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 監察的責任。
(三)負責全區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審核申報革命烈士;審核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指導全區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指導全區雙擁工作;承擔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全區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區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和過軍供應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區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工作。
(六)擬定全區救災工作政策;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上報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擬定全區減災規劃;指導監督來濟定居“三峽”工程移民的管理服務工作。
(七)牽頭擬訂全區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工作;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八)指導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擬訂全區行政區劃總體規劃;審核鎮以上(含鎮、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負責區內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區內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
(十)指導全區社會福利機構建設;指導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擬定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一)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全區婚姻登記、收養登記、殯葬管理工作;審核建設經營性公墓的申請;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長清區民政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信訪、保密、會務、機要通信、財務、人事、檔案、計畫生育、統計工作;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和民政信息化工作;承辦相關新聞發布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二)優撫安置科
組織實施優撫撫恤和因公傷亡人員褒揚政策;審核申報革命烈士;審核申報退役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等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指導全區優撫事業單位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全區雙擁工作法規、規章、規劃並監督實施;擬定全區擁軍優屬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軍地雙方協調工作,指導全區開展軍民共建活動,參與處理軍地矛盾和糾紛;承擔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社會事務科
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全區婚姻登記、收養登記、殯葬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經營性公墓的審核申報;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落實“三峽”移民法規和政策,做好“三峽”移民管理工作;接收慈善捐助及經常性社會捐助,擬定全區慈善捐款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審核申報新建福利企業;指導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擬定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承擔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工作。
(四)基層政權與社區建設科
(掛區劃地名科牌子)
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參與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推動城鄉社區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參與擬定全區行政區劃、地名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核鎮以上(含鎮、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負責區內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區內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承辦行政區域、道路、區際邊界地名命名、更名、註銷的審核申報工作;按照管轄許可權負責全區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分支(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並承擔依法對其管理和監察的責任;承擔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五)救災救濟與社會救助科
組織協調全區救災工作;承辦災情核查、統計上報;承辦市下達的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組織全區救災捐贈;農村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指導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承辦市、區財政相關補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各鎮、街道辦事處社會救助政策和救助資金的落實;指導全區敬老院的建設;組織協調全區的社會救助工作,接收、發放救災款物,組織開展城鄉社會救濟,指導扶貧濟困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關政策。
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日常工作由優撫安置科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