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賽狗是指澳門地區內的賽狗活動。澳門的賽狗活動最初在1932年由港澳商人合辦,1963年9月由澳門逸園賽狗有限公司營辦。現澳門為亞洲惟一合法經營賽狗的地區。賽狗賽事在逸園賽狗場進行,是澳門吸引觀光遊客和澳門博彩活動之一。
沿革
1930年,盧九家族、范潔朋等人組成的豪興公司投得澳門賭場專營權。1931年,范潔朋赴上海考察,見到賽狗博彩活動盛行,開始探詢在澳門辦賽狗的可行性,後來在澳葡政府要員支持下,以優惠價格在望廈山附近一土地興建簡單的跑狗場。自此,范潔朋等華人與美國人開創了澳門賽狗活動的歷史,澳門狗場於1931年8月啟業。賽狗活動初引入澳門時,其經營模式、比賽用的格力狗和部份器材皆引進自昔日上海兩個賽狗場。1932年元旦過後,澳門賽狗會隆重開幕。1933年,澳門賽狗會因經營困難而停辦。范潔朋把賽狗會賣給外籍商人嘉理仁(Frederick Johnson Gellion,澳門電燈公司總經理),嘉理仁繼而在1934年轉賣給賭商畢侶儉。畢侶儉接辦澳門賽狗會後,易名為南華賽狗遊藝有限公司,辦起以賽狗為主的綜合性娛樂場,不久後因養狗開支大而停止賽狗,1936年起向政府申請經營賭博的娛樂場。隨著畢侶儉破產,賽狗場逐漸衰落,以至停辦。
至1961年初,印尼華僑鄭君豹向政府申請恢複賽狗,並於同年8月簽訂為期8年的賽狗專營契約。專營權初由香港註冊成立的澳門跑狗有限公司所擁有。後轉予澳門逸園賽狗有限公司(何賢任當年董事長),於1963年8月正式開業。狗場於1963年9月底重開了首場賽狗活動。1983年12月6日何賢逝世後,後人將股權轉讓給由何添、何鴻燊、鄭裕彤組成的財團,重組了董事會及委任新的行政機構。澳門逸園賽狗有限公司至今屬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名下。時至今日,澳門逸園賽狗有限公司仍與澳門政府續簽專營契約。
賽事
澳門的賽狗每周四天於澳門北區的逸園賽狗場進行。每賽狗日均進行18場比賽,賽事分350碼、510碼和550碼的中短途賽事。賽事在晚上進行,每場賽事由6-8隻格力狗穿上不同顏色戰衣出賽。公眾席入場費為澳門幣10圓(可用於投注);包廂價錢為澳門幣80圓(星期一至星期四)或澳門幣120圓(星期五至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另加每人最低消費30圓。參與博彩的人士可於賽狗會內進行投注,也可以於各場外投注站進行投注。傳播媒介
跟賽馬一樣,澳門三份報紙與少部分香港報紙皆刊有“狗經”,提供往犬只詳細資訊與往績、預測貼士等資訊。1992至1997年在澳廣視中文台提供賽事直播。澳門賽馬會曾於2006年與澳門逸園賽狗會合作,夜賽轉播賽狗;2007年,賽狗則暫停轉播。現在賽事在蓮花衛視、香港有線電視19台與綠邨電台及網上直播。賽狗相關法令
鑒於作為本地區賽狗互相博彩及彩票活動被特許人之澳門(逸園)賽狗有限公司所作出之闡述,即根據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七日公布之賽狗專營特許契約修訂本第三條第三款,引進互相博彩新項目——“連贏過關”之規章;
鑒於博彩監察暨協調司之贊同意見;
經濟暨財政政務司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a)項所賦予之權能及五月二十日第84/91/M號訓令第一條j項之規定,下令:
賽狗連贏過關投注規章第一條連贏過關
連贏過關為一種投注方式,即投注同一次賽事中之兩或三場比賽,將每場比賽投注款項或勝出之彩金根據有關博彩彩票所作之投注由前一場比賽自動投注於下一場比賽。
第二條連贏過關之投注方式
在連贏過關投注中,投注者需依次連續或不連續選擇同一次賽事中之若干比賽。各種投注方式定義如下:
a)二串一——由選定之兩場比賽之兩場連贏所組成,首場勝出之彩金投注於下一場比賽;
b)二串三——由三注投注組成。第一注投注由選定之兩場比賽之兩場連贏組成,首場勝出之彩金投注於下一場比賽,而第二及第三注分別獨立投注於所選定之該兩場比賽之連贏;
c)三串一——由選定之三場不同比賽之三場連贏所組成,當場勝出之彩金投注於第二場比賽,而第二場勝出之彩金將投注於第三場比賽。
d)三串四——由四注投注組成。第一注投注根據前項之規定而為之,即由選定之三場不同比賽之三場連贏組成,而第二、第三及第四注投注由所選定之該三場比賽中之兩場比賽組成,即首場連贏勝出之彩金投注於第二場連贏,首場連贏勝出之彩金投注於第三場連贏,以及第二場連贏勝出之彩金投注於第三場比賽之連贏;
e)三串七——由七注投注組成。首四注根據前項之規定而為之,而第五、第六及第七注分別獨立投注於所選定之該三場連贏。
第三條勝出組合
連贏過關勝出組合定義如下:
a)二串一——投注者須選中所選定之兩場比賽之連贏,方可中彩;
b)二串三——投注者須選中所選定之兩場比賽之連贏,或選中其中一場之連贏,方可中彩;
c)三串一——投注者須選中所選定之三場比賽之連贏,方可中彩;
d)三串四——投注者須選中所選定之三場比賽之連贏,或選中所選三場比賽中之兩場比賽之連贏,方可中彩;
e)三串七——投注者須選中所選定之三場比賽之連贏,或選中所選三場比賽中之兩場比賽之連贏,又或選中該三場比賽中之一場比賽之連贏,方可中彩。
第四條賽狗數目
所選定“連贏過關”比賽之賽狗數目不得少於五隻。如參賽狗不足五隻,則應遵守賽狗規章第四十六條之規定。
第五條最低投注額
“連贏過關”之首場比賽以五元之倍數為單位投注,而自動投注於次場比賽之金額如有少於一毫部分以四捨五入計。
第六條自動投注限額
“連贏過關”之自動投注限額由賽事委員會規定,而須經博彩監察暨協調司事先同意,認為有必要方可更改此限額。若投注金額超過自動投注限額,投注者收回超出部分,而將未超出之部分投注於下一場已選定之連贏。上述限額須張貼於賽狗場內及場外之投注站。
第七條賽狗之替換
如出於某種原因,狗只退出比賽,應由後備賽狗以原先之號碼補上。投注於退出狗只之注項轉為投注於該後備賽狗。如彩票在所指替換之前購得者,則於“連贏過關”第一場比賽開始以前,得出示彩票取回投注金額。
第八條無替換狗只
如狗只退出比賽而又無後備賽狗補上,投注於退出狗只之注項及彩金將按照所選定之“連贏過關”投注方式投注於下一場比賽。如狗只在最後一場比賽退出,投注於該狗只之金額成為投注者之彩金。如只投注一場比賽,得將投注於退出狗只之金額退還投注者。
第九條賽事被取消
如賽事委員決定取消“連贏過關”中投注者所選定之某一場比賽,則應適用前條之規定。
第十條平頭
當宣布兩隻賽狗在一場比賽中平頭時,根據對兩隻賽狗所作之投注平分彩金。
第十一條派彩
在“連贏過關”所選定之比賽完畢後,派彩金予勝出組合。
第十二條投注方式
“連贏過關”中每場比賽至少選擇兩隻賽狗。根據一般連贏投注方式選擇狗只組合。投注得以口頭或透過彩票進行。
一九九四年三月十一日於澳門政府命令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