園以及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工業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有關管理工作。(八)農村科技處(掛社會發展科技處牌子)
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支撐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指導相關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套用與示範;推進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農業科技園區、農村與農業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星火計畫。
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支撐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組織實施社會發展項目和科技創新示範試點工作;推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協調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承擔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和先進示範區、社會發展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有關管理工作。
(九)科技成果處
擬訂科技成果評價、獎勵、轉化及科技保密、查新、技術市場管理等政策措施;承擔科技成果登記、鑑定、評價等工作;負責全市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國家級、省級科技獎勵推薦和社會力量設立的科學技術獎的登記管理工作;編制市科技成果推廣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工作;負責市級科技成果技術研究推廣中心認定與管理工作;負責技術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技術出口的核准和科技保密工作;組織協調科技成果的科技查新工作。
(十)創新協調督導處
擬訂創新型城市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編制創新型城市建設的總體規劃、評價體系和責任體系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縣(市)區、市直部門創新型城市建設的評價、考核工作;負責創新政策貫徹落實的督導檢查工作。
市創新型城市建設推進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科學技術局,日常工作由創新協調督導處承擔。
四、人員編制
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49名(含行政編制控制數3名)。領導職數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副局級),市創新型城市建設推進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副局級),處長(主任)10名、副處長(副主任)11名。可配工勤人員4名。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下屬單位
濟南市地震局濟南市知識產權局
濟南市科技信息研究所
濟南市產學研協作管理服務中心
濟南市技術市場管理服務中心
濟南市智慧財產權信息中心
山東濟南生產力促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