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歷下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濟廳字〔2010〕8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歷下發〔2010〕16號),設立歷下區城市管理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歷下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與其合署。
(一)劃入原區環境衛生管理局的行政職責。
(二)劃入原區建設委員會的城市管理職責。
(三)承接市城市管理局下放的建築垃圾日常管理職責、建築垃圾處置場(點)的建設運行及日常監管職責、機動車清洗(點)設定備案與日常管理職責、夜景亮化和戶外廣告日常管理職責。
(四)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五)加強對建築垃圾源頭、運輸和傾倒場點的管理;加強對市民服務熱線、公共服務熱線等數位化城管事項的辦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實施城市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
(二)根據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市城管局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全區管理專業規劃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城市管理的地方標準。
(三)負責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城市容貌綜合整治工作;負責道路保潔的監督管理;負責保潔應急事件處理;負責組織實施對運輸散體物料交通工具容貌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戶外廣告設定的申報和管理。
(五)負責規範建築垃圾管理秩序。組織實施建築垃圾管理辦法和細則;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築垃圾源頭、運輸建築垃圾的單位和車輛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負責建築垃圾傾倒場建設、運行工作的管理部門進行監督指導。
(六)會同有關部門對城市管理設施項目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質量監督,對城市環境衛生公共設施進行監督管理;對環衛設施的建設、拆遷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新建道路、居民小區、單位的公共環衛設施進行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和竣工驗收進行監督管理。
(七)負責區級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規劃、建設、運行。負責城市管理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的現場信息和處理結果的採集、分類、分解、立案、報送、督辦、落實、反饋和結案,隨時掌握處理情況,實施全方位、全時段的及時監控;研究擬訂城市管理監督與評價辦法,對區域城市管理狀況以及有關部門和責任人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科學完善的監督、評價;負責領導和管理監督員隊伍;負責對城市管理中的複雜問題進行分析認定,協調對重點、難點問題的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日常維護與管理,建立工作電子台帳,實施信息化管理。
(八)負責城市管理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城市管理特許經營工作;負責環境衛生各項規定費用的收繳;組織實施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
(九)監督管理各街道辦事處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城市管理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與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辦公室合署,掛財務科牌子)
負責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對外聯絡、文秘、會務、調研、督查、機要、檔案、信訪、保密、安全生產及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負責有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負責城市管理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負責對全局所有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負責全局機動車各項手續的辦理、安全檢查和年審工作;負責對機動車駕駛員的培訓、安全法規教育和年審工作;負責全局車輛事故處理、協調各所、隊對交通事故的處理及保險公司理賠;做好機動車及駕駛員的各種登記資料的入檔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與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組織人事科合署)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做好黨員的發展、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隊伍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宣傳報導等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聯、計畫生育等工作。
負責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備案和報批工作;對全區有關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城管執法人員的執法資格管理的責任;負責城市管理行政許可的備案和特許經營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區城市管理及相關行政執法的普法教育工作。
(三)渣土管理科
承擔實施建築垃圾及建設工程廢棄物處置標準和規範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築垃圾傾倒場建設、運行工作的管理部門進行監督、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築垃圾源頭、運輸建築垃圾的單位和車輛實施管理;負責生活垃圾準運證的辦理工作;負責查處亂倒垃圾的行為;會同有關部門對工程施工現場的環境衛生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市區運輸散體物料交通工具容貌的監督管理。
(四)城市保潔管理科(掛設施建設管理科牌子)
承擔實施城市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標準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城市容貌綜合整治工作;承擔區級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規劃、建設及環衛急辦件、市民服務熱線、公共服務熱線等數位化城管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全局應急事件的及時處理工作。
承擔實施市城管局下達的城市管理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項目的規劃及計畫的責任;承擔公廁、垃圾中轉站、果皮箱規劃、定點、建設及維修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對轄區城市環境衛生公共設施進行規劃、設計、建設、質量監督管理;對轄區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拆遷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新建道路、居民小區、單位的環境衛生公共設施進行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和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
(五)綜合管理科
負責督導、檢查、考核各項業務工作的管理標準、道德規範、服務質量、安全生產等工作;負責城區戶外廣告設定的報批;承擔實施城市戶外廣告與夜景亮化標準和規定的責任;指導城市景觀節點及公共活動場所亮化工作。
人員編制
區城市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含行政編制控制數2名)。領導職數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長(主任)5名、副科長(副主任)1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歷下區環境衛生管護中心為區城市管理局所屬財政補貼正處級事業單位。內設綜合科、行政科、組織人事科、財務科、環境衛生管理科、廢棄物管理科、基建科、車管科、汽車隊、機掃隊、建築工地環衛隊、修建隊、東外環路環衛所、泉城路商業街環衛所、經十東路環衛所、泉城路街道辦事處環衛所、大明湖街道辦事處環衛所、東關街道辦事處環衛所、建築新村街道辦事處環衛所、千佛山街道辦事處環衛所、趵突泉街道辦事處環衛所、解放路街道辦事處環衛所、文化東路街道辦事處環衛所、燕山街道辦事處環衛所、甸柳新村街道辦事處環衛所、姚家街道辦事處環衛所、智遠街道辦事處環衛所、龍洞街道辦事處環衛所等28個職能科室(隊、所)。事業編制230名。領導職數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長(隊長、所長)28名、副科長(副隊長、副所長)56名。主要職責:負責全區道路的清洗沖刷和機械化保潔作業;負責城建道路、社區、街巷道路保潔;負責生活垃圾收集清運、垃圾死角清除;負責環衛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
(二)歷下區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隸屬關係由原區建設管理委員會所屬改為區城市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其單位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