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歷下區科學技術局

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歷下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濟廳字〔2010〕8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歷下發〔2010〕16號),設立歷下區科學技術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信息產業局有關職責劃給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科技發展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全區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有關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全區套用研究、科技攻關、成果轉化的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區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制定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並指導實施。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科技園區的科技管理工作。
(四)組織擬訂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規劃和相關措施,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經濟建設和社會建設。
(五)負責組織申報國家和省重大基礎研究項目、特色產業基地、重點實驗室以及市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自主創新產品、高新技術園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創新基地建設規劃;推進全區科技服務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六)擬訂技術先進型服務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措施,扶持重點行業和企業的發展。
(七)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議。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措施;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措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區域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加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九)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負責技術契約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設立的科學技術獎的登記管理工作;承擔區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承擔區政府與國內知名高校、科研機構科技合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和重大技術引進及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工作;歸口管理全區科技外事工作。
(十一)擬訂促進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科技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相關科技評估和科技統計管理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建議;指導全區科技培訓工作。
(十三)組織擬訂促進與科技相關智慧財產權發展的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國科技進步示範區、全國科技進步先進區建設;指導全區科學技術普及工作。
(十五)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自主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型城區建設的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創新型城區建設的總體規劃、評價體系和責任體系;承擔歷下區創新型城區建設推進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防震減災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負責全區防震減災的宣傳、監測和防震避震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十七)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科技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區地震辦公室牌子)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文秘、信息宣傳、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接待、信訪及後勤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督辦工作及上級有關部門批辦、交辦、聯辦事項的督查落實;負責局有關會議決定事項的協調落實;指導區科技信息網路建設及辦公自動化的運行。負責全局黨的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及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局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全局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制定全區防震應急預案與綜合防禦措施;建設管理、維護區內防震避震設施,做好應急裝備及人員的管理工作;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掛創新協調服務科牌子)
擬訂全區科技發展的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全區軟科學研究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國科技進步示範區、科技進步先進區建設工作。
組織擬訂創新型城區建設的具體措施;組織擬訂創新型城區建設的總體規劃,分解任務指標,根據創新型城區建設進程進行動態調整;負責對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部門創新型城區建設的評價、考核工作;負責創新政策貫徹落實的督導檢查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編制並實施本區智慧財產權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本區的專利工作和協調駐區專利服務機構;配合上級智慧財產權部門處理本區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指導全區專利技術的實施;宣傳、普及智慧財產權有關法律、法規,組織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教育和培訓;負責本區專利申報和統計工作。
(三)發展規劃科
組織擬訂全區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議;制定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科技攻關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負責組織申報國家和省重大基礎研究項目、特色產業基地、重點實驗室;負責組織申報市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自主創新產品、創新型企業、各類創新基金、高新技術園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指導企業申報市級以上重大高新技術項目和各類研發機構;負責科技統計工作。
組織擬訂區級科技投入、科技經費管理的辦法;提出套用技術研究開發資金和科技發展資金配置建議;負責編制本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科技經費預決算,並監督預算的執行;負責局機關各項經費的財務管理以及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各類科技計畫和專項經費管理與監督。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創新基地建設規劃,推進全區科技服務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科技園區的科技管理工作;指導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等與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擬訂技術先進型服務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措施,扶持重點行業和企業的發展。
(四)科技成果科
擬訂科技成果評價、獎勵及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管理等措施;承擔科技成果登記、鑑定、評價、推廣套用等工作;負責全區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工作,並承擔區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申報推薦市級以上科技獎勵項目和區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類獎項的備案與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省、市科技成果推廣計畫的申報;指導和管理科技保密工作。
擬訂國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計畫和科技成果轉化計畫;承辦政府間雙邊和多邊及國際組織間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引進及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工作;推進全區科技合作和產學研合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副職的管理服務;推動區域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加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指導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擬訂促進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區民營科技促進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營科技企業的指導和服務;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科技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相關科技評估和科技統計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區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含行政編制控制數1名)。領導職數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長(主任)4名、副科長(副主任)2名。可配工勤人員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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