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山東省濟南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職能:(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城市管理的政策並組織實施。(二)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制定城市管理專業規劃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城市管理的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城市容貌管理與夜景亮化的標準和規定並組織實施;擬訂機動車清洗行業標準並負責監督檢查。(三)承擔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管理的責任。牽頭組織實施城市容貌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城區道路保潔的監督管理;負責市區保潔應急事件處理;負責城區生活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處理;牽頭組織市區運輸散體物料交通工具容貌的監督管理。(四)組織制定全市戶外廣告設定規劃;負責城區戶外廣告設定的審批。(五)承擔規範建築垃圾管理秩序的責任。組織擬訂建築垃圾管理辦法和細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築垃圾處置的審批;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築垃圾源頭和運輸建築垃圾的單位和車輛實施管理。(六)會同有關部門對城市管理設施項目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質量監督,組織對城市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的管理檢查;提出設定生活垃圾處理場所的建議;對市區環衛設施的建設、拆遷進行監督管理。(七)負責市級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規劃、建設、運行。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辦公室合署,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對外聯絡、文秘、會務、調研、督查、機要、檔案、信訪、保密、安全生產及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和市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有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政策法規處
起草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審核、備案和報批工作;對全市有關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城管執法人員的執法資格管理;負責城市管理行政許可的審核、備案和特許經營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市城市管理及相關行政執法的普法教育工作。
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組織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等工作。
規劃財務處
負責城市管理資金的管理使用;組織擬訂城市管理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項目的規劃及計畫;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綜合管理處
擬訂城市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城市容貌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市級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規劃、建設、運行;擬訂市區主幹道、重要區域的臨街門窗變更標準;擬訂機動車清洗行業標準,指導各區對轄區內洗車行業進行監督管理;牽頭組織市區運輸散體物料交通工具容貌的監督管理。
城市保潔管理處
監督管理城區道路保潔工作;擬訂城市保潔工作有關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區道路保潔招投標的組織工作;負責城區道路保潔應急事件處理;監督管理各縣(市)區(含濟南高新區)生活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及處理;承擔城區生活垃圾和糞便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的管理責任;指導各區做好公廁、果皮箱和垃圾中轉站的維護管理工作;督促落實單位門前環境衛生責任制。
渣土管理處
擬訂建築垃圾及建設工程廢棄物處置的標準和規範;負責建築垃圾處置的審核報批;指導各區(含濟南高新區)建築垃圾處置場(點)的建設、運行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築垃圾源頭、運輸建築垃圾的單位和車輛實施管理;對工程施工現場的環境衛生實施監督。
廣告與夜景亮化管理處
擬訂全市戶外廣告設定規劃;負責城區戶外廣告設定的審核報批;擬訂城市戶外廣告與夜景亮化的標準和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城市景觀節點及公共活動場所亮化工作。
設施建設管理處
會同有關部門對城市環境衛生公共設施進行規劃、設計、建設、質量管理;負責生活垃圾處理場所的建設工作;對市區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拆遷進行監督管理。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下屬單位
濟南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直屬大隊主要職責:根據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濟南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濟南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總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濟政辦發〔2004〕108號)等檔案有關規定,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總隊)直屬大隊主要職責:行使城市規劃、建築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查處違反城市規劃、建築管理的各類違法、違章建設案件;組織全市性城市規劃、建管等專項執法活動;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規劃和市容標準的違法建(構)築物(含臨時建築)或設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總隊)直屬大隊成立後,各區(含高新區)城管執法局不再行使城市規劃、建築管理方面的處罰權。
濟南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總隊督查大隊:主要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依法行政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查處城市管理執法中的不作為行為,行使市級行政處罰權。領導班子:邵學榮(大隊長):主持督查大隊行政業務全面工作。分管督查業務、執法業務、隊伍建設、作風建設和制度建設。方潔(政委):主持督查大隊黨總支的工作。分管行風建設、廉政建設、黨、團、工會、熱線、信訪、職工教育、計畫生育工作。協助邵學榮同志工作。主要職能:根據《濟南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暫行規定》、濟編髮[2003]7號和濟政辦發[2004]108號檔案的規定,行使以下職責:一、對全市的城管執法隊伍和城管執法工作行使以下督查督辦職責:(一)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和隊容風紀情況;(二)市城管執法局“五項禁令”、“三項承諾”和其它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三)執法標誌、執法證件的使用情況;(四) 專項執法行動、重要活動的組織實施情況;(五) 值班室、值勤制度的落實情況;(六) 上級交辦、民眾投訴案件的處置、落實情況;(七)督查督辦城管執法中的不作為和亂作為行為。二、對以下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市政公用管理、房屋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環境保護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一)上級交辦、相關部門移送、民眾投訴、新聞媒體曝光的案件;(二)違法違規情節嚴重,影響和危害較大的案件;(三)各區執法局移交或未能在規定時限內查處的案件。(四)市城管執法局領導交辦的其他督查和執法任務。內設機構:濟南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總隊督查大隊,是濟南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總隊)直屬的處級事業單位,配事業編制70人。領導職數配大隊長1人,政委1人,副大隊長2人。督查大隊實有人數:80人。內設辦公室、督查一中隊、督查二中隊、督查三中隊、督查機動中隊。辦公室:督查大隊辦公室為綜合辦公室,具體職責是組織協調、後勤保障、文字秘書、檔案管理、業務報表、督查信息、督辦件。督查一中隊:按照分工完成責任區內的督查和執法任務。督查二中隊:按照分工完成責任區內的督查和執法任務。督查三中隊:按照分工完成責任區內的督查和執法任務。督查機動中隊:負責突擊性、應急性督查執法工作。
現任領導
呂燦華濟南市城市管理局(濟南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黨委書記、局長、總隊長:主持黨政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組織人事處、裝備處、規劃財務處。 田德昌黨委副書記、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總隊)政委:負責黨的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行風建設、信訪穩定、計畫生育、老幹部、渣土管理與執法、執法管理工作。分管離退休幹部處、渣土管理處、直屬支隊。協管組織人事處。
李俊英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負責紀檢監察、行風建設、督查督辦、行政審批工作。分管監察室、直屬支隊六大隊。
王照亮 黨委委員、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總隊)副局長(副總隊長):負責廣告與夜景亮化管理工作、綜合執法工作。分管廣告與夜景亮化管理處、執法監督處、直屬支隊四大隊、五大隊。協管裝備處。
韓其儉 黨委委員和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總隊)副局長(副總隊長):負責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洗車行業管理、市容市貌規範標準、城市管理考核工作,參與市城市綜合管理委員會工作。主持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分管綜合管理處。
曹明 黨委委員、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負責道路保潔、環衛設施建設、生活廢棄物(含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理和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城市保潔管理處、設施建設管理處、機械化清掃大隊、生活廢棄物處理中心。協管規劃財務處。
文東河 黨委委員、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負責後勤保障、保密工作,扶貧開發,數位化城市管理中心建設、運行、管理,城肥清運管理,市第三生活垃圾處理廠建設。分管數位化城市管理中心,城肥一、二處,市第三生活垃圾處理廠籌建辦。協管辦公室。
黃愛民 黨委委員、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負責政策法規、社會動員工作、第二生活垃圾處理廠建設。分管政策法規處、社會動員處、第二生活垃圾處理廠籌建辦。協管離退休幹部處。
王 偉 黨委委員與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總隊)副局長(副總隊長):負責工會、共青團工作,協助抓好社會動員工作。分管工會、團委。協管社會動員處。
尼志堅 黨委委員及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總隊)副局長(副總隊長):負責執法指導、督查督辦工作,協助抓好渣土管理與執法工作。分管執法指導處、督查辦公室。協管渣土管理處、直屬支隊三大隊。
秦國芬 黨委委員、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負責城市管理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協助分管城市保潔工作。分管市環衛科研所、環衛設備修制廠。協管城市保潔管理處。
孫藝成 市城市管理局副巡視員:協助胥嘉印同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