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文化基金

制定本身預算及制定管理帳目,並將之呈交監督實體審議; 依適用之法例,許可由基金組織所負責之開支; 議決所有與基金組織行政管理有關之事宜。

職責

制定本身預算及制定管理帳目,並將之呈交監督實體審議;
依適用之法例,許可由基金組織所負責之開支;
議決所有與基金組織行政管理有關之事宜。

組成

基金組織由一行政管理委員會管理,該委員會由文化局局長、由監督實體所指定之文化局副局長、文化局文化活動廳廳長、文化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及一名財政局代表所組成,並由文化局局長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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